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良 王新亮
摘要:随着我国科技水平和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在现代商业领域的应用也突飞猛进。现代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促使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的繁荣,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享受着新时代发展的一个重要产物,即新型的电子商务带来的各种类型的便捷,由于电子商务是在新时代发展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其不断壮大的过程当中,C2C的模式也不断的迅猛的发展着。但是,由于C2C模式非常特殊的特性,所以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对电子商务模式的税收探讨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C2C模式;税收问题;电子商务
前言
在经济水平和科技文化水平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电子商务作为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全球性的经济模式。它不仅推动了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对相应税收问题的针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C2C电子商务的成交量十分巨大,所以,对相应模式的监管也具有着很高的成本。所以,现阶段的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C2C模式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关注的新的焦点。
1.C2C电子商务的相关理论
1.1C2C电子商务的基本定义。作为一种新兴类型的产业,电子商务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经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它是一种以电子技术作为媒介和手段来进行和商业有关类型活动的技术。而这种技术最广泛的就在于其通过运用电子技术、电子通信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相关类型的技术,来从各个层面进行分类,为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以及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平台。随着C2C电子商务模式的不断发展,使得不断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更趋向多元化。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1.2C2C电子商务的主要特征。C2C电子商务具有其自身十分鲜明的特征和特性,和传统类型的商务模式相比较而言,这种类型的电子商务模式更加的灵活和多变,首先在交易的主体和层面上来看,其有着虚拟化的特点。这种模式类型的电子商务活动主要存在于虚拟的电子网络空间当中,这种类型的交易模式和传统类型的交易模式需要固定的经营场所占据一定的交易空间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和根本上的变化。而且,C2C模式的交易类型出现无纸化的特性,这一方面主要的原因是由于通过计算机的网络,来实现电子信息的交换。在完成一系列的清算和帐务来往过程当中进行交易。这样的交易模式也使得交易呈现出一种虚拟化和没无界限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能够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并且打破地域性的局限,来实现交易的全球化和无缝对接的目的。
2.C2C电子商务相关税收问题
从当前的形势和情况来看,C2C类型的电子商务在税收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例如:现行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以现有的有形交易作为基础,对有形商品的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规定不同的种类和不同类型的税收制度。而在互联网作用下,相应的有形商品和相应的服务在界定上就显的不是十分的明确,原有的以有形产品形式提供商品转化成为了通过数字和模拟信号来进行商品的提供,这也就使得税收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问题。其次,相应的税种和相应的税率也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通过对我国的相应的税收法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当前网上的税种主要由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几部分组成,但是每种税种上有包含了不同类型的税率和税目。所以电子商务将相应的交易范围变得更大,更难以处理。相应的税种和相应的税收制度也显得不是那么实用。也没有合适的税种能够对相应的交易进行税务征收。再次,交易的行为十分难以得到认定,其主要的原因是因为C2C电子商务具有没有国界性和隐蔽性等性质和特点,其交易行为很难得到认定,加上我国对国际税收和进口物品的征税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陷,再加上交易的过程难以追溯和确定,所以税收的征管和监督存在着十分巨大的困难,由于在纳税地点、纳税的种类、税目、税率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导致了税收的公平合理没有能够得到实施,也使得税收问题亟待解决。加上许多C2C个体网店是没有通过工商注册,通过无实体店经营的模式,使得其经营数据及收支分布状况给税务工商等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3.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的优化策略
3.1完善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要想在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领域进行税收,就需要在相应的法治框架之下修改、制定、完善有关类型的法律法规,来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条例进行补充和说明,使得相应的行为能够得到约束,使得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够有法可依,有条可循。由于电子商务类型模式是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兴产物,所以如果没有相应的,具有针对类型的法律法规对相应的行为进行规范,那么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必将会遇到一定的困难,所以,只有通过将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健全和完善。将其中的C2C电子商务模式的税收进行立法和规范,将相应的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条可行,将纳税范围和时间以及义务期限税率进行明确的划分,才能够不断的推动电子商务的前行和发展。
3.2建立电子商务税收的代扣代缴费制度。由于C2C电子商务模式这种新型类型的交易方式在具体的交易过程当中是由买家和卖家进行沟通之后,在一系列的C2C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一系列的交易的,所以在消费者进行款项的交付的过程当中,相应的交易平台可以通过之前设计好一系列的程序,自动计算出相应的税款和货物金额,并进行代扣。这样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并很易于操作,也使相应的税收工作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简化,更加有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和进行。
3.3构建电子商务的征税体制模式。在电子商务征税体系和体制进行构建的过程中,最主要的两个部分就是申报和结算,而其最为主要的就是要能够通过不断的网络体系的构建,来建立一系列的完善的计费和征税体系,从而达到征税电子化和征税网络化的目的。同时,还要将相应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不断建立健全,这一方面由于现阶段的C2C电子商务平台主要通过卖家来进行实名认证,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可溯源性,对相应的税收征管也就能够实现有法可依和有条可循。对其税收的征管也应该通过相应的支付控件来加以控制,使得相应的征管能够得到确定的实施,使相应的电子商务体系的征税制度能够得到顺利实施。
3.4C2C电子商务征税的其他策略。对C2C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的征收还可以通过其它类型的领域进行,比如:通过加大电子商务的研究力度,从而培养出一系列的面向网络时代的税收专业的管理人才,从而大力的加强税收的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努力的提高网店相关经营者的纳税的遵从度。政府部门也应该通过对电子商务类型进行强化和管理使得相应的税务部门能够通过合理的监管,来使得审计和税务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降低税务工作的成本。
4.结语
总之,我国的C2C电子商务正在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所以,这也就需要我们通过加强税收的征管力度,从而改善相应的实施过程的方式方法,才能够不断促进和加强我国的税收改革,实现我国的税收科学化、合理化、公平化。所以这这一过程当中政府应该起到相应的支持作用,努力的探索合理的税收征收方式,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从多方面进行考虑,才能够不断的提高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实现我国的社会经济向更好更快更全面的方向发展,实现社會经济的长足进步。(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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