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治理困境与公共政策公信力重构

2014-05-29 01:07张慧民
人民论坛 2014年11期
关键词:公共政策公信力重构

张慧民

【摘要】在网络民主化进程不断深化的今天,网络舆情治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逻辑困境,由此导致公共政策公信力处在了危机的边缘。文章以此为视角,首先对网络舆情治理中的路径依赖、政府逻辑以及逻辑困境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讨论了网络舆情与公共政策公信力之间的关联与互动,最后从多个层面给出了重构公信力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舆情治理 逻辑困境 公共政策 公信力 重构

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和改革逐渐触到了深水区,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不同的利益群体在与其有重大关切的社会事件和热点问题上渴望表达真实的利益诉求,希望通过“人前的发声”使其观点和想法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为其利益的获取打开一条舆论通道。①在以往社会中,这类“通道”是极为有限,功能也相当匮乏,原因就在于信息载体仅限于报刊、杂志、电视等,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十分有限。可是在网络信息技术的推动下,社会公众可以借助网络终端将其诉求让更多的人知晓,网络舆情也因此而生,成为社会公众、国家和政府普遍关注的问题。

可是,这一现象的出现,也伴随着网络舆情一边倒、情感大于法治、对社会问题的片面认识等现象的出现。更为重要的是,网络舆情具有群体特征,同时具有极强的感染性,舆论的非理性极易产生,对公共政策公信力产生消极的影响。网络舆情是公民借助网络表达自身诉求的总和,是与公民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相关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集中体现。在网络民主化进程不断深化的今天,对网络舆情进行治理、使之与我国社会的发展轨迹相适应,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逻辑困境,也使得公共政策公信力处在了危机的边缘。

文章以此为视角,首先对网络舆情治理中的路径依赖、政府逻辑以及逻辑困境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讨论了网络舆情与公共政策公信力之间的关联与互动,最后从多个层面给出了重构公信力的途径。当前,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事件和公共政策公信力的关系认识缺位,对网络舆情的不当治理往往导致公信力下降。本文旨在使地方政府认识到公信力重构的重要性,以便主动引导舆论,使网络舆情发挥其正能量。

网络舆情的治理逻辑

网络舆情具有极强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尤其对于敏感话题和观点,舆情更是会以几何级数的形式扩散开去。②因此,及时了解网络舆情的发展动向,有针对性地处理、解决表现在网络、存在于社会中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网络舆情的治理逻辑进行分析之后发现,截止目前,网络舆情的治理是在既定思维模式下对新事物采取的行动,这些思维包括革命性的对抗、不动声色的维稳以及科层制的封闭与保守等。而实际上,正是因为网络舆情的治理逻辑并未跨越以往的思维,致使在面对重大舆情时,政府或者社会组织往往陷入到尴尬的境遇之中。

维稳逻辑。这一逻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隐忍”和“中庸”,对一个处于平稳发展阶段、社会矛盾并不突出的社会来说,这种逻辑是可取的甚至是值得崇尚的。但是自新中国建立之后,为了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以最快的速度为百姓谋求到共产主义的福利,国家先后采取了“赶超战略”和“探索战略”,变渐进式的改革为突进式的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层面构成了无形的压力,而为了保证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对社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我们适时的选择了“维稳逻辑”,即“稳定压倒一起”。③

但是,这种思维在治理网络舆论的问题上出现了偏差,认为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封锁、隐瞒和特别处理就是对稳定的最好的诠释。比如,为了维持网络舆情的稳定性,一些网站、论坛设置了敏感词,对网络舆论进行“消毒”和过滤。正是这种“围追堵截”的治理方式给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网络舆情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使之处于更为“不利”的境遇之中。比如,随着WAP、WEB和即时通讯工具的诞生,每个人都已经成为信息的生产者与传播者,信息的“去中心化”已经完成。此时,政府继续采取“维稳逻辑”消极的回避网络舆情,只会使舆情的扩散更为猛烈,政府的治理成本也会直线上升,并会明显降低网络舆情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科层逻辑。科层制源于管理学和社会学的范畴,是研究金字塔式的结构和扁平化的社会结构的典型范式。由于社会发展具有惯性,以往的社会治理模式与互联网时代的网络治理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事件的敏感性与反馈机制表现不足。尤其在面对网络的开放性与迅捷性时,传统的治理模式显得封闭和滞后,对于网络舆情的治理表现缺位。此外,从组织性质来讲,传统社会中的科层制对于创新和快速反应存在一定的排斥。④这是因为,创新与改变相呼应,改变与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获取相左,这也就使得政府在治理网络舆情时,往往选择了最简单而可能不是最理想的模式。

对抗逻辑。这一逻辑是对我国社会在历史进程中的革命行为的外化,是非此即彼二元对立思维在网络舆情治理中的体现。虽然这种对立的局面已经成为历史,当前我国社会的矛盾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但是由于这种思维的影响力甚远,导致即便在当今时代,仍然会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产生隐性的影响。在当前,出于种种原因,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因欠缺应归虚拟空间的能力和准备,在应对网络舆情时显得紧张而无序。其中常见的状态往往是在感受到风吹草动之时,便将舆论的一方和舆论所指的一方做“敌我划分”。要么为了提高自己而贬低他人,要么顾左右而言他,要么移花接木,栽赃嫁祸。如此一来,网络舆情的治理结果便是对于本国的舆论则采取回避或者粉饰的做法,而对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的舆情则大加渲染,尤其出现了一定规模的抗议事件之后,更是会对其进行广泛的传播和“深入的分析”。

而从全世界和平发展的角度讲,无论哪一个国家和地区,都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应对网络舆情,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尊重他国利益,将敌我矛盾化为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舆情的负面影响,提升政府形象。2013年,河南省共有306例舆情事件涉及政府官员及公检法机关,占总数的59.87%,政府应对舆情时还存在“掩、堵、捂”等问题—政府应对客体与主体的关系被混淆;舆情问题的解决具有偶然性,缺乏体制性、普遍性的解决途径;舆情应对缺乏依理互动的理念。而抑制政府应对能力的深层原因在于:低下的公信力是网络舆情失常的根源;利益及责任捆绑造成舆论对峙,使网络舆情事件不能真正平息;“官员”架空了公权,也架空了政府应对能力、宣传和舆论的强霸习性使舆情激化。endprint

网络舆情治理困境对公共政策公信力的影响

由于网络舆情的治理需要将历史和现代结合在一起,需要在适应网络社会的基础上运用人类社会积淀下来的智慧加以解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历史的惯性巨大,网络时代的发展迅速,两者之间的“一慢一快”就极易使网络舆情的治理陷入到“逻辑困境”之中,更为严重的是,这一困境并不是最终的结果。⑤因为,当网络舆情在治理之后依然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也就对公共政策公信力产生了消极影响,这种影响直接指向了社会的治理模式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网络舆情治理的逻辑困境。网络舆情可以在经济社会的任何一个领域、社会群体的任何一个个体和组织中发生,并且借助不断革新的信息技术,使网络舆情最终演变为社会舆情,增加了治理难度。总体而言,当今时代网络舆情治理的逻辑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加剧,网民成为社会变革中不可忽视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对于自身利益的维护和追求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但是,这种维护和追求往往是基于片面的、狭隘的个人意识。因此,由这些个体发布和转载的舆情事件通常欠缺完整性与公平性。倘若在传统社会中,这种偏离事实的个人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影响力是十分有限的,但是在网络世界中,这些舆情事件极有可能被扭曲、被放大甚至被人利用,最终形成“个人的不理性导致集体不理性“的局面。

其次,除了一些公益性的网络平台之外,大部分网络媒体都是盈利性的,他们为了获得更高的点击量,谋取更多的利益,通常会对网络民众关注、关心以及与社会发展重大关切的话题进行大篇幅的跟踪报道,引导网民对网络舆情加强关注,甚至通过对舆情事件的升级和发酵,获取更大的舆论效应。⑥而这种做法往往会将政府置于不利的境地之中,尤其当政府无力与之周旋或者示弱之时,民众便降低了对公共政策的信任度。

最后,在某些网络舆情事件中,政府工作人员或者利益相关者会出于对自身的保护,对网络中出现的负面舆情进行有意的遮掩和模糊披露,这对处于信息劣势的网民来说是极为不利的,而在网络民主逐渐发展完善的今天,网民为了弄清真相,会通过多种手段满足自身和社会公众对事实了解的诉求。由此极有可能造成事态的恶化,对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造成消极的影响。

网络舆情治理与公共政策公信力的关联。从前文的分析中已经获知,网络舆情治理与公共政策公信力之间的关联是十分紧密的,如果前者出现了偏差或者操控失误,将会对后者产生直接的影响,而这种影响的消极面要通过更多的正面的事件才能挽回,否则会使其处于不可逆的境遇之中。可见,在对待网络舆情的过程中,需要重视网民、网络推手(个人或者组织)和网络水军的作用,在情感超于理性的情况下,低效率的网络舆情治理将会对公共政策公信力产生严重的冲击。当然,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如果在网络舆情治理的过程中,能够较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内心诉求,通过换位思考,切身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听到的、想到的困难,正确引导舆论体现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则会对公共政策公信力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此外,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网络监督,推进网络民主政治建设。

公共政策公信力的重构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面对网络舆情时,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其他社会组织,他们都应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对舆情特点的分析,积极寻找有效的舆情治理模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比如,要公开敏感事件的来龙去脉,收敛政府与公众的神经,在客观、公正的情势下,消除公众的不满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再如,要对社会热点问题予以及时、准确的回应,任何一种含糊其辞、顾左右而言他的做法都将导致网民的质疑和追问,在这种情况,只有让公民知情并参与其中,行使其监督权利,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公共政策的公信力,提高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反应度与灵敏度。

2014年1月,深圳市再度发布月度《深圳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从2013年3月正式开始发布深圳网络舆情报告开始至今,深圳已公开发布报告11次,2013年最后一个月的榜单共有11个事件上榜。本次榜单不仅按区详细列出85个网络舆情热点事件,还对10余件过往舆情事件进行梳理,并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三家单位去函,就“香港火灾引发空气污染”、“东湖立交匝道工程”、“安托山九路扩建”、“龙悦居违建”、“帝景园小区沉降”等往期上榜事件询问后续情况。可见,舆情榜单通过按月发布的形式,对城中热点事件进行点评和分析,使得公众能够清晰了解上月度相关热点事件及政府部门的应对情况,增加了网络舆情应对的透明度。

加强网络法治建设。重构公共政策公信力,需要在网络舆情治理的场域中不断的加强网络法制建设,从制度上尊重社会进步、技术进步的发展规律,以此来促进网络舆情的健康发展。在实践网络法治的过程中,需要对网络和网络参与者的属性进行分析和考量,在发挥法制强制性作用、制裁网络不法行为的同时,还要从情感方面对网络的参与者形成正向的激励,使其能够在不束缚信息的传播与应用的情况下,自觉维护网络秩序,体现网络舆情治理的威慑力和对网络社会的推动力。

当然,网络法治还应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连接在一起,提高操作性,并进一步将网络民主法治化,为网络舆情治理提供广泛的群众支持。在这方面,广东省的做法具有明显的借鉴意义。在过去一年中,该省网络舆情多达20件,居各省之首。其中负面的新闻占一定比例,如东莞劳工刘汉黄杀人案、广州“咆哮哥”等。但是,需要承认的是,广东省的“网络问政”确实做出了很好的成绩。比如,广东警方开通微博客,广州市政府网上晒账本;率先制定限制“裸官”的干部政策等……这种自上而下的宽松氛围,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

建立网络舆情的专业应对机制。互联网络发展到今天,网络舆情已经成为一个典型的社会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正在产生着“常规化”的影响。为此,需要在对网络舆情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建立网络舆情的专业应对机制,组建一支由新闻传播学、危机管理学、公共行政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人才形成的专业团队,针对网络舆情能够随时的进行有效应对,维护公共政策的公信力。该机制建立之后,能够在网络舆情导致的公共事件发生之后,借助不同的力量和专业功能,从不同的视角搜集信息,拟定方案,提供专业的意见,并最终给出恰当的网络舆情应对措施,防止新舆论危机到来时不知所措,对公共政策公信力产生不必要的冲击。比如,在2013年3月北京政府就按照一般性问题、社会热点事件、复杂敏感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将网络舆情分别设置蓝、黄、橙、红四级预警。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发现与政府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歪曲和谣言,及时报告并向相关区县和部门进行舆情预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有序参与。

(作者单位:南阳理工学院政治理论教学部)

【注释】

①黎少青:“网络舆情与政府公信力”,《社科纵横》,2012年第6期,第15~16页。

②李传军:“社会治理变革中的网络舆情与网络民主”,《学习论坛》,2010年第7期,第41~44页。

③刘建华,斯琴格日乐:“网络舆情视角下的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政治考量”,《宁夏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第4~8页。

④涂章志,刘丽文:“论网络舆情视角下我国地方政府公信力”,《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第35~39页。

⑤方金友:“社会转型期网络舆情治理路径探究”,《学术界》,2013年第7期,第147~155页。

⑥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3页。

责编/丰家卫(实习)endprint

猜你喜欢
公共政策公信力重构
长城叙事的重构
新时代人民警察公信力提升对策
北方大陆 重构未来
社会转型时期的大众传媒与公共政策
城市设计中的公共政策偏好理解行为选择
北京的重构与再造
公共政策不能如此势利
公共政策主导 携手抗击慢病
论中止行为及其对中止犯的重构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提升媒体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