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发展始终秉承“安全第一”的基本方针——王毅韧谈我国核安保事业和核电发展

2014-05-28 14:26
国防科技工业 2014年4期
关键词:核电机组国际原子能机构核设施

□ 吉 承

随着我国核能利用的迅速发展,核安保及核安全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在随访参加第三届核安全峰会议前夕,国防科工局副局长、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王毅韧接受了采访。他表示,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中国保持着良好的核安保记录。

制定法规标准 完善管理体系

据王毅韧介绍,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标准,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政府对核材料实施许可管理,建立了核材料衡算与控制制度。根据性质和数量,划分为不同类别,分别规定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方面的实物保护要求。同时,我国对核设施实行等级保护和分区管理。根据重要程度和纵深防御原则,将核设施划分为控制区、保护区和要害区,分别配置了不同的技术防范手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实物保护系统与核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造、同时运行。

为应对核安保领域面临的新形势,切实提升我国核安保政府管理的技术支持能力,我国于2011年11月成立了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中心隶属于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主要职责是为国家的核安保、核材料管制、核进出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政府间相关交流与合作,并承担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参与国际合作 取得可喜成果

王毅韧在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媒体吹风会上介绍有关情况

谈到核安保领域的国际合作时,王毅韧称,我国在四个方面取得可喜成果。一是积极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参与我国核安保相关工作。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来华授课,介绍国际先进的核安保理念和技术措施,不断加强我国核材料、核设施以及其他放射性材料特别是放射源的管理。2007年,我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了《核安保的实际合作安排》,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团访华,就北京奥运场馆核安保策略、核安保方案、监测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二是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保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制定核安保准则规范,并将相关文件编译成中文出版,推广在中国的应用。参加了国际原子能机构“事件和贩卖数据库”,与其他国家交流非法贩卖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材料的信息,共享资源。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举办了多次核安保方面的地区和国际培训班及研讨会,为我国和亚太地区其他国家培训大量核安保专业人员。此外,还多次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捐赠我国自主研发的核安保探测设备,用于机构开展相关培训活动。2011年起,持续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保基金捐款,用于支持中国和亚洲地区其他国家的核安保能力建设。

三是在地区核安保合作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近年来,通过技术演示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向本地区国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2006年底,我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成立了“核保障与核安保联合培训中心”,为亚太地区核保障与核安保国际培训活动的制度化奠定了基础。目前正在建设的核安保示范中心也将成为地区核安保合作方面的重要平台。

四是积极与美国等国家开展双边核安保合作。中美核安保合作是我国最成熟最广泛的双边核安保合作之一。2010年,胡锦涛主席参加华盛顿核安全峰会时,宣布要建设示范中心。2011年1月,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建立核安保中心合作的政府间谅解备忘录,正式启动核安保示范中心建设工作。

核电前景广阔 助力“美丽中国”

王毅韧认为,在实现“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清洁高效的核能将为建成节能低碳和生态文明型社会、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他介绍说,目前,我国运行中的核电机组17台,在建的核电机组31台。预计到2020年,我国可运行的核电机组将接近60台。2020年,我国的核电装机容量有望达到5800万千瓦,运行核电机组加上在建核电机组将位居世界第二。从我国整体电力能源结构看,未来煤电比例将逐步下降,核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和风能发电的比例将逐步上升。

王毅韧指出,目前,全球电力结构中核能发电约占14%,而我国核电所占比例为2%,仍然偏低。但我国的核电项目在建设效率和成本控制上都处在世界前列。国际市场对中国的核电项目很感兴趣。近十几年,中国是世界上建设核电项目最多的国家,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保持了良好的核安全记录。我国核电领域的几大集团公司都在力争将中国核电项目更好地推向国际市场

峰会凝聚共识 开启崭新进程

对于此次核安全峰会的主要作用,王毅韧归结为三个方面:

一是凝聚共识。通过两届峰会,各国在核安保领域取得积极进展,对核安保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相关国际法框架日趋完善,国际合作不断深化,核材料与核设施安保状况大幅改善,应对核恐怖主义能力显著提升。

二是指引方向。各国元首在峰会上集中讨论核安保领域出现的新趋势,确定了国际核安保近期和中长期的努力方向。各国将在峰会上作出一些措施承诺,包括批准相关国际公约、制定相关法规、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捐款、参加相关国际合作机制等,有力地支持核安保事业的发展。

三是开启国际合作新进程。各国首先对应对本国核安保负有根本责任,应当采取措施维护各自核与放射性材料以及相关设施的有效安全。同时,考虑到核恐怖主义的特殊性,国际合作对加强核安保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核安全峰会进程的开启,对推进核安保国际法律文书的普遍性,推广核安保标准和规范,提高全球核安保技术水平都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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