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铁成
整个《三国演义》都给读者提供了一幅东汉末年和“三国”时期的乱世景观。先是宦官“十常侍”“朋比为奸”,“朝政日非,以致天下人心思乱,盗贼蜂起”,“四方百姓,裹黄巾从张角反者四五十万”,“官军望风而靡”。黄巾起义被联合起来的官军镇压后,接着就是大将军何进欲尽杀宦官,反被宦官所杀;袁绍尽杀宦官“十常侍”后,又有外地军阀董卓引兵入洛阳,废少帝、立献帝,肆意弄权、“秽乱宫禁”,“残害生灵”,几乎无恶不作。董卓之乱后,又接上了董卓部下李傕、郭汜之乱,各路诸侯则乘机纷纷割据一方,争权夺利,时而联合、时而反目;时而相互利用、时而又厮杀、混战。曹操“移驾许都”,汉室似乎有了复兴之望,然又“挟天子以令诸侯”,“欺压君父”、“败坏朝纲”,各路诸侯以“奉诏讨贼”的名义与曹操争雄;曹操同样以“奉诏讨贼”的名义灭袁术、除吕布、平袁绍,占荆州,虎视江东。赤壁之战后,曹操退守北方,形成了曹操、孙权、刘备的鼎立局面。此后,曹魏取代汉建立魏国,刘备取西川建蜀国,孙权于江东建吴国,遂成“三国”。然“三国鼎立”,并无和平;谁都想“大一统”、“定一尊”,自然是征战连连,杀伐不断。直到司马炎篡魏,再灭蜀、灭吴,实现了晋的“大一统”,一个硝烟弥漫、战争频仍的战乱局面才算告一段落……
然而,战归战,乱归乱,读《三国演义》,你却始终感觉有一种力量凝聚着人心,有一片辉光耀照在人们头顶,在你死我活的杀伐中流贯着一种浩然之气,就如上世纪九十年代改编成电视连续剧的主题歌所唱的“人间一股英雄气在驰骋纵横”……这就是贯彻在《三国演义》整个故事中的一种价值守护。这个价值守护,就是“义”。如果在《三国演义》提炼一个关键词,那这个关键词无疑应该是“义”,正是“义”体现了整个小说的精神和意蕴。
“义”从宽泛的意义上可以与“正义”联结在一起,但在中国古代文化中,这又是一个使用相当频繁、意义也相当广泛、复杂的概念。“义”从伦理方面来说,它似乎是指人在社会的各种关系中涉及到的基本行为规范:“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礼记·礼运》)“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我们知道,这就是“纲常名教”了。守护纲常名教的基本精神,是“礼”,也是“义”、“大义”;反之,则是“无礼”、“不义”。“不义”说到家也就是对这关系和规范的“背叛”,即所谓“背信弃义”。然而,仅仅从伦理的意义上来解说它,就不免把它弄得过于僵化和狭窄,事实上“义”在实际使用上要比那些伦理广泛、深厚、鲜活、人性、有意味得多。无怨无悔地效忠于主人,是义(也是忠),舍命全交,也是义;施恩不图报,是义,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也是义;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杀富济贫、助弱抑强、救困扶危、除暴安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为朋友两肋插刀”、同生共死、舍己救人、舍生忘死、宁死不屈、慷慨捐躯、勇于牺牲、善心、同情心、有气度、关爱他人、嫉恶如仇、无私无畏、“士为知己者死”、“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正道直言、心存家国、以“苍生”为念、“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重然诺、轻生死、“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忠臣不事二主”……这一切都可以归入“义”。对别人的义行、义举、个性尊严的钦佩、敬重、捍卫、弘扬,也是义。显然,“义”既有“纲常名教”一类伦理规范,也交织着人与人相处、人与社会交往不可或缺的人性、人情、良知、理性。
如果把上面说到的“义”再稍加分类,可以看到有些“义”更多地为底层民间所持守,发展并形成所谓“江湖义气”,有的则大多为士大夫阶层所乐道和赏识,其表现我们姑且命之为“庙堂之义”。“江湖”当然也属于民间,但说到“江湖”,基本指的是人离开平时的小家,进入了社会,有了较广泛的社会性人际交往。“江湖”自有一套江湖的规矩,一个人只有按照江湖的规矩行事,才能立足于江湖,即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杀富济贫、助弱抑强、救困扶危、除暴安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为朋友两肋插刀”、同生共死、舍命全交之类,则体现为民间的人情世故,又多交织着“八方共域,异姓一家”的浓厚江湖气;正道直言、心存家国、以“苍生”为念、“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忠臣不事二主”之类,则更多属于士大夫的精神。民间的,人情更重一点,其中的江湖义气则有更多意气成分;士大夫的,则有较多的意识形态色彩。在传统文化中,士大夫的“庙堂之义”,当然属于“大义”,而民间、江湖之义,与之相较,当然要算是“小义”了。民间的(包括江湖)与庙堂的,并不是截然分开,其间也有很多交叉、汇合。而重然诺、轻生死、舍己为人、施恩报恩、无私无畏、“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以及对别人的义行、义举、个性尊严的钦佩、敬重、捍卫、学习、弘扬等,则为民间(江湖)和士大夫所共有,是高高照耀在民间(江湖)和庙堂之上的共同精神气蕴。然二者终究是时分时合,有时还会产生剧烈的冲突,那就要以庙堂的“大义”压民间(江湖)的“小义”了,这也反映了“义”作为一种共识性价值,其实存在着“分裂”的危机。
《三国演义》中刘、关、张的“桃园结义”,包括他们“备下乌牛白马祭礼”、焚香“祭告天地”的仪式、“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的誓词,都有浓郁的民间和江湖意味。这也并不奇怪,因为三人本就来自于底层民间,关羽更有“除暴安良”、“逃难江湖”的经历;刘备虽是“汉室宗亲”,实质已经沦落为贵族破落户,其地位已与“皇家苗裔”不相干了。然而,他们的“结义”又与民间(江湖)的结义有些不同,在他们的誓词中有“上报国家,下安黎庶”这样超越于江湖义气的政治追求——这就是庙堂精神了。三人终生都信守盟约和誓词的精神,真是做到了舍命全交,同生共死;“江湖义气”又与“破贼安民”、“兴复汉室”的政治追求所凝聚。这两种义气紧紧交织、融合着,但江湖义气始终贯彻其中,甚至构成其底蕴。刘备最后以皇帝之尊和倾国兵力为结义兄弟报仇雪恨,不但说明江湖义气的“义”对他来说是更具决定意义的生命要素,更说明了二者的矛盾和冲突,刘备此举为诸葛亮和其他臣下所不取,就是他以“小义”压了“大义”了。endprint
大体说来,中国古典小说名著中,“三言二拍”、《聊斋志异》之类,宣扬的基本是民间之“义”,诚信、忠贞、情爱,是其中的主题;《水浒传》之类的小说,写的大都是民间的“江湖”之“义”,“八方共域,异姓一家”、“为朋友两肋插刀”、“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仗义疏才、救困扶危、除暴安良是它们的基本主题。晁盖死后,宋江成了大首领,把“聚义厅”改名“忠义堂”,似乎表现出从江湖“小义”向庙堂“大义”转化的姿态,但其底蕴无疑还是“江湖义气”。《三国演义》作为历史小说,所接触的基本是士大夫的“庙堂”之“义”,突显的是“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气概和精忠报国精神;但刘、关、张的“桃园结义”又是其中重要情节,也就有江湖义气的气韵流贯其中。
无论民间(江湖)还是庙堂,以“义”涵盖、包孕的精神在中国古代文化中都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它无疑属于超越于个人狭隘利弊之上的具有形而上性质的东西。人有了它们,就似乎有了存在的意义,可以无愧色地立足于人世,不但受到人们的敬重,也会产生一种“顶天立地”的自豪感。刘备就多次表示“吾宁死,不忍作负义之事”,可见“义”对于他所具有的意义。事实上“义”已经成为一种具有共识性的价值,甚至成为评价好人、坏人、君子、小人的基本标准。与“义”相关的成语也广为流传,像“义薄云天”、“义重如山”、“义气千秋”、“大义凛然”、“仗义疏财”、“行侠仗义”、“仗义执言”、“急公好义”、“舍生取义”、“侠肝义胆”、“义不容辞”、“义正辞严”、“大义灭亲”、“见利忘义”、“背信弃义”、“忘恩负义”等等,其中除了“见利忘义”、“背信弃义”、“忘恩负义”是与“义”的精神完全对立的负面意义,其他都富有鲜明的正面意义,体现为传统文化一直认定的“高大人格”。
古人很讲“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名”,就是名声、名誉。有“义”、无“义”是基本内涵。人要是“无义”,名声、名誉就很坏,也特别令人鄙薄。吕布因为是出了名“见利忘义”的“无义之徒”,尽管“骁勇异常”,曹操还是把他杀掉了。曹操因为“知而故杀”吕伯奢的“大不义”行为,又说出了“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毫无“义”字可言的人生哲学,让冒死救他、又决心跟随他讨伐董卓的陈宫毅然离开了他。董卓残害生灵、无恶不作,最后的下场也最悲惨、可耻。相反,关羽“义薄云天”,则赢得了包括他的敌人和普通百姓的普遍敬重,即使死了,人们还在想像中让他成“神”;刘备“仁义布于四海”,为他赢得了巨大的“软实力”。诸葛亮为报刘备的“知遇之恩”、“托孤之重”,对蜀国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更为世人敬仰备至。曹操尽管绝对以自我为中心,但“义”却是他钦佩、敬重、捍卫、弘扬的价值,他对关羽发自内心的崇敬,并多次当着部下抒发自己的感慨;对秉持忠义、大骂他“国贼”的吕布部下张辽,给予礼遇;虽然杀了宁死不屈的陈宫,却“泣而送之”,又嘱咐部下“即送公台(即陈宫)老母妻子回许都养老。怠慢者斩”,又“棺椁盛其尸,葬于许都”(见十九回)。袁绍的谋士沮授宁死效忠于袁绍,曹操不得不杀,但杀完又惋惜:“吾误杀忠义之士也!”“命厚葬殡殓,为建坟安葬于黄河渡口,题其墓曰:‘忠烈沮君之墓。”而对“为了一个妇人”,“害了姐夫一家”的“不义之徒”苗泽则斩首示众——虽然苗泽向他告密,让他破获一场政变预谋(见五十七回)。诸葛亮取长沙时,虽然魏延“有功无罪”,但因他“食其禄而杀其主”、“居其土而献其地”的不忠不义,仍然差一点为诸葛亮斩首(见五十三回)。关羽“水淹七军”缚获曹操大将于禁,于禁怕死乞降,“不能死节”,曹丕“心鄙其为人”,就命人把于禁在关羽面前“拜伏于地,哀求乞命之状”画图于禁任所的壁上,让于禁“又羞又恼,气愤成疾,不久而死”(见七十九回)。
《三国演义》中的各敌对势力尽管争权夺利,你死我活,各不相让,但对敌方的“忠义之士”几乎一律给予高度的敬仰和礼遇,尽管这“忠义之士”可能差一点取了自己的性命。即使因对方“宁死不降”,不得不处死对方,常常也是“厚葬之,全其义”。而对敌方“谄佞”的“不义之徒”,尽管向自己“屈膝投降”,也有利用价值,但利用时也准备用完之后毫不留情地处理掉。曹操对荆州降将蔡瑁、张允就是如此。赤壁之战时,周瑜设“反奸计”,让曹操误杀了二人,曹操可惜的只是二人尚有训练水军的利用价值,还没到杀他们的时候。
很值得注意的是《三国演义》多次写到“义释”:如曹操“义释”张辽、孙策“义释”太史慈、关羽“义释”黄忠、张飞“义释”严颜、关羽“义释”曹操、诸葛亮“义释”孟获等,除了关羽“义释”曹操是报答曹操的厚恩而放走了曹操,其他的“义释”都是对方为己所获,又宁死不降,但这些人都对被俘者的“义”给予了相当的敬重和礼遇,表达了真挚的情意,被俘者因此深受感动而投降(孟获是被擒七次后才为诸葛亮的“义”所感动,真诚归顺的),消除了对立情绪。这是以“义”对“义”,被俘者的“义”是“宁死不屈”的“义”,是虽然做了“阶下囚”、却视死如归、不失为做人尊严的“义”;胜利者的“义”则是传达了对被俘者“大义凛然”的敬佩和赞赏,没有一丝一毫胜利者的骄矜,于是二者实现了心意的沟通、价值的默契和情感的交汇,“宁死不屈”终于被“惺惺相惜”的情意瓦解了。这并不是说前面的“宁死不屈”是假的,或仅仅是一种僵死的道德教条;其实二者都属于人情、人性,前者传达的是人格的尊严,后者给予他的恰恰是对他人格尊严的认可,二者还有什么理由一定要对抗到底呢?
但是也不排除有的“宁死不屈”确有“忠臣不事二主”的刻板伦理教条在起作用。上面提到的沮授为曹操所杀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袁绍与曹操官渡之战前,沮授曾向袁绍献策:“我军虽众,而勇猛不及彼军;彼军虽精,,而粮草不如我军。彼军无粮,利在急;我军有粮,宜且缓守。若能旷以日月,则彼军不战自败矣。”这本是一条非常合理的献策;即使不合理,也不过是谋士的建议而已,可是袁绍却大怒:“田丰慢我军心,吾回必斩之。汝安敢又如此!”“叱左右:‘将沮授锁禁军中,待我破曹后与田丰一体治罪!”沮授被拘禁军中,一夜晚观天象,发现“太白逆行于柳、鬼之间,流光射入牛、斗之分,恐有贼兵劫掠之害”,“遂连夜求见袁绍”,建议“乌巢屯粮之所,不可不提备。宜速遣精兵猛将,于间道山路巡哨,免为曹操所算”。不料袁绍又是大怒:“汝乃得罪之人,何敢妄言惑众!”不但再把他监禁起来,还把放他出来的监者杀了。袁绍果然因此大败,沮授被曹操所获,本来曹操与沮授相识,“授见操,大呼曰:‘授不降也!”曹操对他说:“本初(指袁绍)无谋,不用君言,君尚执迷不悟耶?吾若早得足下,天下不足虑也。”“因厚待之,留于军中”,但沮授却“于营中盗马,欲归袁氏”。这才让曹操大怒,“乃杀之”。沮授确实是“忠臣不事二主”,宁死不屈。然而,这又是不折不扣的“愚忠”了,因为这“主”对他已经不仁不义到了极点,更是事理不明到了浑浑噩噩的程度,他凭什么还对他“誓死效忠”呢?这种“效忠”岂不完全失去了基本的人情、人性和情理基础?孟子说:“君之视臣如手足,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臣之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之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沮授“忠臣不事二主”的宁死不屈,看来并没有孟子以人情、人性、情理为基础的伦理内涵。endprint
不妨以李恢的“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事”与沮授的“忠臣不事二主”做一下比较。李恢原是刘璋的下属,在刘璋邀刘备入蜀时,曾力劝刘璋,但刘璋不听;后来刘备拿下西川,又主动投降刘备。刘备问他:“向日闻公苦谏刘璋,今何来归我?”李恢说:“吾闻‘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事。前谏刘益州(即刘璋),以尽人臣之心;既不能用,知必败矣。今将军仁德布于四海,知事必成,故来归耳。”(见六十五回)
《三国演义》在写到劝降时,几次都用过“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事”这句话。在伦理观上,它与“忠臣不事二主”应该说截然对立,连李肃劝吕布投降董卓也用上了这句话,把这句话变成了道地的实用主义“说词”。在中国古代,士子的“学而优则仕”几乎是人生的必由之路,在“治世”很少有“择主而事”的自由,但在“乱世”,在各路诸侯各自为政的情况下,“择主而事”就成了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然而这里仍须作一下区分:在未“事”之前,是必须“择主而事”的,就像诸葛亮那样,对“事”什么人有极严格的选择;然而在已作出了选择、已经“事”于一个“主”的时候,是不是还要今天看这个“主”好投向这个“主”,明天又看那个“主”好再投向那个“主”;或者看到自己所“事”之“主”陷入困境,为了自身的利益立刻转而去“事”他人?如果“择主而事”就是这样一种意义,那就是吕布“见利忘义”、“轻于去就”的“无义”行为了。然而,李恢的话却给了已经作出了选择后的再选择以颇为有理的辩解,这就是先以“人臣之心”进以“忠谏”,忠心用到了对方还不听,没办法就得离开了,不必非要拘于“忠臣不事二主”的死理。李恢的解释与孟子所说的士子“去”、“就”的原则很相近:“迎之致敬以有礼;言,将行其言也,则就之。礼貌未衰,言弗行也,则去之。”(《孟子·告子下》)意思就是如果“主”能听进去好话,并按着好话的精神办事,就“事”,否则,即使对你很有礼貌,也要离开。这里无疑体现了士子“以道事君”、“怀道自尊”的精神和原则。李恢的“择主而事”,倒也不失为士人的“入仕”尊严。
看来《三国演义》对“忠臣不事二主”和“贤臣择主而事”的两种伦理观都持肯定态度——它否定的只是吕布式的“见利忘义”、“轻于去就”——但也多少陷入了悖论中。无论如何沮授式的“忠臣不事二主”是对僵死伦理教条不分具体情况地一味守护,这当然就是“愚忠”;孟子和李恢的有“就”有“去”,则更理性,也更符合人之常情、常理,然而这无疑又是对“忠臣不事二主”伦理观的解构。
《三国演义》写了大量大义凛然、舍生取义的故事。董卓废少帝辨,立陈留王协,尚书丁管目睹“帝后号哭”的悲惨,实在忍无可忍,不由得大骂董卓,又以手中的象简直击董卓,被董卓牵出斩首,“至死神色不变”(见第四回)。
越骑校尉伍孚“见卓残暴,愤恨不平,尝于朝服,人披小铠,藏短刀,欲伺便杀卓。一日,卓入朝,孚迎至阁下,拔刀直刺卓。卓气力大,两手抠住;吕布便入,揪倒伍孚。卓问:‘谁教汝反?孚瞪目大喝曰:‘汝非吾君,吾非汝臣,何反之有?汝罪恶盈天,人人愿得而诛之!吾恨不车裂汝以谢天下!卓大怒,命牵出剖剐之。孚至死骂不绝口”(见第四回)。
王允为除掉无恶不作的董卓,“心怀家国恨,眉锁庙堂忧”,终于设连环之计,杀死董卓;董卓死后,其部下李傕、郭汜为董卓报仇,包围皇宫。王允为化解事端,挺身而出,慷慨赴死(见第九回)。
太医吉平为除掉“奸贼”曹操,与国舅董承等密谋,利用为曹操看病的机会下毒,不幸事泄,被曹操俘获,曹操对其使尽酷刑,让他招出同谋,但他宁死不招。曹操断其九根手指——他决心除操立誓时,先咬下自己一根手指。吉平说:“尚有口可以吞贼,有舌可以骂贼。”曹操又欲割其舌。吉平假意说是“熬刑不过”,要供出同伙,让曹操去其缚。吉平被去缚后,乃“望阙拜曰:‘臣不能为国家除贼,乃天数也!拜毕,撞阶而死”,到底没有供出董承等人(见二十三回)。
曹操拘禁徐庶母亲,让她把辅佐刘备的徐庶召到自己这边来,徐母故意问曹操“刘备何如人也?”曹操说:“沛郡小辈,妄称‘皇叔,全无信义,所谓外君子而内小人者也。”徐母大骂曹操:“汝何虚诳之甚也!……欲使吾儿背明投暗。岂不自耻乎!”又用石砚打曹操。后曹操的谋士程昱假冒徐母的笔体给徐庶写信,让徐庶“星夜前来,以全孝道”,徐庶竟不辨真假,前来尽孝,不料竟为徐母大骂:“辱子飘荡江湖多年,吾以为汝学业有进,何其反不如初也!汝既读书,须知忠孝不能两全。岂不识曹操欺君罔上之贼?……今凭一纸伪书,更不详察,遂弃明投暗,自取恶名,真愚夫也!吾有何面目与汝相见!汝玷污祖宗,空生于天地间耳!”竟自转入屏风后,“自缢于梁间”——以死表达了对儿子“弃明投暗”、不能尽忠的鄙视和决绝。
司马昭在魏国专权,“将怀篡逆,人所共知”,魏主曹髦不忍“坐受废辱”,奋起反抗,被司马昭杀死,众大臣怕“自取灭族之祸”,都站在司马昭一边,只有尚书王经不怀二心,大骂弑君“逆贼”,“全家入狱”。《三国演义》一百十四回写道:“王经正在廷尉厅下,忽见缚其母至,经叩头大哭曰:‘不孝子累及慈母矣!”母大笑曰:‘人谁不死?正恐不得所耳!以此弃命,何恨之有!次日,王经全家皆押赴东市。王经母子含笑受刑。满城士庶,无不垂泪”。王经母子的大义凛然,视死如归,确实令人感动,也令人肃然起敬。
魏国总摄两淮军马的诸葛诞起兵反司马昭失败,司马昭令“武士将所擒诸葛诞部卒数百人缚至。昭曰:‘汝等降否?众皆大叫曰:‘愿与诸葛公同死,决不降汝!昭大怒,叱武士尽缚于城外,逐一问曰:‘降者免死。并无一人言降。直杀至尽,终无一人降者”(一百十二回)。
魏兵进入蜀国境内,攻打蜀国绵竹,诸葛亮之子诸葛瞻,以少量兵力企图挽救蜀国的危亡,最后“以一死报国”。其子诸葛尚见父亲死于军中,叹曰:“吾父子祖孙,荷国厚恩,今父既死于敌,我何用生为?”“遂策马杀出,死于阵中”(一百十七回)。
蜀军主将姜维在蜀国已亡的时候,仍然企图力挽狂澜,殚精竭虑,最后事败自杀,把一腔热血洒在对蜀国的尽忠上。endprint
蜀国后主刘禅第五子北地王刘谌,在魏军攻占蜀国,刘禅已经决定投降时,力劝父亲“父子君臣背水一战”不成,与其妻一起自杀,自杀前先“自杀其子,并割妻头,提到昭帝(即刘备)庙中,伏地哭曰:‘臣羞见基业弃于他人,故先杀妻子,以绝挂念,后将一命报祖!”“大哭一场,眼中流血,自刎而死”。“后人有诗”赞他:“捐身酬烈祖,搔首泣穹苍。凛凛人如在,谁云汉已亡?”
《三国演义》所弘扬的“义”应该说在关羽和诸葛亮两个形象上达到了最高境界。
曹操在关羽寄身于他时,他很想通过给予关羽以少有的敬重和厚恩“以结其心”,同时化解他对刘备的耿耿忠心。他完全不理解关羽对刘备的“义”既有对刘备“恩厚”的回报,也有“桃园结义”的盟约和誓词精神,还有少有的意气相通,志同道合,特别是多年浴血奋战、生死相依所凝结而成的深情厚谊,这几个方面紧紧结合在一起,就把彼此的生命凝铸为一个不可分割的一体了。他一旦听说刘备的消息,就“挂印封金”,辞别曹操,过关斩将,千里走单骑,护嫂寻兄,也是情理中事。这里的“义”,有意气,有情意,有忠诚,有忠贞,有重然诺、轻生死、“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气,哪里是曹操那一点“厚恩”所能动摇的呢!
诸葛亮对刘备“知遇之恩”的报答,对刘备“白帝托孤”的尽心尽力,对刘备“汉、贼不两立,王业不偏安”的信守和忠诚,实在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其中的人情、人性,并不是可以用“忠君”或“正统”一类伦理所能简单概括的。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诸葛亮身上更突出的还是他的正统思想和忠君观念。前面说过,他之所以答应刘备出山,主要就是与刘备有着“兴复汉室”的共同理想。因为刘备是“汉家苗裔”、“皇叔”,他帮助刘备打天下,就有了充分的伦理依据。这一思想也鲜明地表达在他的“舌战群儒”中:当江东儒者薛综“曹公(即曹操)已有天下三分之二,人皆归心”时,他严厉地谴责薛综:“薛敬文安得出此无父无君之言乎!夫人生天地间,以忠孝为立身之本。公既为汉臣,则见有不臣之人,当誓共戮之:臣之道也。今曹操祖宗叨食汉禄,不思报效,反怀篡逆之心,天下之所共愤;公乃以天数归之,真无父无君之人也!”接着,他驳斥陆绩:“曹操既为曹相国之后,则世为汉臣矣;今乃专权肆横,欺凌君父,是不惟无君,亦且蔑祖,不惟汉室之乱臣,亦曹氏之贼子也。刘豫州(指刘备)堂堂贵胄,当今皇帝,按谱赐爵,何云无稽可考?且高祖起于亭长,而终有天下;织席贩屦,又何足为辱乎?”这里的忠君思想、正统观念是非常坚决的,与刘备“汉、贼为两立,王业不偏安”的政治遗嘱正是一脉相通。
如果说关羽的“义”中,情义是核心,江湖义气是底蕴,又混合着庙堂之义,那么诸葛亮则主要是“忠君爱国,守正恶邪”士大夫庙堂大义,又混合着对刘备“知遇之恩”的深情厚谊,都体现了中国古代文化“义”的最高境界。
传统的中国文化有很明确的“等级性”。其等级性主要体现在“三纲”之中,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无为妻纲”,而“王道三纲”又以“君纲为首”,发展到后来竟成了“君虽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夫虽不贤,妻不可以不顺”的奴隶主义。《三国演义》突出了“义”的价值意义,把“忠”结合在“义”中;它的可贵处在于,作为小说,它不是把“义”作为抽象的道德教条进行概念化的道德说教,而是通过人物性格和人物在具体境遇中的选择加以表现,这样就把“义”安放到了具体的人情、人性和人格中,把伦理的守护与人情、人性结合到了一起,让人感到其中的伦理意义原不是外在于人的教条或规范,而是内在于人的文明之中的,这对“三纲”的奴隶主义教条就有了无形的解构。也正因此,那些“义”的精神才以人所不能缺失的价值升华出来,构建了“三国”中人的意义世界。读《三国演义》我们总会感到其中透出一种令人荡气回肠的“英雄气”,我想,这种“英雄气”可能就源于这种升腾、并耀照于其间的价值的意义吧。
当然,《三国演义》对“义”的诠释也有极荒谬的地方。
《三国演义》有一段“刘安杀妻”的故事,写刘备被吕布打败,与关、张二弟和妻小分散,自己单人独骑欲投曹操,“一日,到一家投宿,其家一少年出拜,问其姓名,乃猎户刘安也。当下刘安闻豫州牧(即刘备)至,欲寻野味供食,一时不能得,乃杀其妻以食之。玄德曰:‘此何肉也?安曰:‘乃狼肉也。玄德不疑,乃饱食了一顿,天晚就宿。至晓将去,往后院取马,忽见一妇人杀于厨下,臂上肉已都割去。玄德惊问,方知昨夜食者,乃其妻之肉也。玄德不胜伤感,挥泪上马”。刘安还告诉刘备,“本欲相随使君,因老母在堂,未敢远行”。刘备到曹操那里,还讲了这个故事,曹操还派人给刘安“金百两往赐之”(见十九回)。这故事显然是通过刘安给刘备杀妻食肉,表现刘安的“大义灭亲”。
这段故事是我读《三国演义》最反感的“义”事。为了招待“豫州牧”,竟然杀害自己无辜的妻子,还要割她臂上的肉“以食之”,这可以说是极其荒唐、极其狠毒、也极其兽性的行为,甚至远远超出了吕布的“见利忘义”和曹操的“大不义”,与上面说的“忠臣不事二主”的“愚忠”也不可同日而语。把杀害无辜、取其肉以食之与招待“豫州牧”联系起来,建构“义”行,就是建构了一种最可怕的邪恶!最荒谬是刘备居然还“不胜伤感”,还要向曹操煊耀,曹操还“金百两往赐之”,予以褒奖。这就完全颠倒了人间的善恶、美丑,不但歪曲了人情、人性和义行的真实含义,也污辱了人类的文明精神。让一个无辜生命去殉招待“豫州牧”的“义”,在作者的价值观中该是渗透了怎样不可想象的冷酷、残忍和对女人的轻贱!
刘安杀妻的故事,则是以它的极端让我们在那“荡气回肠”的“英雄气”中感受到它的另一种意义:冷酷、无情和残忍。任何美好的伦理精神、价值理念,如果不是让它来提升人,体现生命的真义,而是把它置放在生命之上,让生命跪倒在它面前,去诠释它的意义,都会走向它的反面,最大的“义”就成为最大的“不义”,“正义”就成了“邪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