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朋+张明军
农村公共文化正面临衰败的危险。从深层次看,其衰败主要源于市场化进程的裹挟和冲刷、压力型治理体制的内在制约和乡村治理资源的匮乏流散等多重因素的合力挤压。培育农村公共精神,建构协商合作型乡村治理体制,构建农村公共文化的内生机制,传承挖掘农村传统文化资源是理应积极推动的基础性工作。
当前中国正进入转型社会、风险社会和网络社会三大社会形态并存的发展阶段,在这种社会形态下,农村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农村建设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文化具有基础性地位,农村文化建设深受关注,然而,在农村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一种不均衡、不协调的局面开始显现:在私性文化得到不断张扬的同时,农村公共文化却日渐式微。
农村公共文化的衰败: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场景
事实表明,在整个文化体系中,农村公共文化正处于边缘化的尴尬境地,衰败的迹象开始显现。2013年8月,笔者在江苏、安徽、山东等地围绕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问题开展了一次大型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3.6%的受访者(乡村干部和农民)都认为,公共文化的衰落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突出问题,并严重制约着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总体上看,农村公共文化衰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私性文化张扬,公共理念式微。如果说要检视当前农村文化的现实景观,那么“私性文化的格外张扬,公共理念却日渐式微”是最直观的概括。在农村调研,可以不时耳濡目染地体会到“私”性文化的凸显。这种“私”性文化首先体现在农民大量的文化生活是包裹在私人领域而不是公共空间。在笔者上述调研中,36.7%的受访者表示,排在其文化生活空间前四位的是看电视、打牌、打麻将、听广播。“现在,除了看电视还能干啥呢?都在干自己喜欢干的事情,没人去管别人的事情。”这是调研期间听到较多的一句解释。农民之所以将文化生活寄托于私人领域,客观上同现代市场经济对个体理性的张扬和个体意识的激发不无关系。在农民看来,“你的”、“我的”都得分清楚,你我不分的情况终将不复存在。一旦当农民将日常的文化生活场景定位于私域,公共空间自然受到冷落。所以,无论是在沿海发达地区还是在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传统的能够聚集人气的农村公共场所再难以看到纷纷前往的农民,而是日渐衰落和萧条。
与“张扬的私性文化”相对应的更为深层的问题乃在于农村公共精神的衰落。缺乏公共精神的农村,留下的多是只讲利益不讲义务的风气,“斗狠哲学”颇具市场。与其说“人家的事,我不好去管”反映了个人权利意识的萌生和增长,倒不如说这是农村公共内涵的消退。公共精神的缺失带来了公共交往的日益世俗化,人们之间不再有淳朴的互相体恤、彼此关怀的萌动,而是以物欲化、工具化的评判作为人情往来的既定规则,“对我有用吗”成为人情交往的最大法则。基于朴素的情感支持、互信互利的人情关系逐渐变得离经叛道,“有用则取、无用则弃”的处世策略甚嚣尘上。以至于一些人可以毫无忌惮地虐待老人、搞婚外情,而且还容不下他人的谴责和规劝。
消极文化成为充斥农村社会的一大顽疾。如果说“早上听鸡叫,白天听鸟叫,晚上听狗叫”直观描述了很多地区农民生活的自然场景,那么,“黄赌毒”等丑恶、消极文化则成为隐藏在农村社会的一大顽疾。在上述调研期间,笔者在皖北农村,很多老人抱怨现在的年轻人“不务正业”:不愿意在家里看电视,而是乐于去镇上看露天演出—低级趣味、甚至黄色和淫秽表演。在城乡结合部的安置型社区,农闲时节的农民主要依靠打牌、打麻将和赌博来消磨时光。对于他们中的很多人来说,征地拆迁相当于从天而降一个“大馅饼”。然而,在文化底蕴本来就不深厚的地区,一旦出现文化生活的空档,自然就会为消极文化的滋生和蔓延留下空间。与“黄赌毒”和乡村神汉、看相、算命等颇具封建色彩的显性消极文化相比,还有广为存在的贫困文化:因循保守、听天由命,安于现状、知足常乐,老守田园、安土重迁,懒散怠惰、消极等待。
落后的基础文化设施成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障碍。从笔者的调研数据和其他研究成果来看,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总体落后,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调研发现,不少农村文化设施缺少、陈旧、无法使用。在苏北等地区,一些农村几乎没有像样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等场所。即使有,也多是一次性投入,缺乏后续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对于很多农村的文化站而言,不仅硬件有限,而且人力资源也极为匮乏。有些地方基础设施滞后,而还有一些地方重复建设。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资源分散,难以整合,不仅导致重复建设,还极易产生矛盾和纠纷,致使管理和应用效益低下。比如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家书屋,由于隶属不同部门,经常被分别建设、分开管理,无法形成合力。这导致资源浪费,又加大管理和运营成本,难以有效发挥应有效用。
“城市偏向”下的有限投入使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最大瓶颈。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之所以滞后,则主要源于公共财政投入的极为有限。虽然近年来,中央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在逐渐增加。但是相比于城市投入,总的占比仍然很低。“重城市轻农村”的二元发展模式,形成了城市和农村两种不同的财政投入体制。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均由财政负责,而农村公共文化相当一部分则由农民自筹解决。明显的“城市偏向”带来了农村公共文化投入的极大不足。财政投入的拮据和有限,使农村公共文化成为无米之炊。由于行政权力具有自利性,从中央到乡镇,在文化管理部门内部,财政投入面临着层层截留也是导致农村文化投入不足的重要原因。一个客观的事实是,“国家的文化投入在文化管理部门内层层剥夺,越到基层,状况越差。文化部门从部委垂直管理到乡镇文化站,在省、市、县文化部门优先满足自己的要求之后,也就是财政投入在一级一级优先保障之后,到乡镇文化站时就已所剩无几。”①
农村公共文化缘何衰败:三重因素的合力挤压
农村公共文化走向衰落,并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而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总体上看,这个过程同市场化进程不无关联,也同政府管理体制直接相关,还受制于乡村治理中的资源整合过程。这三重因素合在一起,对农村公共文化形成极大的挤压。
市场化进程的裹挟和冲击。在市场浪潮的冲刷下,昔日宁静的乡村日渐成为蕴含有理性、竞争、成本、收益、开放、流动等市场因素的现代乡村。在庞大的流动人口中,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占绝大多数。在市场化力量的推动下,他们被动地进入到城市以后,既兴奋于五光十色的城市生活,又异常困惑于自己的难以融入。于是,在“向往—期盼—纠结”之中,他们游走在文化生活的边缘。伴随市场的浸润,一种货币支持逻辑下的拜金主义极为流行,无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务工所在地,农民对货币和财富的欲望被充分激发出来,“金钱万能论”大行其道。一种“鄙视传统辛勤劳动、反而推崇投机取巧”的可怕做法在农村颇为流行。
市场化进程不仅从思想观念上冲击着传统的乡村文化,而且还从人力资源上抽走了农村公共文化的建设和消费主体。这就是伴随市场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大量的农村人口被吸引到城市,留下农村的多是“386199”部队(38即妇女,61指儿童,99代指老人)的老弱病残人员。这些人无论是在体力上还是在参与意识上都难以承担起繁荣农村公共文化的重担。
压力型治理体制的内在制约。农村公共文化的衰落同当前的压力型治理体制有很大关系。在压力型政府体制下,政绩考核任务的完成情况构成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及其主要官员政绩的重要依据,因此而来的考核结果最终将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官员切身利益。所以,对于下级政府及其官员来说,如何按照这种管理体制来完成考核任务是其最重要的工作。
然而,相对于经济建设容易带来显著政绩而言,农村文化建设显然是一种见效慢、成效低、投入高的隐形工程。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继而成为一种“选择性治理”的附带结果。这种情况几乎是一种普遍现象。一旦迫于严苛的压力型治理体制,招商引资等经济建设工作牵扯了地方政府的大量精力,基层干部投入到文化建设中的精力自然会受到严重影响。诸多事实表明,在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和数字化的政绩考核模式下,村干部在文化建设中的工作重点并非主要在于提高农民的满意度,更多地只需以数据总结式的工作报告“向上负责”,例如,“建成‘农家书屋×个”,“配备农家图书×册”,“完成送剧下乡×场”等。压力型治理体制不仅导致地方政府无力投入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而且也从深层次上致使农民所需的文化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在推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长官意志非常明显,他们不是按照农民的文化需求来提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而是根据上级政府的考核指挥棒来制造和分配农村公共文化。
乡村治理资源的匮乏和流散。就治理资源的构成而言,吉登斯早已指出,其至少应该包括以物质资源为主要特征的配置性资源和以社会资源为主要特征的权威性资源两大类。对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而言,当前的突出问题正是这两大资源面临着匮乏和流散的困局,继而难以形成对公共文化建设的推动力。首先,文化资源难以实现有效整合。从地方政府来看,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深受地方治理格局影响,面临着非常分散的尴尬境地。如县广电局负责电视广播,文化局负责群众文化,体育局负责群众体育活动,县委宣传部负责群众文化宣传工作。貌似这些机构都能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但实际上极易形成无人问津的治理困局。在乡镇,乡镇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一些相关站所,如文化广播站、教育站也负有文化建设的责任。从乡村治理的基本需求来看,似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但实际上由于各大治理主体之间缺乏互相通气、协商不够、各自为战,从而导致基层文化建设难以形成凝聚力,并带来巨大的资源浪费,使原本有限的农村文化资源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益。另外一种治理资源的制约就是传统乡村文化的流散。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场景是,在市场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对农村公共文化产生巨大推动力的传统文化正在流失。在多重因素的共同刺激下,传统的农村文化日益弥散,特别是城市的扩张和大量人口的外流,使得农村传统文化很难生根发芽,失去了发挥作用的土壤。
重建农村公共文化:一项迫切而又必要的任务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是人们抹不去的“乡愁”,面对衰败的乡村文化,重建公共文化迫切而又必要。
培育农村公共精神。这是重建农村公共文化的重要举措。公共精神也可称之为公共理性。“这种公共理性就是所有公共生活参与者的伦理约束,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精神原则和公共领域的行为准则与道德风尚,构成协调人与政治、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文明关系的价值规范。公共精神是现代公共领域的道德准则,是公众为公共利益而行动的气质特性,它能够引导公众自主地作出判断和选择,帮助公众形成理性品质,对政治信任的生成至关重要。”②
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首先需要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公共生活。鼓励和引导农民从参与社区日常治理等小事入手,让其体会到参与公共生活不仅是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进而形成对公共生活的关注和向往。对于社区公共生活,目前需要纠偏的是只重视选举而忽略了选举后的治理问题。也就是说,不仅要鼓励农民参与选举,而且还要引导农民参与社区的管理、决策、监督等活动。此外,农村社会组织也是农民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平台。通过参与社会组织及其开展的系列活动,可以形成共同的生活趋向和行动方略,继而促进平等、互惠、互信等公共精神的成长。因此,要继续鼓励农村社会组织在调解邻里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凝聚社会共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次需要充分发挥公民素质教育的效用。参与公共生活是培育公共精神的基础环节,但它毕竟是一种感性认知,要想公共精神更加稳固地生根发芽,尚需要理性加工和整合。实践表明,教育具有培育公共美德、塑造共同体的积极功能。因而,加强农民素质培养与现代公众素质教育无疑构成必备基础。
建构协商合作型乡村治理体制。相对于压力型治理体制而言,协商合作型治理体制较为适合当下的农村实际。协商合作型治理首先要强调的协商合作,而不是单向度的调控和干预。在这种治理体制下,推动治理前进的基础是共同参与、共同安排和共同主事。它不仅可以使政府以指导代替领导,协助民间建立自我服务与提高自治能力,还可以塑造“伙伴文化”,形成相对责任的互动伦理观,面对社会风险集体分的认知与意愿,实现公民与政府的和谐运转,巩固、提高公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具体到乡村治理而言,协商合作型治理体制不仅可以使基层政府以平等、合作的态度与上级政府沟通协商,而且还可以架构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交往通道,让农民可以更好地表达自身意愿和需求。其结果可以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减少资源浪费,充分提高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兴趣和意愿,激发农村公共文化的活力。协商合作型治理体制首要之处在于告别僵硬的考核机制,其次要善于架构上下层级政府之间的协商合作通道,并架构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协商合作平台。
从实践来看,构建协商合作型治理体制,对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而言,具有多重积极意义:第一,有效调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协商合作型治理体制鼓励自由、平等的参与。无论是政府,还是农民,都可以成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主体,并积极发挥建设和监督作用。第二,节约、减少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成本。协商合作型治理可以通过经由民主合作和协商、讲求责任、达成一致进而降低治理成本。因为通过合作和协商讨论而成的一致意见是“公意”的结果,彼此是抱着互相负责的精神理念运作的,以此形成的意见不会遭遇到人们的强硬抵制。第三,在实践中培养公民精神。在协商合作型体制中,通过咨询、商议、讨论和交流乃至妥协的方式可以培养出农民彼此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妥协和共存共荣等精神,不断纠正个人主义和自利道德,有效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奠定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核心—公共伦理素养。
构建农村公共文化的内生机制。事实证明,单纯依靠政府投入的公共文化建设不仅是杯水车薪,而且容易脱离农民的真实意愿和实际需求。因此,必须走“内生”与“外供”相结合的道路,以农民为文化的建设主体和评价主体。
首先需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实践表明,当前农民的公共参与程度虽然不高,但对参加公共文化生活的愿望并不低。更何况农村社区本身就是要构建一种生产、生活、交往的共同体。因此,要相信农民能办好自己的事情,并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增强农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鼓励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干”,让农民能体会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继而用共同体的目标、切身利益把农民凝聚起来。当然需要明确的是,不能把“强调农民主体”偏激地理解为政府可以撒手不管。其次需要搭建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平台。尤其是要鼓励农民文化团体参与乡村文化建设。从实践来看,目前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服务型的农民文化团体。在这个团体中,群众完全自娱自乐;二是准服务型的农民文化团体。也就是说,团体的经营者与文化消费者都参与投入,但是经营者会考虑少量收取一些费用,只不过其边界是不能盈利,要以丰富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为主旨;三是经营型的农民文化团体,进行市场化运作,主要以赢利为目的。农民文化团体不仅能提供基本的文化服务,而且还能发挥文化传承、乡风教化的重要功能。因此,当前可以采取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途径,扶持农民文化团体,实现农村文化团体的“民办公助”,还可以引导农民自办文化团体主动适应市场机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一批典型,促进农民自办文化团体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最后,加大农村公共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内容。它本身既是文化产品,同时又成为其他文化产品的载体,是开展各种文化服务的主要依托。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其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③要从建立财政投入逐渐递增机制、强化农村公共文化队伍建设、搭建基本的文化建设平台等方面入手。
传承、挖掘农村传统文化资源。在农村调研期间,不时感受到农民尤其是一些老年人流露出对传统乡风和文化浸润的怀思。客观而言,传统文化在农村具有深厚的生长土壤,但是在社会转型期,随着外在环境的变化,几乎处于“自生自灭”的尴尬境地。从这个角度上讲,挖掘继承传统农村文化迫在眉睫。从实践来看,挖掘继承农村传统文化,首先离不开思想层面的高度重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从思想层面重视传统文化,才会真正选择合适的路径传承传统文化。基于此,可以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传承传统文化还需要摸索市场规律,让传统文化在市场的作用下焕发新的生计与活力。
(本文系2013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于政府信任的社会管理模式建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3BZZ001)
【注释】
①汪青松:“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当下图景与路径选择”,《理论与改革》,2011年第4期。
②上官酒瑞:《现代社会的政治信任逻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2年,第262~263页。
③苏红:“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其构建”,《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责编/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