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彦喜
【摘要】诉讼时效是能够在有效范围内,依照在诉讼时候可以选择的权利范围,考虑诉讼时候能够有效进行的使用范畴,对于在诉讼时效适用范围能够很好的控制,才能够在确立法律和法律实现的过程中明确实际工作意义,所以对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就针对于诉讼时效能够使用的范围进行讨论。
【关键词】诉讼;时效;使用范围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已经法制社会的不断发展,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社会各界都开始重视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这是具有现实法律意义的,只有能够明确诉讼时权利的使用范围,才能够在考虑诉讼的时候有效的在有效的范围内确定使用范畴,这不仅对于法律确立具有指导意义,对于执法以及保障权利的实现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也是法治社会需要,所以本文就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展开讨论。
一、关于法律中诉讼时效讨论
我国立法对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规定及不足,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物权法》在其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該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第244条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可看出我国立法诉讼时效适用范围规定不统一,包括民事权利、权利及请求权。笔者认为并非所有权利都适用诉讼时效,只有请求权才适用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请求权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内容是请求义务人给付,效力具有非排他性,其特征决定了其行使须义务人积极配合才能实现。因此,其行使关乎他人利益,如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则与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将影响他人利益及交易秩序,故要求适用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能够适用范围介绍
(一)有关债权请求权介绍
债权请求权是一种建立在债务关系上而发生的一种维护权利的权利请求,这种债权关系因为不能够公示,而债权人又在很长的时间内不能够去行使债权能力,在外面的环境之中又不能够有效的通知到当事人也不能够对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情况有一个真实的了解,尤其是在权利义务关系方面不是十分明确,这都可能阻碍到法律关系的稳定。按照诉讼时间规范能够清除到这种在法律关系之中产生的不稳定原因,对于社会经济秩序有所稳定,债权请求权应该在诉讼时效的范围内有所约束,这样才能够正确行使权力人的合法权力,在时效内行使权力。
(二)有关物权请求权介绍
目前的法律规定中,对于物权的请求权能否应用诉讼时效还不是十分明确,就物权请求权存在以下三方面的看法:
(1)否定说法,就是坚持物权请求权不能够使用诉讼时效的说法。(2)肯定说法,认为物权请求权能够适用诉讼时效。(3)折衷说法,认为其中一部分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另一部分物权请求权不能够使用诉讼时效。
本文中作者以为还是要根据对于物品的权利请求的具体内容而有所区别对待的,物权请求权就是要他人对于自己物品形成损害的情况之后出现的,需要追究他们对于物品恢复原状的请求权利。由于他人对于物品的损害发生而追究其将物品原状恢复的权利要求,需要提出妨害请求权和预防妨害请求权。
1.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已登记财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2)未登记财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亦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1)如适用诉讼时效,则一旦时效经过,所有权将名实不符:所有人虽有所有权之名而不占有所有物,无法对所有物进行使用、收益和处分;占有人虽占有物而不享有所有权,其使用、收益、处分权不受法律保护。2)若适用诉讼时效,因物之基础性权利不完整,将严重妨碍物的流通,与诉讼时效稳定法律关系的初衷相矛盾。
2.恢复原状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恢复原状请求权产生于因对物进行妨害造成物之性状改变的情形,此时物权人应积极为恢复原状之请求,否则妨害人及社会公众将认为物权人已认可物之现有状况而不愿恢复其原有性状。
3.排除妨害或预防妨害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排除妨害或预防妨害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原因在于:1)如适用于诉讼时效,则一旦时效经过,对物权的妨害或妨害危险将不能排除,这严重影响物权功能发挥。2)对物权的妨害或妨害危险是持续不断地进行的,无从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
(三)有关于知识产权请求权的介绍
就知识产权而言,能否应用到诉讼时效还是有很多不同看法的,就本文作者看来,知识产权的请求权是需要应用到诉讼时效的,这样的观点是由于:1、产生损害赔偿关系应使用诉讼时效。在法律范围内,是不会对于权利拥有者沉默行为的保护,目前一些权利人是清楚自己的一些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但是并不能够针对于自己受到损害情况采用积极有效的法律手段,甚至于在寻求权利保护的过程中一直以沉默的方式应对,这必然会失去法律帮助的机会,失去要求法律帮助自己维护自身合理利益的权利,2、停止对于侵害行为请求权是不能够得到诉讼时效的,权利人对于在诉讼过程中的时间侵权行为,置之不理,不能够及时追回自己的合法拥有,以沉默为主要应对方法,这不应该同时对于其他行为,具有扩大形式的其他行为一同默认,这样是对于权利拥有人的不公平。
(四)有关于身份权请求权介绍
基于身份关系发生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其与生存权息息相关,属基本人权,若不支付抚养、赡养等费用往往会使对方生活没有保障,适用诉讼时效则会有害于基本人权。同时这类请求权与社会道德、公序良俗密切相连,且与身份关系相伴始终,所以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五)有关于人格权请求权介绍
有关于人格权请求权是否具有诉讼时效,是需要借助在这个行为过程中,是否带有财产性质的利益纷争作为标准的,一旦在请求权的行为本身涉及到具有财产性,就必须应用到诉讼时效范畴。
结束语
随着法制社会不断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在相应的范围内不断明确权利与责任范畴,有关于诉讼时效的使用范围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就目前的法律制度相关规定展开分析,在明确相关立法规定中对于诉讼时效规定范畴的同时分析了目前立法中的不足方面,并非所有的权利都能够应用在诉讼时效内,本文的作者认为诉讼时效仅限于请求权,并对于请求权进行全面的分析介绍,而在诉讼是应该在有效范围内进行的,依照在诉讼时候可以依据的权利范围进行,考虑诉讼时候能够有效进行的使用有效范畴,在诉讼时效适用范围进行良好控制,能够在确立法律和法律实现的过程中明确实际工作意义,是对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