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亮
【摘要】在当前人们在对煤矿进行生产的过程中,由于矿井环境比较特殊,这就容易使得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的过程中受到矿井环境的影响,而出现问题从而煤矿生产作业的正常运行,有时甚至还会出现电气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我们就要采取相关的防治措施来对其进行处理,以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本文通过对煤矿电气事故发生的类型和原因进行简要的介绍,推出了相关的防治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电气事故;安全生产;原因;防治措施
由于井下电气设备受恶劣的自然环境、地质条件的制约,设备在使用中起动频繁、负荷变化大、电压波动大,因过载、短路、漏电、电弧、电火花故障引起的设备烧毁、矿井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人员触电伤亡事故随时都有发生的可能。另外,配电线路、开关、熔断器、插销座、电热设备、照明灯具、电动机等均有可能引起电伤害,成为火灾的点燃源,或造成人员触电。
一、电气事故类型
电气事故包括触电事故、漏电事故以及电气设备事故。其中触电事故在电气事故中最为常见,可以在短时间内造成严重后果,死亡率极高。煤矿井下常见的触电事故类型有:
(1)人身触及已经破皮漏电的导线或由于漏电而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造成触电伤亡。(2)停电检修时,由于停错电或维修完毕后送错电而造成维修人员触电伤亡。(3)误送电造成的人身伤亡。(4)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带电作业,造成触电伤亡。(5)高压电缆停电以后,由于电缆的电容量较大,还储有大量电能,必须放电。如果没有放完电就去触摸带电的火线,必然要造成触电伤亡,并且电缆越长越危险。
二、矿井电气事故原因分析
(1)电缆或电气设备本身的原因。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电气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是导致矿井电气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这主要是因为电缆或者相关电气设备在运行的过程中,其矿井环境比较恶劣,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容使得部分构件出现老化或者失灵的现象,这就使得电气设备的性能受到影响,这样就极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相应的快关设备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有时也会出现漏电的情况,使得工作人员在矿产生产的过程中,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影响。
(2)电气事故的发生。在矿产生产的过程中,设备事故的发生不久会使得电气设备无法正常的使用,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可以引发相关的安全事故,比如火灾事故、瓦斯爆炸事故等,这就对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有着巨大的危害。
1)电网过电流的原因。在矿产生产过程中,电气设备也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时常出现电网过流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电气设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电流超过额定电流,从而使得电气设备的运载负荷过大,从而导致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发生电气事故。
2)井下低压电网漏电故障原因。部分電气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其设备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出现受潮、老化的现象,从而使得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下降。
(3)因意外事故引起漏电
①井下电缆常因顶板冒落、矿车出轨、支柱倾倒等意外机械事故所损伤而导致漏电。②井下电缆因短路故障造成局部对地绝缘损坏,当处理短路故障后未经对地绝缘电阻测试而恢复送电时,就会发生漏电。③大气过电压沿下井电缆侵入,击穿其对地绝缘而发生漏电。
(4)瓦斯爆炸原因。矿井瓦斯不助燃,但它与空气混合成一定浓度后,遇火能燃烧、爆炸。瓦斯爆炸时会产生3个致命的因素:爆炸火焰、爆炸冲击波和有毒有害气体。瓦斯爆炸不仅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而且还会严重摧毁矿井设施、中断生产。矿井瓦斯爆炸往往引起煤尘爆炸、矿井火灾、井巷坍塌和顶板冒落等二次灾害。瓦斯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瓦斯浓度。在新鲜空气中,瓦斯爆炸的界限一般为5%—16%。引火温度。瓦斯的引火温度一般认为是650—750℃。充足的氧气含量。氧气浓度不低于12%。
三、防治措施
(1)对井下的电气设备应进行严格的科学管理,大型电气设备必须建立使用和维修档案,定期地对电气设备进行技术监测、试验和维护,并认真做好有关的记录,作为技术档案保存。绝不允许设备在低于规定的技术指标下或带病的情况下运行,以杜绝因设备的损坏而造成的电气事故所带来的触电情况发生;
(2)防止人身触及或接近带电体。按《规程》规定,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不得小于下列规定:在行人的巷道、车场内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位不小于2m;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为2.2m;在地面或工业广场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3)电网和设备的电气连接都必须采用专用的电气连接头,电气连接头与导体的坚固以及连接情况必须符合高压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禁止采用导体之间直接缠绕的连接方法,以防止俗称“鸡爪子”的不合格连接现象的发生,杜绝因此而造成的相间短路或相地短路的事故发生;
(4)对导电部分裸露的高压电气设备无法用外壳封闭的,必须围以遮拦,防止人员靠近。同时在遮拦门上装设开门即停的闭锁开关,确保人员开门进入高压电气室时,电气设备电源断开;
(5)井下电气设备带电部件和电缆接头全部封闭在外壳内部,即成封闭型,并在操作手柄与盖子之间设有机电闭锁装置,确保不合上盖子,便不能接通电源;合上电源后,便不打开盖子;
(6)对于生产机械的电控设备中,凡是人工手动操作的控制线路,控制电压均不得高于36V安全电压。对于手持式电动生产工具的使用电压不得超过127V,并要求工具的手对电气部分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程度,同时要求在使用前应做绝缘程度的测试,以防止可能产生的触电危险;
(7)各变(配)电所的入口处或门口都要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子。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必须关门加锁。井下硐室内有高压电气时,入口处和室内都应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牌;对手持式或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采用降低的工作电压。《规程》规定,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四、结束语
由此可见,人们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电气事故发生不久对煤矿生产的效率和质量有着极大的影响,还极其容易引发其他的安全事故,这就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大量巨大的损失,为此我们在煤矿生产时,就要对其电气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相关分析,从而找到相应的防治措施来对其进行处理,以确保矿产生产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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