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将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大了对严重医療器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规定了最高为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五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等处罚。
方圆2014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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