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林晟(1991-),女,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在读经济学硕士,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跨国公司管理专业。
摘要:随着跨国公司向着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发展,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也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焦点。我国作为世界上吸引外商投资最多的国家,虽然跨国跨国公司的到来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并为发展中的我国市场带来了资金、技术、产品和成熟的经营管理理念,带动了我国本土企业的成长,但同样也出现了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弱化的问题。本文对跨国公司在华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进行介绍,对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弱化
一、背景
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获得了飞速发展,并带动了全球贸易和投资的兴起,全球经济发展进入一个历史性的新阶段。2013年,全球8.2万家跨国公司总部和82万家跨国公司分部共创造了超过152万亿美元的财富。目前,跨国公司对全球经济处于强势控制状态,世界生产总值的超过50%、国际贸易的近60%、技术转让的70%和对外投资的超90%都由跨国公司产生。跨国公司通过各种各样的投资方式,包括海外并购、组建合资企业和战略合作等,将其影响力渗透到全球各式各样的产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个领域和环节,控制着世界经济发展的命脉。
据有关数据统计,全球前500强跨国公司中已有超过480家企业在我国成立了分支机构。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中国实际使用外资1195.6亿美元,高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巴西等主要经济体,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规模已达到世界第一。虽然跨国公司的到来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并为发展中的我国市场带来了资金、技术、产品和成熟的经营管理理念,带动了我国本土企业的成长,但同样也出现了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弱化的问题,如可口可乐北京分公司被列为北京市重点水污染企业,郑州家乐福对肉产品包装日期进行修改再重新上架,大众在华销售的某型号汽车在正常行驶中发生后悬架连接纵梁莫名断裂等。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已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二、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弱化的原因
跨國公司母国一般为西方发达国家,它们在企业社会责任上发展较早,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而全面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且这些国家的法律监督体系往往也比较健全、有效。而跨国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东道国则常为发展中国家,如我国。这些国家对于如何更快、更好地发展经济更为重视,近些年才逐渐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往往还在初步建设阶段,不仅标准较低、内容不完善,而且监督体系也不太健全。跨国公司在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扩张时,利用其在世界范围内资本转移的特权,利用发展中国家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丰富的资源,对一些劳动密集型、污染型的产品生产线进行转移,形成全球化的生产网络和销售网络。这使跨国公司能巧妙地够避开母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又能有效规避国际劳工法规,同时还能避免东道国的相关劳工法规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跨国公司选择在社会责任上采取“双重标准”,即在母国采取高水平的社会责任标准,在东道国采取低水平的本土化社会责任标准,这就出现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在东道国弱化的现象。
三、加强跨国公司在华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跨国公司在我国进行投资,它面对的是我国的市场和消费者,未来可能的发展空间也必须依靠我国的消费者,因此必须对我国的市场和消费者投以高度的重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的购买力越来越强,拥有庞大客户群体的中国市场对跨国公司来说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选择进入我国市场以谋求更多的收益和企业发展。在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产品的质量是必须的,而企业的形象也十分重要,因此,在华跨国公司需要更加注意社会责任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素质也在不断提高,他们在决策时会越来越多地考虑到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对在华跨国公司来说,向其母公司看齐,提高在我国的社会责任水平是有必要的。
此外,跨国公司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时,应该对目标人群的价值取向进行研究,更具有针对性地、投其所好地采取社会责任行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十分宽广,涉及的领域众多,对任何一家跨国公司来说,无论公司实力多么雄厚,在进行社会责任行为时面面俱到、照顾到所有方面的社会责任领域都是不切实际的。适当而又有针对性地采取社会责任行为不仅更利于跨国公司达成其经营目标,而且也是对资源和成本的节约。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行为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企业会自然而然的不断提升自己的社会责任水平,企业从而能获得更持久、健康的发展。
对我国的政府部门来说,一方面应该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可以对国际上先进的企业约束法规进行参考,对我国的相关法规进行改进,对在华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更有效的监管。此外,政府在招商引资时应该保持一定的理性,平等对待跨国公司,逐步取消对跨国公司的不合理的优惠政策。正是由于政府对跨国公司太过于重视,不断的为其提供优惠政策,才造成了在华跨国公司不重视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
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引导,并完善社会披露制度的建设。消费者具有不同的个人特性,他们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敏感程度有显著差别,那些相对高信任和高支持的消费者对于跨国公司采取的社会责任行为比较敏感,能做出更有效的回应,从而引导跨国公司变得更“负责”。目前,我国大多数消费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还不太了解,也不关心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是否对社会负责任,这种不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氛围导致了在华跨国公司也不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公众的引导,宣传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促使公众在心中形成企业应当对社会负责的意识,从而督促在华跨国公司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我国的社会公众组织也能够对促进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行业组织可以依靠其中介功能,通过发布相关的行业社会责任规范和标准,指导并监督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活动。除行业组织外,政府还应对民间非盈利组织进行鼓励,让其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活动进行公开督促。为发挥更大的监督效应,民间组织还可联合行业组织对在华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其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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