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媒体“侵权”之战

2014-05-28 01:39王哲王芳
中国报道 2014年8期
关键词:侵权头条内容

本刊记者 王哲 王芳

盗版带来的免费狂欢,曾被认为是互联网发展的推动力,这也正是快播等公司迅猛发展的基础。这些东西在成就了互联网大繁荣的同时,也成为悬在互联网媒体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这句常见于警匪、黑社会等类型电影中的台词,如今也越来越适用于那些野蛮生长、践踏规则的互联网媒体公司。现在的观众从互联网视频网站中观看这些电影的时候,“版权”两个字会越来越多地影响到他们的选择与判断。

随着“今日头条”被“围攻”,视频网站快播被罚巨款,乐视公司起诉小米事件的持续发酵,互联网媒体版权大战硝烟再起。任何互联网媒体都有可能侵权或者被侵权,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虽仍不尽如人意,但仍在艰难前行。

视频网站“乱战”

视频网站的侵权“乱战”由来已久。去年11月13日,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在京启动,优酷土豆集团、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美国电影协会、日本内容产品流通海外促进机构、万达影业、光线传媒、乐视影业联合发布“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宣言”,表示将联合对抗百度、快播等日益严重的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行动发起方宣布,已向法院起诉百度、快播的盗版侵权案件共立案百余起,涉及百度盗链、盗播移动视频版权的影视作品逾万部,向百度索赔由此带来的损失3亿元。同时,将联合对视频盗版、盗链采取技术反制,从即日起全面禁止百度视频爬虫访问,等等。

搜狐集团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在这次活动中发表了措辞非常严厉的演讲:“视频行业正面临2009年以来更为严峻的盗版形势,尤其是本身就拥有巨大资源垄断优势的互联网巨头来参与大规模盗版侵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继续竞争下去,因为在小偷和强盗横行的地方,守法的人是无法生存的。我们可能因为这样的状况得不到改变而整体退出视频行业。将没有人再来投资做内容,中国的视频内容行业将会退回到如被盗版彻底摧残的音乐产业一样悲催。整个视频行业又走到了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如果任由这些行业毒瘤发展,对整个以版权为核心的创意产业将是毁灭性打击。”

5月20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总部,送达了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处以2.6亿元罚款。2.6亿元,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史上的最高罚单。记者了解到,此案系腾讯公司举报,腾讯也是最大的被侵权方。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向记者证实,该局接到腾讯投诉后,经过详细调查确定,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腾讯已拥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剧、综艺类作品,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曾尧东向记者介绍,按照行政处罚法,对于侵犯版权获取的非法收入可以按照其营业额的1—5倍处以罚款。“快播公司属于屡犯,并且一直没有进行改正,从情节上考虑,选择3倍中间数进行处罚,也就是约2.6亿元。”

6月30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对乐视起诉小米盒子盗播系列案件宣判,《后宫甄嬛传》、《失恋33天》等10部影视作品取得胜诉,在全部案件中,占七成的作品被海淀法院判决为小米盒子将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在所有起诉小米盒子盗播案件中首次取得胜诉的案件。“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肮脏的东西。”有人把马克思的这句话用在了某些互联网视频公司身上。以快播公司为例,公开数据显示,该公司在2009年实现盈利,2011年销售额达到1.3亿元,2012年公司年收入就达3亿元。按照第三方的统计,快播同时在线用户峰值已超过1000万,每日活跃用户逾4000万,每周活跃用户超1.2亿,统计显示市场份额大于30%,在爆发式的业绩增长和财富积累过程中,明显带着网络资本扩张的“原罪”——盗版与情色。此前,因传播涉黄、盗版内容,快播公司已多次被诉至法院或受到处罚,有业内专家认为,对于罚单快播虽然还有质疑的权利,但是就执法部门公布的证据以及外界相关态势来看,快播破产几成定局。

“创新生态”还是“野蛮劫掠”?

与关于互联网视频侵权的较量乱象频发相比,传统媒体与新闻门户网站对“今日头条”的围攻被称为纸媒与新媒体之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

资讯推荐引擎类App“今日头条”五亿美元估值的传闻在业内广为流传数日之后,6月3日,“今日头条”所属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终于确认,该公司已完成C轮风险投资一亿美元。此次融资估值五亿美元,红杉资本领投,新浪微博跟投。

“今日头条”的真实价值是否有五亿美元暂且不论,投资人经过竞价后一亿美元的入账迅速在业界掀起了巨大波澜。当日,《广州日报》把“今日头条”告上法庭,称其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转载《广州日报》的报道,涉嫌侵权;6月5日,《新京报》发布了一篇社论,直指“今日头条”是“剽窃者”,并称号称“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的“今日头条”,搬运的不仅是新闻,更是版权。社论认为,技术的发展不应当带来版权保护的恶化,而更应带来版权保护的同步进步。搜狐也起诉“今日头条”侵权,并要求赔偿1100万元,大量媒体随后跟进,有媒体人把这比喻成继十年前门户网站对于纸媒内容的摘抄引发的侵权风波之后的“第二次鸦片战争”。

“今日头条”不生产内容,没有采编团队,仅凭借“分析+搜索+推荐”的“机器人”技术,将内容按照用户喜好重新分发,这个草根团队在不到两年的时间,积累了超过1.2亿的用户,公司估值达五亿美元,每一个数字都刺痛着媒体巨头们的神经。在内容生产者看来,“今日头条”就像“小偷”一样,偷走了原本属于内容的价值。6月23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已收到了有关传统媒体对“今日头条”的投诉,正立案调查。

7月4日,在MIIC移动互联网创新大会上,本刊记者见到身材瘦小、穿着一件并不挺括的T恤的“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操着一口带有福建口音的普通话,作“创建移动互联网的内容新商业生态”的演讲,其间也夹杂着对自己涉嫌侵权行为的辩解,他把“今日头条”的商业模式说成是“创新生态”,说到激动时像极了一个受了委屈的大学生。

国内知识产权法界的专家以及业界都已形成共识,不管怎样,一个绝大部分内容没有得到授权的App放到AppStore与安卓应用商店上,被侵权的对象是有法可依的。“今日头条”的价值总归是建立在他人生产的内容之上,“今日头条”从中获益后理当以合理的形式与内容生产者分享收益。

作者的逆袭

当传统媒体“眼红”“今日头条”的巨额融资愤愤不平,互联网巨头们关于版权利益之争如火如荼的时候,十几年来,很多文章在网上被转来转去,但从来没有一家向作者付费,仿佛这是天经地义。与此相对应的是,这些年互联网世界的财富以几何倍数增值,创造了若干亿万富翁的神话。

记者查阅到,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我的文章发表在报纸上,即使新浪搜狐网易这样的门户网站或者‘今日头条’这样的App运营公司与这家报纸签订了版权协议进行转载,他们可以因此获取点击量进而获得广告收入,但原则上必须征得我的同意,更应该向我支付一定的稿酬,这是对我创造内容的一种尊重,为什么从没人问过我的意见呢,这不更是赤裸裸地掠夺吗?”一名经常在某晚报上发表评论文章的知名写手曾向本刊记者诉苦,“不管是新闻的生产者还是搬运工,优质的内容依旧是互联网大佬们争夺的核心,那保护创作者的法规为什么可以被这样视而不见、肆意践踏。”

正版时代步步逼近

盗版带来的免费狂欢,曾被认为是互联网发展的推动力,也正是快播等公司迅猛发展的基础。这些东西在成就了互联网大繁荣的同时,也成为悬在互联网媒体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总会在某个时候,成为被打击的死穴。

毫无疑问,海量的资源能为互联网新媒体带来丰厚的利润,而由此引发的侵权之战愈演愈烈,也不得不引起广泛的重视。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助理张金平告诉记者,版权问题是悬在很多互联网公司头顶的定时炸弹,在这个时机引爆,如能顺利解决,对促进中国互联网的版权保护将起到良性的作用。

令人看到希望的是,正版风暴正越刮越猛,目前,各大视频平台盗播美剧全体下架、快播被罚款、乐视起诉小米也获得胜利,“今日头条”也开始坐下来与内容提供商讨论合作方式,正版时代正在步步逼近,市场越来越规范,这也是国家、政府大力打击盗版的重大成果,在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中,我们大家都有义务来共同建设一个规范的社会制度。

互联网媒体观察家、南方周末评论部总监史哲认为,今天的中国,互联网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仅仅顶个创新的帽子就想蒙混过关不再轻而易举,这呼唤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向世界标准看齐。世贸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成员一体通用的。“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我们期待能更快一点,毕竟,所谓的互联网的大繁荣大发展不能只靠野蛮劫掠通杀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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