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述评

2014-05-28 21:17王祥龙
2014年44期
关键词:大学生

王祥龙

摘 要:近年来,为缓解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国务院各部门及各省市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措施,多年来各类政策不断累积,内容繁杂、对大学生及相关部门领会和执行政策产生了很大影响。因此,对当前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进行归纳总结并进行科学的评价就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政策;政策评价

一、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内涵

(一)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含义。就业政策,简言之,即是国家和社会为解决公民的就业问题所制定和实行的基本原则、方针及具体措施的规定,并根据一定时期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情况及就业任务而制定的就业行为准则,包括就业体制、范围、程序和时间等,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1],所谓大学生就业政策,是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政治、经济、人事制度等因素的制约,它包括政府出台的基本方针政策、具体政策和特殊政策规定[2]。

(二)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类型。关于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分类,不同学科做出了不同的解释。Niall OHiggins(2002)从经济学角度,分别从需求、供给及供求匹配三个角度来进行理论架构分析大学生就业的内在机制,大多数学者也参照这一理论将大学生就业政策分类需求促进政策、供给促进政策以及供求匹配促进政策。

二、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扩大用人单位就业需求的政策。就业需求促进政策是指国家采取各项措施鼓励用人单位扩大用人需求,吸纳更多的大学生就业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鼓励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吸纳大学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开展岗前培训的,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支撑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是基层就业政策。为缓解大学生就业的紧张形势,同时也为经济落后地区以及城乡基層地区发展输送人才,国家从2003年起陆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基层就业计划,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放宽职称申报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以及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的优惠政策。此外,高校毕业生中西部和艰苦边缘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应征入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是自主创业政策。2014年,国务院决定从2014-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文件指出,鼓励大学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并给予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同时要求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在保障服务方面,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二)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政策。就业供给促进政策的核心在于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4],主要是从就业创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职业鉴定等方面着手。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获得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可获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各地方政府要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

(三)促进供需双方供求匹配的政策。大学生就业供求匹配政策的核心在于向大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接受职业指导,进行有效的职业决策[5]。由于我国就业市场机制不健全,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需要政策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为供需双方搭建交流平台,减少市场失灵带来的效率损失。从我国就业供求匹配政策来看,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常规的就业服务,包括就业失业登记、人事代理、个人档案转存等;二是就业信息服务,如每年定期为大学生举办的就业服务周和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以及各高校主办的就业双选会、大学生招聘专场活动等。

(四)促进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通知指出,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开展就业见习活动,为参加见习的提供生活补贴。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创新职业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对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的评价

(一)积极影响。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经过多年的政策积累和实践经验,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和政策实施方法。总体而言,大学生就业政策对增加大学生的就业机会、提升就业能力方面都有重要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内容丰富、涵盖领域广泛,大学生在毕业前,离校后未就业时都能获得专业的就业服务。第三,就业政策越来越关注大学生就业的实际问题。近年来,国家为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合理流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取消户籍限制,禁止就业歧视,为就业困难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等,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二)不足之处。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虽然经过了多年的政策实践,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不少缺陷。首先,就业政策宣传力度不足,宣传手段单一,效果不佳。其次,就业政策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基层就业政策,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后往往面临着出路问题。最后,就业政策缺乏科学可行的评估体系,就业政策的实施效果和经济效益难以评估。

因此,本文认为,相关部门应在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价上做出更多的努力,使就业政策真正起到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作用。(作者单位:华东交通大学)

参考文献:

[1] 张体勤,江岩.基于就业力的大学生就业政策研究[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9(7):72-75

[2] 庄华峰,杨钮侠,王先进.社会政策导论[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5

[3] 曾湘泉.变革中的就业环境与中国大学生就业[J].经济研究,2004(6):87-95

[4] 杨伟国,王飞.大学生就业:国外促进政策及对中国的借鉴[J].中国人口科学,2004(4):6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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