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铖斐 黄超
一、引言
目前,在黑龍江省高度重视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发展“三农”的现实背景下,研究金融支农政策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异提供理论与实证支持。笔者以黑龙江省金融支农政策的现状为切入点,通过查阅《黑龙江统计年鉴》、《黑龙江金融统计年鉴》收集省内部分地区详实的数据,进行金融支农政策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实证分析,总结出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的特点。
二、黑龙江省金融支农政策的现状
(一)黑龙江省金融支农政策的运行效率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金融支农效率通常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农村金融资源在当地的具体配置情况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目前黑龙江省新型涉农金融机构虽然成长迅猛,但仍不可避免的呈现出经营周期短、规模小、制度不健全、运行效率低下等弱点,非正规金融机构还不能充分发挥其支农效力,发展农业、农村、农民的资金仍主要来源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等正规金融主体。
(二)黑龙江省金融支农政策的结构特征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农村金融改革问题,“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脚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本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具体分析黑龙江省金融支农的结构特征。
(1)政策性金融支农特征
2010年底,黑龙江省现有农业发展银行88家,工作人员2335人。各项贷款余额达1006.98亿元,比年初增加105.18亿元,增长17%。全年发放各类收购贷款289.36亿元,支持企业收购粮食225.7亿斤,其中发放贷款145.29亿元,支持市场化收购粮食135.12亿斤,同比多发放62.23亿元,且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化肥承储企业给予了重点支持,农业小企业贷款等其他贷款业务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2)商业性金融支农特征
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中国农业银行在2010年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服务三农“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谋划推进服务三农“百千万工程”。又组织百千万客户普查工作,制订《2010年全省农行农村产业金融业务条线营销管理重点客户名录》。全年累计发放农户贷款巧3.48亿元,余额75.25亿元;累计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45.91亿元。“三农”板块实现拨备前利润8.19亿元。
(3)合作社金融支农特征
农村信用社首先创新服务品种,先后推出了农村妇女畜牧兴家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乡村旅游贷款等一系列信贷品种。其新农保代理业务试点,共为17.8万人发放养老金6200余万元;发行“鹤卡”249万张,布设ATM机195台;新开通现代化支付系统566家,开通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营业机构达如9家,开通面达68.81%。
(4)小额信贷组织金融支农特征
目前黑龙江省小额信贷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统计资料仍不足,但小额信贷组织开始为增加黑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事实毋庸置疑,已成为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民间非正规融资的金融支农特征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也大面积存在,这些涉农融资活动有的处在违法边缘,难以收集到确切的统计数据。但在黑龙江省这种非正规金融发展已不可阻挡,其在满足农村多样化的资金需求,拉动农村居民消费、投资,规避农业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更是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
(6)保险发展情况
2010年阳光农业保险公司全年共承保农作物5574万亩,同比增长2.41%;保费收人12.12亿元,同比增长12.74%。公司养殖业总保费0.64亿元,其中能繁母猪承保头数12.60万头,保费756.23万元;奶牛承保头数14.27万头,保费5674.36万元。养殖业日历年度赔付金额0.57亿元,简单赔付率78.24%。黑龙江垦区获得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7.17亿元。其中,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6.81亿元,养殖业保险补贴0.36亿元。
三、黑龙江省金融支农政策的现存问题
本章将对黑龙江省金融支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出归纳总结,并深入分析其形成原因,为进一步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提供必要的支持。
(一)农村金融供求矛盾日益显著
虽然每户农民所需资金数量较少,但黑龙江省农村人口基数大,显然其资金总需求量还是相当庞大的。近些年来,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有所提高,黑龙江省的种植和养殖大户越来越多,在某些经济发展迅速、相对富裕的村镇,农民创办的小型工厂、乡镇企业的数量也逐年增加,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脚步逐渐加快,这些都提高了我省农民对外部资金的需要量。
(二)农村正规金融支农力度不足,农村资金严重外流
事实上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几乎不可能向商业性银行申请到农业贷款,只有一少部分农民可以从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得到涉农贷款,且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村家庭才能最终获得农业贷款,正规金融机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向贫困农民发放贷款。
(三)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缺陷诸多,难当重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一直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问题,但改革过程中存在多种问题,如产权不清、权责不明,风险责任难以落实,自我约束的内部审计机制不够健全,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待提高,经营状况不理想等。
(四)民间金融活跃,且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护
民间金融的存在像一把双刃剑,但当前民间金融的发展缺乏政府的监督,或由于某些客观因素使得政府无法发挥其监管的职能,使得民间融资处于几乎完全放任的状态。而且民间金融不仅要承受所有一般金融机构都面临的市场风险,还要承受多种来自隐性的、不能受法律保护的非市场性风险。
(五)农业保险体系尚不完善
黑龙江省大量农户分散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进行个体经营,呈现出农作物品种繁多,生长期具有阶级性,易受自然灾害的威胁等特点。现有的涉农保险种类多局限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相关险种仍处于探索开发的初级阶段,与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意外伤害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更是处于空白阶段。
四、提升黑龙江省金融支农政策功效的建议
(一)规范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要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村经济的作用,继续完善农业发展银行支农政策,并积极拓展邮政储蓄,提高服务质量。
(二)开放农村金融市场
第一,培育农业资本市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二,构建社会化服务的支撑体系,改善农业产业化的社会环境。第三,规范和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三)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长效融资机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力度。并且完善担保机制,建立农业产业化合作经济组织。
(四)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
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鼓励多种运营和发展模式,既要有建立发展国家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性质的保险组织,又要积极鼓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应该大胆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吸收他们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模式,进而帮助我们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