恼人的指纹信息泄露

2014-05-31 18:11颜梅生
莫愁·时代人物 2014年6期
关键词:朱某借条雨露

颜梅生,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人的指纹与DNA信息类似,具有唯一性、稳定性和排他性。然而,许多人却随意泄露自己的指纹信息,以至于被不法分子利用,不仅给社会带来很大危害,也使自己成了冤大头。

蒙受不白之冤

案例:2013年5月23日,某小区发生了一起入室盗窃案,仅被盗现金就达58万元。警方经现场勘查,发现了两枚外来嫌疑指纹,而指纹的主人是赵燕琳。经进一步查证,房主是一家公司的老总,赵燕琳原是该公司的员工,因与老总有过激烈争执而于一个月前离职,即赵燕琳似乎存在谋财、报复的作案动机。虽赵燕琳一再辩驳,但仍被警方“请”去过了。好在一周之后事情终于有了转机,否则赵燕琳的不白之冤还不知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洗清:原来公司曾要求全体员工打指纹卡上下班。而其中一名员工刘某对老总的家财垂涎已久,其恰恰与赵燕琳也有过过节,遂利用负责指纹系统的便利,提取赵燕琳的指纹,做成硅胶“指纹套”,然后去老总家行窃,并故意留下赵燕琳的指纹,企图嫁祸于人。

说法:每个指纹都有几个独一无二、可测量的特征点,而每个特征点都有大约五个至七个特征,十个手指头最少有4900个独立可测量的特征。其中最典型的特征点是终结点和分叉点,此外还包括分歧点、孤立点、环点、短纹等。指纹的千差万别,足以说明指纹识别是一个可靠的鉴别方式。即使DNA鉴定也无法区分的双胞胎,也可以通过指纹来区分。正因为如此,在全世界的刑事侦查、司法审判中,指纹一直受到倚重。由此也意味着避免指纹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是何等重要。而鉴于指纹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只有公安、司法机关为办案之需才有权强制采取,故当诸如本案所涉公司之类的用人单位要求采集劳动者指纹时,如果劳动者感到会对自己造成威胁,完全可以拒绝。

飞来巨额债务

案例:2013年年底,李安琪突然收到法院送来的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称其曾向朱某借款十万元,但却逾期半年一直未还。借款时,因李安琪不会书写借条,遂由朱某代书,但已经由李安琪签字和摁手印。“这不是见鬼吗?我根本就没有向他借过钱!”当李安琪满怀疑惑、心急火燎地来到法院,却发现名字确实像是她签的。更不可思议的是,如果签名尚能模仿,可司法鉴定结果表明,手印中的指纹却与李安琪的完全一致。李安琪通过一番苦思冥想,终于找到了事情的缘由:她曾与朱某合伙经商,她负责向客户提供收据。一次客户送货来时,她因急需外出,遂在白纸上签名摁手印后,让朱某清点完货物,填上具体内容交给客户。可朱某却并没有交给客户,而是将之改成了借条。

说法:摁指纹,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它代表了约定和承诺的生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也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朱某已经就自己索款主张提供借条加以证明的情况下,李安琪要想使自己的抗辩得到法院的認可,自然也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只是猜想或推测,尤其是不能举证或虽有证据但不足以推翻朱某所诉,也就只能承担不利后果。

数万存款归零

案例:一家大型超市,为方便、吸引顾客,推出了“指纹付款”消费服务:顾客只需让超市将自己的指纹取样,然后留下详细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家庭地址,即可在消费时直接根据指纹辨认信息,进而在其银行账户上扣款。2013年9月初,喜欢追求时髦的陈雨露照办了。但仅过了一个月,陈雨露银行账户上的四万余元存款,竟已被归零。自己没有购物,但超市却有“指纹付款”消费的记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经调阅超市监控录像,终于找到了端倪:前往购物的竟然是她的闺蜜杨某。杨某在随同她办“指纹付款”手续时,便默记了她所用的手指。趁着经常与陈雨露在一起的机会,杨某偷偷提取了陈雨露该手指的指纹,并制成指纹套,然后戴着指纹套冒名消费。

说法:随着指纹识别技术的发展,指纹被越来越多地用于生活领域,如购物、个人电脑、密码锁、保险箱、保险柜等方方面面。为保障自己的财物安全,在登记具体的指纹信息时务必保密,平时也应尽量防止指纹信息泄露。

编辑 陈陟 czmocho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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