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金根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现场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任务。刚才,我们实地考察了慈溪市龙山镇雁门岭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听取了4个单位的经验介绍,观看了全省“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视频,我觉得这些经验都很好、很实用,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就持续推进我省“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自2012年6月省委、省政府部署“四边三化”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地、人”和谐发展的有利机遇和有效抓手,上下联动,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回顾前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省厅迅速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及时完成了对全省11个区市的摸底调查工作,确定了涉及28个县(市、区),84家省级重点治理矿山,治理619万平方米破损山体的任务;出台了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各市和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为这项工作顺利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和管控作用,严格执行规划分区管理制度,按照“禁采区内关停,限采区内收缩,开采区内集聚”的原则,优化矿山空间布局。目前,全省规划禁采区内的矿山已全部关停并开展生态环境治理,规划开采区、规划限采区内的应建矿山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逐级下达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控指标,通过采矿权总量统计季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监控指标执行情况,有效控制了开采总量。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持证矿山1427家,比“十一五”末净减少矿山473家,下降24.89%。
以推进治理项目、建设绿色矿山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四边”区域84个省级重点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到2014年3月底全部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71个已开始施工,其中19个已通过交工验收。各地自加压力,在84个省级重点治理矿山基础上,新增市、县级重点治理矿山128个。2013年,全省新建成绿色矿山50家,其中“四边”区域新建成45家;全省已累计建成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260家,其中“四边”区域建成234家;全省应建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达44.1%,“四边”区域建成率达46.7%;全省有省级绿色矿山88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23家。
以创新体制、完善制度为重点,促使采矿权人自觉履行“边开采、边治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义务。11个市完善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制度,全省露天开采矿山治理备用金收取标准,从原来的平均10元/平方米提高到40-120元/平方米,舟山市明确台阶、边坡、须治理的其他平台不低于120元/平方米,为全省最高。实施治理工作与审批挂钩制度,明确对未编制治理方案、治理方案不符合要求、未按时足额缴纳治理备用金的,不予办理采矿权审批登记手续。会同省环保厅制定了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将绿色矿山建设与采矿权出让、采矿权审批、日常监管有机结合,促使矿山企业依法履行保护与治理义务。
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切实加大省级资金补助力度,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治理。近三年来,省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补助资金累计达6300万元。不断加大治理工作事中事后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复绿难度大。纳入“四边三化”重点治理的矿山,具有区位特殊、时间紧、难度大等特点,加上寒、暑等极端天气时段不宜进行矿山生态修复,留给“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的最佳复绿施工时间只有今年春季,复绿时间短,工作量大。二是进度不平衡。有的省级重点治理矿山治理工程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开工时间,其中衢州市省级重点治理矿山开工率离省政府的目标要求差距还很大;有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有的地方绿色矿山建设类型单一,建设标准偏低,以县级绿色矿山为主,省、市两级绿色矿山较少,其中温州市、金华市、衢州市“四边”区域绿色矿山建成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将严重影响全省“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行动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监管需加强。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不履行矿山治理责任和义务、不办理闭坑手续的采矿权人,还缺乏有效的、强制性的办法和措施;对治理工程量缺乏有效的检测手段,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监管手段还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四是经费有缺口。有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经费缺口较大,资金筹措还有一定的难度。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行动,是全省“四边三化”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五水共治”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和谐绿色矿山建设、建设生态浙江具有重要的意义。全系统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这项工作。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位一体”总格局,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这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我们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高效配置资源,保障资源节约利用。从我省实际来看,目前1400多个持证矿山中,建筑用砂、石、土矿近1000个,石灰石矿100多个,全省80%以上的矿山都是露天开采矿山,90%左右的矿山都分布在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3000米范围内,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迫切需要我们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把“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范畴,准确处理好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四边三化”一个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必然是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浙江。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作出“五水共治”“大气污染防治”等一系列部署,对加强矿山粉尘管理、矿山废水处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零排放;所有矿区要落实有效的防尘措施,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以上标准等。要完成这些任务,必须立足当前、放眼长远,进一步加强“四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走出一条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共赢。
我省现有矿山“开采规模小、开发布局散、竞争能力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部分矿山还存在管理粗放、技术落后、集中度低、矿山环境差等现象,特别是一些开采规模较小的露天开采矿山,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较为严重,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如果我们不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把这些问题有效解决好,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就没有底气,国土资源部门在群众眼中的形象会大打折扣。为此,我们一定要处理好“资源与环境、人与资源、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把做好“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最生动实践,在治理中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把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作为我们解决问题的重点,通过治理,来提高百姓生活的品质,提升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
要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坚决完成“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任务,为建设美丽浙江提供矿山生态环境支撑。
确保到2014年9月底,省级84个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开工治理,其中70个完成削坡、宕面排险加固工程,35个完成交工验收;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3000米范围内的应建矿山建成绿色矿山310家以上,建成率达到60%以上。市、县级重点治理矿山,各地也要参照省级重点治理矿山的要求,制定详实的计划和有效的措施,确保早开工、早交工、早竣工。到2014年底,全省“四边”等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面貌明显改善,为打造一批青山再现、绿色回归的交通景观带和风景线提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支撑。这个目标不能动摇,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各地务必抓好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1.要牢牢盯住省级84个重点治理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任务进一步落实到矿、细化到点、责任到人;要着重抓好治理方案编制、评审和项目开工;要拓宽思路、集思广益,结合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择生态恢复型、土地开发型、景观再造型等不同类型的治理模式,力争在治理模式上有新思路;对进度相对缓慢的项目,要倒排工作时间表,确保落实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把进度赶上去。多管齐下,齐心协力,确保到今年9月底前,省级84个重点治理矿山全部开工治理。
2.要牢牢盯住绿色矿山建设不放松。按照“应建必建”的要求,任务到县,责任到矿,做到建一个成一个,确保到今年9月份,“四边”区域应建矿山的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60%以上。要按照“高、实、活、严”四个字的要求,狠抓绿色矿山建设质量。“高”,就是在建设标准上体现一个“高”字,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确定的“五化”标准,始终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吨耗资源经济效益、矿区绿化覆盖率和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率作为主要指标,严格把关。“实”,就是在建设内容上力求一个“实”字,建设企业要从改进生产工艺,优化产品结构,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绿化美化矿区环境等方面着手,夯实绿色矿山建设基础。“活”,就是在建设方法上注重一个“活”字,针对矿山企业分布广、基础条件差异较大的实际,坚持因矿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创建工作。“严”,就是在粉尘防治上坚持一个“严”字,认真贯彻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出台省矿山粉尘管理规范,严格落实粉尘、扬尘控制措施。凡是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能通过绿色矿山验收和授牌。
1.要严格执行源头管控制度不走样。要合理布点,在充分考虑资源状况以及矿山开采对自然环境影响程度的基础上,避开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等可视区域,尽可能选择在资源条件允许、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地区设置采矿权。要科学划定范围,在充分考虑自然地形地貌、资源合理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矿区范围,把资源开发利用、矿地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要科学编制方案,加强与矿产资源规划的衔接,充分考虑区域性的资源需求与资源有效供给的辐射半径、范围等因素,做到合理布局和规模化开发,提高采矿权布局的集中度。
2.要严格执行采矿权审批与履行相关义务挂钩制度不走样。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与采矿权审批、出让、监管挂钩的制度,对于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建设绿色矿山,未按实施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采矿权年检,暂缓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严格执行治理方案的审定、治理备用金的收取与采矿权登记审批相挂钩的制度,防止因矿产资源不合理开采而导致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3.要严格执行治理备用金和土地复垦制度不走样。严格执行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按照不低于治理所需费用的原则收取治理备用金,确保“四边”区域持证矿山实现三个100%,即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率达到100%,治理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治理备用金和土地复垦费用收缴率达到100%。
1.要抓住机制这个核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主动与环保、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继续执行好现有的考核、检查、督查、通报等各项制度,推动工作落实。自5月份起,“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由季报改为月报制度。各市国土资源局要落实专人在每月的25日前,将本月、本辖区内“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厅开发处。
2.要抓住资金这个关键。要用足用好现有资金支持的各项政策,生产矿山所需治理经费由矿山企业自筹;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由矿山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治理经费;对于治理后能产出综合效益的废弃矿山,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治理;对符合国家、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条件的,要积极组织申报,争取省级和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3.要抓住进度这个根本。要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排出进度表、任务书、责任人、进度表,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把进度抓上去,决不能拖全省的后腿。对于还没有开工的重点治理项目,务必在今年9月底前开工;对于还没有通过验收的绿色矿山,务必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现场考核验收。凡是年度考核任务完不成的,采矿权设置方案一律暂停审批,省级项目补助资金一律暂停安排。
4.要抓住监管这个手段。废弃矿山治理的关键是要治得了边坡险情,绿得了破损山体,看得到修复矿山融入周边生态的效果;绿色矿山建设的关键是实现矿山企业“环保化开采、集约化利用、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的绿色生产模式,这些都离不开长效的监管措施。如果监管不力,治理项目就会出现“一年草,两年黄,三年死光光”的状况,绿色矿山建设就会徒有其名,质量得不到保证。各地要积极创新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当地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联动机制,变“内部监督”为“社会监督”;建立与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变“部门监督”为“综合监督”;建立与日常动态巡查、年度检查相融合的互动机制,变“单项监督”为“综合监督”,不断巩固和提升“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果。
做好“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大家继续发扬一鼓作气、连续作战的精神,以等不得的紧迫感、拖不起的责任感、慢不得的使命感,打好这场攻坚战,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建设美丽浙江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