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令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国际法视野
十八大以后,中国的改革和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开放的中国需要有开放的视野,中国的开放与发展,包含了与当前世界格局和正处于发展中的国际法的紧密联系与对接。对此,本刊专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曾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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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令良,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检察风云》:曾教授您好,首先,您可否为我们介绍一下十八大以来中国深化开放所面临的国际格局发展大趋势?
曾令良:十八大以来,国际格局在总体上继续了冷战结束以后的多极化发展趋势。但在这个多极化的总体局面之下,十八大前后的国际局势也有一些新的变化。这种新的变化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国际政治格局的多极化背景之下,世界上诞生和形成了若干新生的国际性组织力量。譬如,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经济衰退所带来的影响方面,国际上诞生了“二十国集团”,即G20集团。另外在这个多极格局之下,“金砖国家”的形成也是一个重大亮点。在此背景之下,我们明显可以看出,超级大国的作用和影响力减弱,其本身对国际事务的干预能力降低,国际多极格局的特征更加突出。
十八大以来,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所出现的一种发展趋向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受阻。如WTO的多哈回合没能按期完成相关议程,迟迟不能拉下帷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方向等诸多方面,都存在显著歧见,很难达成重大协议。另一方面,则反衬了区域一体化趋向的方兴未艾,相同及相近区域甚至跨洋国家纷纷签署以自贸区和核心的区域一体化协议。据统计,在WTO秘书处登记的自贸区协议已接近600项,可以说数量增长很快,其中三分之二是在WTO成立后签订的。目前影响最大的两项自贸区协定,一个是美欧之间的跨大西洋伙伴合作协定,另一个则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即TPP,目前有12个国家参与。
综上所述,十八大以来,世界总体仍呈和平发展的态势,虽然有关个别事务的矛盾激化,变得更加尖锐,局部地区的冲突在短期内也无法停止和消除,但中国面临的大环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只是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正变得更为明显。因此,现有的国际大环境,对于中国梦的实现来说,总体还是有利的。中国如何在日趋复杂的全球化大背景中,实现坚持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与维护中国国家利益的有效兼顾,并在照顾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尽到国际道义责任,也是中国在新时期改革与开放进程中所面临的必然议题。
《检察风云》:针对刚才提及的问题,您认为,国际法在中国新时期的开放进程中可以起到怎样的作用?
曾令良:中国的对外开放,基本目标包括了内外两个大目标。对外,是扩大对外交往与合作;对内,则是深化改革。两者互相配合,相辅相成,核心目标是实现中国的民族复兴梦,促进并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上述目标的实现,与国际法的功能和作用是分不开的。国际法是为解决各国交往和全球治理问题,而在国际范围内建立的各种原则、规则、规范、制度和机构的集合体。世界各国除了遵循其国内法以外,还必须遵循国际法。
国际法对于新时期中国的开放进程的作用,可以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国际法约束的是世界所有国家,提供了中国对外交往所需的规则、制度。第二,国际法可以提供中国对外交往合作所需的国际平台,以表明中国的立场和态度。国际法所提供的谈判、协商平台,主要包括联合国及其各种专门机构,及其所建构的固定、永久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现在很多多边谈判,都是在这些国际组织的框架下进行的,同时,这些国际机构还分别建立了具有效力很强的遵约和监督机制。如国际环境法上的遵约机制、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机制、联合国人权监督机制,等等,这些都是中国开放进程中所必须要面对的。第三,国际法提供了解决国际争端的程序与机构。国际法所包含的相应条约、规则和条款,为协调各国现实利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相应的原则、规则和机构。如中国当前所面临的大量贸易争端,就必须在WTO以及中国签订的双自贸区协定的框架下加以解决。
《检察风云》:在您看来,法治中国与国际法治具有怎样的联系?
曾令良:“法治中国”是总书记在十八大之后在中央政法工作上和其他有关重要讲话中重点提出的概念。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其核心要素包含三个方面:第一,是立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民主性;第二,是执法的权限、实效和透明度;第三,是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在更广意涵上,法治还包括了法律意识、法律素养的培训和教育过程。在国际层面,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2004年对法治做过一个相对全面的界定:即法治是一种普遍适用的治理原则。国际法治即指,国家、其他国际行为体在国际交往合作与国际治理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既包括国内法,也包含国际法。
“法治”这一概念不能仅从国内法的角度去孤立地解读,因为中国法治也是国际法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法治中国的建设本身,也是为国际法治做出属于中国的贡献。在相互依存的全球化时代,我们不能光靠国内法治,国际法治的作用也非常重要,所以我们必须具有全球视野。
总而言之,中国法治与国际法治紧密联系、不可分离,中国的法治建设既要符合我国的国情,也要符合国际上所普遍遵循的规则,而不能另搞一套,这在全球化时代也是行不通的。中国对国际法治的践行,也包含了中国对国际规则的制定权和话语权问题,因此也会对中国自身发展以及国际社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检察风云》:中国(上海)自贸区已启动近一年了,众所周知,开放的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相互影响、深度互动,对于上海自贸区以及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中国发展的影响,您有何看法和建议?
曾令良:上海自贸区成立的背景是,十八大以后,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要有新的突破性尝试。中央决定先在上海建立自贸区试点,然后逐步扩大,体现了决策上既大胆又谨慎。潜在的自贸区申请区域可能还有:珠港澳地区、宁波舟山地区、新疆和广西云南边境地区等。自贸区的建设旨在国内先行试点,积累经验,进而为积极参与国际自贸区打下良好的基础。
自贸区的目的和功能包含如下几个部分:第一,是贸易的自由化,贸易体系全面与国际接轨;第二,是投资的自由化,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的准入规则,这也是建设自贸区的通行承,今年四月初,李总理在博鳌论坛上的讲话,也是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点,表明了中国进一步推行开放、透明改革政策的决心和信心;第三,是金融的国际化,即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实现更加灵活的汇率,目标是推动人民币最终成为国际贸易结算的货币单位;第四,是管理、行政的精简化,这包括一线海关的放开,二线实行安全、高效的管理,实现行政管理模式向新型、服务型的管理模式转变。由此可见,上海自贸区的成立,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突破性举措,产生的积极影响不限于上海,还包括了战略意义上的深远影响,有助于增强中国国内国外的区域一体化建设以及中国在全球化浪潮中的竞争力。
我认为,目前中国的对外开放,正从刚加入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单条腿走路”,逐步向深度参与WTO贸易体系和积极推动建立双边自贸区并举的“双条腿走路”形态过渡。对于中国而言,已有的双边自贸谈判要继续和扩大,目前中国已有的八九个自贸区协定,大多数是和发展中国家以及周边国家签订的,如东盟国家、巴基斯坦、智利等。可喜的是,中国于去年与瑞士签订了自贸区协定,与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谈判也正在进行,目前潜在的双边自贸区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还有十多项,包括中韩、中日的双边自贸区的建构。而与欧盟的自贸谈判则是今后的重中之重。2013年和2014年,李总理、习主席先后访欧,为中欧双边自贸谈判的启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目前还不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的参与方,但中国一直高度关注其进展。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两个自贸区,跨大西洋自贸区代表了当前世界贸易量最大的经济发达地区,而TPP的参与国家数量最多,管辖地域最广。中国的贸易出口也主要通向这两个潜在的大型自贸区,因此中国正面临被两大自贸区“两边夹击”的可能性。目前,中国的对外贸易出口,对欧第一、对美第二,一旦这两大自贸区建立而中国被排除在外,中国的原有出口优势,就会部分地被自贸区的优惠条件所消解。因此,以上海自贸区为代表的国内自贸区的探索与建设过程,意义并不仅局限于国内自身,而是一个同时向国际上高标准自贸区看齐的进程。国际上的高标准自贸区自由度更大、面更宽,包含有大量社会类规则条款,如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等。上海自贸区的试点已近一年了,相信我们在这条道路上的探索与开拓,能够为中国增强国际竞争力,在不远的将来参与高标准的国际自贸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采访:章成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