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
问:我们兄弟姐妹一共5人,父亲很早以前就过世了,而母亲也在最近过世。
处理后事时,小妹拿出一份电脑打印由母亲签名的遗嘱,其中将主要遗产即一处房产给了小妹。
由于我们从未听母亲说过立遗嘱的事,而且母亲显然不会使用电脑,因此大家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都很怀疑。小妹说,如果怀疑签名的真实性可以去鉴定,但鉴定费用需要由怀疑的人出。
请问,这样的遗嘱在形式上是否有效?如果对笔迹的真实性作鉴定,费用是应当由继承人分担,还是如小妹所说,需要由提出怀疑的人支付?
答:我国的 《继承法》规定,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且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个人合法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现你的小妹拿出电脑打印的遗嘱,显然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至于遗嘱上母亲的签名是否真实,可以通过司法鉴定加以辨别,并结合其他有效证据,来确定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至于司法鉴定的费用,应当由继承人依据各自继承的财产份额来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