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妻子结婚十多年,一家人住在父亲单位的福利房中。父亲去世后,我继承了父亲的这套福利房,市价约为80万元。现在,我们的夫妻感情破裂,我提出离婚,妻子要求分這套房产。请问,妻子有权利分我继承的房产吗?
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者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