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对该院近三年来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表明,针对该类案件,宜從五个方面着手,控制源头、打击犯罪。
一是严格药材原料、药品生产设备销售程序。严格限制非药品生产机构买卖药材或半成品,完善登记备案制度。实行药品和医药器械生产备案制度。加大对医药设备回收的力度,避免废旧设备外流。
二是整合资源,彻查严打。首先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功能,对非法生产和通过各种渠道出售假药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形成对假药生产销售行为的高压态势。其次,加强两法衔接,建立部门间和跨区域联动打击机制,与药监、邮政等部门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信息互通、协查制度,做到对非法邮售等销售假药行为“全方位、无缝隙”监管。
三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群防群治。举报奖励是一种激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 发动群众及时举报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可以有效缓解监管部门监管资源不足的困境。
四是加大特定地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从事生产、经营用房租赁的登记管理,减少生产销售假药的治安防控盲区。加大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专项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药的地域性团伙。
五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手段以及危害的宣传力度。加大信息公示力度, 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文/朱虹 刘博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