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体系构建研究——以重庆市高校为视角

2014-06-01 08:11华,陈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职务职称高校教师

方 华,陈 科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人事处,重庆市 400052)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是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能力和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高校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本文以考察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为视角,探讨构建科学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体系,创新高校人才评价制度,促进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途径。

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现状

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于1986年启动,1992年教育部提出高校深化职称改革的基本思路,1995年全国职称改革工作提出职称评审条件“硬化、细化”,并实现社会化评审。20多年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发挥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在促进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高校职称评审权

20世纪90年代初期,四川省高校教师初级和中级职称评审权及重点高校的部分学科副高级职称评审权放到各高校。重庆直辖后,修订了《重庆市高等学校授予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市属高等学校授予了部分学科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议权。经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批准,各高校组建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在主管部门审核的评审、评议权限范围内,负责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的评审以及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评议推荐工作。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市教委职改部门组织实施,经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批准组建高校教师各类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委员会,由市教委职改办建立各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库和各个学科评议组,负责当年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评审工作。

2.高校职称评审程序

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二级评审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高校自主评审,一级评审由各院(系)根据申报人的职称材料进行评议和向学校中评委推荐申报人;二级评审即由学校学科评议组和学校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中初级职称评审[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不包括授予评议权或评审权的学科)由市教委职改部门组织实施,一级评审由各高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称材料进行评议,并向市教委职改办推荐申报人;二级评审即由市教委职改办组织学科评议组和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采用专业主审人与专业组相结合的学科评议方式进行。

职称评审工作主要有以下程序环节: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初审、市职改办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按权限下发任职通知。单位在审核推荐时必须做到评聘政策、成果业绩、岗位职数、考核推荐、评审结果等“五公开”,使申报推荐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3.高校职称评审标准

重庆市于1997年制订了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在多年试行的基础上,2005年、2009年、2010年市教委职改办相继修订并出台了高校不同层次、不同学科教师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为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提供了重要依据,减少了评审中的随意性,使评审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提高了评审工作的质量。

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职称结构比例设置不当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重庆高校自2009年始已不再实行评聘分开,严格按照重庆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控制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数。全市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市属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原则上为4.5:4:1.5;市属其它普通本科院校原则上为4:4:2;高等专科学校和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为3.5:4:2.5;其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为3:4:3。可以看出,高校初级职称设置比例仍然偏大。近些年我国高校扩大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后,高校新进教师基本上是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校新进职员一般要求亦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即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两年后可以确认或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而高校新进人员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时间其实很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也并不大。这表明,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的职称结构比例设置不够合理,应与时俱进作出调整。

2.评审条件设置欠合理

高校教师各系列高级职务评审条件在评审过程中显现出不够完善、不便掌握等问题。譬如,学科之间的要求不平衡,有些学科要求过高,有些学科要求偏低;重科研业绩轻教学业绩;对于学术成果重数量轻质量;以及精品课程如何认定,教学实绩如何量化,权威核心期刊如何界定,参编规划教材如何认定,科研项目参与程度如何认定等等问题。

3.申报材料不规范

有的申报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未指导申报者正确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杂乱不规范,譬如申报材料中的学术成果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申报者将不合格的材料作为成果报送等,导致后续进行的核实申报材料和审查任职资格的过程繁琐,浪费时间并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很有必要运用网上申报、计算机统一管理的职称申报管理系统,把职称申报的一系列程序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作,达到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科学、规范管理的目标[2]。

4.评审方法或导致误差

有学者认为,高校职称评审过程存在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诸如:内部人控制和机会主义行为,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充分现象,非正式组织的存在,领导权威的误导等等,这对于职称评定工作有不良影响,导致评审结果出现误差,甚至与实际情况相反[1]。为了防范职称评审环节中发生各种不合理行为,还需要对评审方法作更加科学合理的设计。

5.监督保障机制有待加强

高校目前还未在整体上健全系统的职称评审监督机制,虽然很多高校按照要求采取了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建立诚信档案库等有效措施,但也有一些单位没有健全规范、严格的任职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查制度,致使学术成果抄袭剽窃、伪造相关佐证材料等现象时有发生。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普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这种“暗箱操作”可能滋生评审中的腐败行为。而一旦出现不公正的评审结果,就会使越来越多的教师不得不将自己的学术尊严搁置在人情网之下,通过各种渠道与评委沟通[3]。因此,只有不断健全高校职称评审监督机制,才能使高校职称评审制度规范化、法制化。

三、创新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体系的对策研究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需要良好的人才评价环境,需要构建健全的职称评审制度体系,需要政府、高校和社会方面的通力合作才能实现。为此,应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为核心,从职称评审准则、评审指标体系、评审方式、评审指南和监督机制等方面予以合理设计,提出相应的策略,尽可能防范职称评审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及其负面影响,保证评价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工作的高质量。

1.职称评审准则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准则应包括一系列的评审规范,主要有职称结构控制原则、职称评审分类规则、评审权和学科评议权资格认定准则、评委会组建规则、职称评审工作准则等方面,从制度上保证职称评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目标在于促使教师达到高校所期望的教学和科研的相应水平,职称评审的结果是教师行为的导向和高校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学术带头人的成长、学科梯队的调整、师资队伍的建设以及学校整体实力的提高会产生重要影响。制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准则应必须注重目标的实现。

职称结构控制原则是各个高校岗位职数控制的法则和标准,包括设置准则、总体目标控制、各级别比例控制以及维护、变更原则等方面。岗位职数的设置是以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控制目标为依据,应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和院校的现实需要,并可适时作出合理调整,而不应盲目随意扩大或减少职数限制。

职称评审分类规则是指对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定的分类评审规章和条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分类,须符合科学分类要求,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高校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系列主要有社会科学学科、自然科学学科、艺术类、外语类、高职高专系列、实验系列以及教育研究等系列,各系列分类评审规章和条例既应符合学科分类要求,又要体现高校的现实要求。

评审权和学科评议权资格认定准则包括认定依据、认定条件、管理办法及申报程序等。目前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职数控制,所以,在职称评审上应该给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比如应将中评委全部设置在高校,公办普通高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设置在高校,民办高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审权下放高校,重点高校正高级职务学科评议权下放高校。

评委会组建规则应包括组建原则、任职条件、工作规范、工作纪律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目前,在组建高校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时,应考虑近年来高校晋升教授、副教授的人数快速上升的情况,对评委的任职条件应提出更高的资格要求。譬如,评审正高级职务的专家评委应具备三级教授及以上资格,评审副高级职务的专家评委应具备四级教授及以上职务资格,中初级职务评委应具备六级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资格。

职称评审工作准则应当包括职称评审计划、评审材料收集、评审现场工作的审查与评价、评审结果的编制、评审结论的形成等,既是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的依据和原则,也是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的行为保障。

2.职称评审指标体系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指标体系是对评审指标的具体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考察分析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现状及发达国家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发展趋势,我们认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指标体系可以设计为这样两类:一类是硬件指标,满足高校对不同职称级别教师所作的硬性要求,包括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继续教育要求;另一类是软件指标,包括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具体标准。如图1所示。

图1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指标体系示意图

(1) 硬件指标

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是针对已经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者而进行的教师资格级别区分。所以,在设计职称评审指标体系时,不必再涵盖高校教师资格所要求的思想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的基本条件。这里提出的硬件指标,是在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试图作出的优化设计(表1)。

(2) 软件指标

软件指标反映高校教师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水平。设计软件指标应考虑不同性质、层次高校的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权重要求有所不同。另外,考虑到我国高校的现状,国外高校比较重视的教师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和贡献,各地区可以循序渐进逐步体现。软件指标见表2。

表2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软件指标

3.职称评审方式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方式应逐步由以现场评审为主,转变为现场评审与网络评审相结合;由以静态评审为主,转变为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由以明审为主,转变为明审与盲审相结合;由以评委专家评审为主,转变为人事工作行家与评委专家相结合,以实现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方式的多样化、灵活化和动态化。

(1)现场评审与网络评审相结合方式。一方面,申报者可以利用统一开发的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资料的填报,使评审资料规范化、流程化、系统化,便于专家查阅和审核;另一方面,网络管理系统可以使专家提前了解并审阅申报者资料,进入现场评审过程可以大大节约查阅资料的时间,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

(2)静态和动态相结合方式。此指改变以往评审专家以静态资料审阅为主的方式,还应根据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型的教师的差异化要求,采用客观的、发展的眼光去合理评价教师,促使不同类型的教师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人是动态的发展的,评审专家应以发展的眼光去评价人才,挖掘人才的潜质。

(3)明审与盲审相结合方式。此指在保留以往省内评审专家公开评价方式的同时,新增隐蔽式聘请省外专家同行写出评价信的评审方式。以往一些省市采取了学术论文由两位专家盲审的鉴定方式,但此步骤由于是学校执行,专家盲审鉴定逐渐趋于形式化。为此,评审中的省外专家同行盲审须由专门评审机关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以保证盲审环节的公正性。

(4)人事工作行家与评委专家相结合方式。此指硬件指标由人事行家审核,软件指标由评委专家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评委专家一般是教学和学术方面的专家,人事工作行家对于审查硬件指标条件更为内行。这种区别对待、分工审核评价的方式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最佳选择。

4.职称评审指南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指南应在充分体现评审目标、原则的基础上,着眼于评审工作的效率、效果、公平导向而设计,它既要保证评审流程井然有序,又要保证申报材料的规范合理,为顺利实施职称评审奠定基础。

(1)规范指南。它是基于职称评审程序,须与职称评审实施条例、评审准则及其它有关制度规范保持一致。规范指南一般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对职称评审原则、评委会组成、评委会职责、权限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评委会的评审规范,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界定、评审结果编制、公示程序、评审纪律、评审复议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三是对有学科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议权的高校的评审规范作出更加具体的评审规定。

(2)操作指南。它既是规范指南的具体落实,也是申报者层面申报材料准备的操作指南。应当对不同类型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要求和流程进行细化,并对于评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常规性问题和特殊性问题的处理程序、方法提出规范要求。

5.职称评审监督机制

构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监督机制,应将行政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紧密有机结合起来[4]。

(1)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包括高校职能部门监督和政府监督。高校职能部门监督是各高校监审部门对职称评审或推荐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直接的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政府监督是行政机关监管职改部门及高校人事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各环节的履职情况。在省级政府层面,还需要加强行政监督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诸如“监督平台”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以及评审结果问责等相关制度。

(2)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部审核。职改部门和高校人事处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部门,承担着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事前、事中到事后全过程监控的职责,防范学术造假、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保证职称评审的纯洁公正性。二是运行评估。运用政府部门制定的评估指标,定期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于运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深挖原因,专项研究,整改落实,确保高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运行。

(3)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高校教师、公众、媒体等,通过社会舆论和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等方式,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进行监督。高校教师为维护自身利益和大学荣誉须积极主动进行监督,成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社会监督的主要角色。政府应该构建社会舆论监督平台,加强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各级群众组织和社会舆论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作用。媒体单位则可通过新闻媒介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的不良现象进行曝光,主持社会公平正义。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积极探索构建科学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体系,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1]扈文秀,卢妮,樊宏社.高校职称评定的群体决策行为分析及其规范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05(5).

[2]熊春梅,李军等.高校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实践[J].中国科技信息,2011(17).

[3]王汉萍,包伟平.当前高校职称评聘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唐山学院学报,2006(1).

[4]方华,陈科,胡方霞.对高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调研—以重庆市高职院校为例[J].职教论坛,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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