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珂 李建波
摘要以笔者参加的企业实践经历为例,对目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总结了青年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中青年教师个人、实践企业、青年教师所在学校三方对待实践活动的不同意见和态度,深刻分析了相关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
中图分类号S-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14)09-02829-02
作者简介邓珂(1980- ),男,河南南阳人,讲师,从事园林专业教学研究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1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任务的通知》要求,经过学校和南阳市教育局的严格遴选把关,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办公室(简称“省项目办”)的资格审查等程序,笔者有幸成为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培训的一员。按照省项目办的安排,笔者于2012年7月3日到达企业实践基地——河南省高新农业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在郑州市绿化博览园(以下简称“绿博园”)参加为期半年的园林专业企业实践学习。针对河南省首批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活动,笔者重点探讨了参加企业实践活动的青年教师有什么问题和看法,企业对承办此项实践活动的看法以及企业对参加实践活动青年教师的要求,青年教师所在学校对企业实践活动的看法等问题。笔者对在科技园基地的园林和园艺两个专业的青年教师们做了一个调查,并据此引发思考。
1情况调查
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园林和园艺两个实践专业的青年教师分配名额为25人,最终确定应报到为23人,实际报到為18人。18名青年教师分别来自省内的16所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其中园林专业有11人,园艺专业有7人。这两个专业的青年教师食宿都在科技园,但工作地点不同,园林专业的企业实践单位为绿博园,园艺专业的企业实践单位为科技园。
1.1青年教师的态度 80%的青年教师对参加企业实践活动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参加企业实践活动一是有助于课堂教学与企业生产的紧密结合;二是有助于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技能;三是可以更好地“反哺”教学,推动课堂教学改革。10%的青年教师对参加企业实践活动持无所谓的态度,虽然能够认识到参加企业实践活动意义的重要性,但没有自觉主动参与,而是任务式地被动参加;10%的青年教师对参加企业实践活动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一点实际作用都没有,干脆以种种借口推脱不参加。
1.2企业的顾虑企业自从接到首批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活动的任务后,在中央和省财政经费没有到位之前,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包括青年教师的衣食住行和详细的实践计划等,但由于各中等职业学校预先垫支的资金不够,很多实践项目不得不变更。另外,园林专业实践单位——绿博园,由于企业没有住宿的地方,园林专业的青年教师每天都要从科技园坐将近40 min的车前往绿博园进行实践,早、中、晚还要回科技园吃饭,这样留在绿博园实践的时间非常仓促,势必影响实践效果。
1.3学校难以组织实施通过与其他青年教师的沟通和交流,笔者发现学校对青年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对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明确过要求。50%的学校还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30%的学校只是要求青年教师在寒暑假或节假日期间到企业实践,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实施和考评方案,实践活动没有了实质效果;还有20%的学校正忙于学生对口升学,无暇顾及实践活动。
2原因分析
2.1青年教师不积极参与的原因分析
2.1.1青年教师对参加企业实践活动重视不够。没有深刻领会国家、省、市等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的意义。以笔者所在的基地来说,参加实践的18名青年教师中,有8名青年教师来自省内的普通中专,他们在职称评定中属于中专教师系列,而省内职称文件上对中专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有明文规定,属于必备条件;而另外10名青年教师来自省内的各县(市)的职业中专,他们的职称评定属于中小学教师系列,而省职称文件上对中学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还没有明文规定,属于可选择条件。再者,普通中专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选择就业,这就要求普通中专的青年教师随时关注着企业,为学生以后的就业提供指导和帮助;而职业中专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选择对口升学,这就要求职业中专的青年教师随时关注着升学,与企业的联系相对少一些。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使得一部分青年教师对参加企业实践活动情绪高亢,另一部分青年教师则认为企业实践活动可有可无,能不来就不来。
2.1.2经费困扰。这是青年教师不能参加企业实践的主要原因之一。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的经费在中央和省财政经费到位之前,需要青年教师所在的学校预先垫支。有些学校对于预先垫支这种情况接受不了或者不接受,这就导致有些愿意参加企业实践的青年教师不能报到。由于经费困扰,青年教师对参加企业实践活动会产生抵触情绪。以笔者所在的基地来说,有9名青年教师是由所在学校预先垫支的经费,有3名青年教师是个人垫了一部分经费,有3名青年教师是个人到所在学校借支的经费,有3名青年教师是个人和所在学校都没有垫支经费。
2.1.3担心参加企业实践学不到实践技能。这是青年教师不愿参加企业实践的最重要原因之一。从笔者所在的基地来看,青年教师们都明显感觉到对于涉农类的园林专业和园艺专业,实践技能主要体现在植物栽培和养护等操作上,实践年限应以植物的生长规律周期较为合适,而植物的生长栽培周期大部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青年教师们担心进行半年的企业实践学不到实践技能。比如园林专业实践的树木移植栽植技术,不论是从春季或秋季的移植,都需要一个完整的周期(通常需要1年),才能判断出所移栽的树木是否成活,是否达到了园林绿化的要求,并且在这一年的养护管理周期内需要浇水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以及对没有成活的苗木进行查苗补缺等。青年教师们只有通过最少一个周期的实践学习,才能彻底掌握树木移植实践技术,才有助于将来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2.1.4脱产实践时间太长,实践单位离家较远。相对于骨干教师培训的1~3个月,半年的实践会使青年教师觉得时间太长。同时,83%的青年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都要远离家门。这种长时间、远距离的企业实践活动使得不少青年教师心理上不愿接受。以笔者所在的基地来说,18名青年教师中,有3名青年教师所在的学校就在郑州附近,其余15名青年教师的学校来自各省辖市区或县区,距家近的青年教师在双休日回家较为方便,而离家远的青年教师在双休日回趟家有诸多不便。
2.1.5担心工资待遇会降低。虽然文件上明确规定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差旅费支出,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1]。但是有些青年教师还是担心离校半年时间不担课,影响个人的福利待遇等。以笔者所在的基地来说,有90%的青年教师都认为影响到了个人的福利待遇。
2.2企业有顾虑的原因分析对于科技园和绿博园两家企业来说,对承接此项实践活动也持热情欢迎的态度,但由于中央和省财政经费迟迟不能到位,再加上受企业预决算和自身条件的限制,企业不能在短期内凑齐实践经费或者经费数额不多,这样就不能给青年教师们提供更好的实践项目。
2.3学校难以组织实施的原因分析学校难以组织实施好实践活动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缺少约束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方面的规章制度;②由于学校因为人事编制的原因,人事安排困难,专业教师数量不足使得学校难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组织青年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③中等职业学校经费有限,没有足额的经费来开展此项工作;④大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把学生对口升学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重升学而轻实践。
3建议与对策
3.1制定更加完善的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进企业实践的法规和政策2005年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2];2006年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中“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是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职业学校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3]。各有关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针对各地区实际情况出台可行的地方性法规,如可将职业中专职称评定序列由中学序列转为中专序列,并坚决贯彻执行。只有使青年教师本人深刻地认识到参加企业实践活动的重要性,才能变青年教师由被动参与转为主动要求参与。
3.2经费保障应有经费保障制度,如规定学校、企业、青年教师个人在企业实践活动中各自应承担的经费,确保经费畅通,顺利开展实践活动。
3.3对实践时间和实践企业的选择建议 建议应根据不同的专业确定不同的实践时间,比如农学类,周期可以为一年。如果实践时间安排半年,建议最好是在青年教师所在学校驻地选择实践企业,以方便青年教师更好地开展实践活动。
3.4对实践企业的建议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任与义务,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接收青年教师和学生实践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经济补偿政策。同时,选择责任心强、实践能力强的师傅“一对一”地带领青年教师,制订严格的考核方案,真正使青年教师学到扎实的实践技能。
3.5对青年教师所在学校的建议 学校应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青年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的精神,大力支持青年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青年教师脱产实践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应当与在校上班一致,解决好青年教师的后顾之忧。
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是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提高青年教师技能和教学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培养拿起书本能讲理论,挽起袖子能干活的“双师型”青年教师的有效途径。这种实践对增强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实现学生的零距离就业,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都有著不容忽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Z].2011.
[2]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Z].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