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4-05-30 10:48刘娣言
中国外资·下半月 2014年4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刘娣言

摘要:我国从2009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目前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是,随着政策推行的深入,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问题 对策

一、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一)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1、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与土地养老功能弱化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村家庭结构发生明显的变化,家庭规模逐渐小型化、核心化,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平均人口户数为3.1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三人户的家庭越来越多。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是一对老年夫妻由三、四个儿女赡养,而现在的养老模式是一对年轻夫妇要赡养四至八位老人,并且抚养一个孩子,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精力上,负担都过于沉重,家庭保障就可能变为没有保障,这使得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逐渐陷入困境。

2、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随着城市化进程,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镇与非农产业就业,成为以工薪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农民。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城镇人口约6.66亿,占49.68%,而农村人口6.74亿,占50.32%,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农民的养老问题即为尤其突出的一个问题,对于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来说,他们工作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且不具备城镇养老保险的经济承受力,年老后的生活没有保障,而对于留在农村的老年人来说,他们 的养老只能依靠外出务工的子女与自留土地。

二、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參保农民缴费水平普遍偏低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在广大农村地区实现了全覆盖,但是农民对于保险费的缴纳很大程度还是处于一个低水平,很多人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由于不能确定60岁以后能确切领到养老金的数额,致使很多人还是心存疑虑,多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二)养老保险政策缺乏法律的支持

我国迄今为止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社会保障立法方面的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很多漏洞与缺陷,对于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也并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现行法律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与我国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不适应。

(三)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缺乏,素质不高

目前,虽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在稳步开展,但是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制约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推行,大多数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认识不足,而且有很多农民对政策一无所知,即使有些农民对新农保政策有所认识也只是停留在养老金的缴费数额与发放数额等一些最基本的知识。普及宣传工作特别是对农户进行访问和劝保的工作主要由村干部具体实施,他们在各自村和乡镇的农民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他们很适合从事普及宣传工作,但由于他们不是专门从事农保工作,更不专门从事普及宣传工作,而根本没有深入系统地进行政策的讲解,在解释复杂的农保政策和制度、进行有效普及宣传时表现出专业素质不足。

三、针对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中问题的完善建议

(一)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普及宣传

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推进过程中,应努力让农民充分了解这项政策的收益性和可靠性,提高广大农民的养老意识,充分展示新农保制度的优越性,从而提高农民的参保激情。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居民的参保意识

要继续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缴费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与享受养老金数额的关系,鼓励多缴多得,消除农民对政策的偏见,使其对政策更加了解,变政府政策性的引导为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拓宽宣传渠道。工作人员应切实做到以身示范,将新农保的实惠带给更多有养老需求的农民群众。宣传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只是在刚开展试点工作时比较重视,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过后就不再重视。

2、加强立法保障

为了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推行,很多国家都及时立法。 一项制度只有以法律先行作为主导,实施起来才会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而我国当前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由政策实施调整,很不稳定,应以法律手段将农民养老保险的性质、地位、运营管理、资金筹措等固定下来。所以我国应尽快出台一部完整的、针对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使养老保险政策在实施与推广的过程中走向合法化、规范化。我国应依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法律,应规定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中的职责,加强对基金管理的监督;制定规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程序;将养老保险金纳入缴费管理中,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不仅可以避免增加机构、增加人员和增加经费,而且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使新农保制度的管理体制变得有序而富有条理,并且更好的规范工作流程,将服务型政府理念落到实处,确保新农保工作持续进行。所以政府应该加大投入,扶持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机构的配备实施,为建立健全农保系统提供物质基础保障,建立农保统一的信息平台,为流动的农民提供统一便利的农保服务。早期提出的“金保工程”就是很好的举措,即建立健全农保信息平台,并设置不同子系统实施较为全面的管理。把农保政策的各个环节细化,实现专业化推广和管理,不限人口,不限地区,加快农保的信息化进程。

参考文献:

[1]王华.浅析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2012,(04).

[2]桂世勋.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思考[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2,(01).

(责任编辑:罗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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