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我国国有歌剧院团改革的若干问题

2014-05-26 09:37王宣
艺术科技 2014年3期
关键词:歌剧院歌剧改革

王宣

摘要:从当前我国国有歌剧院团改革的实践中发现,国有歌剧院团在转企改制的改革风暴中面临市场化风险,对中国歌剧艺术提出了巨大挑战。歌剧理论工作者要勇于担负时代使命和历史责任,站在培植多元多样文化生态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角度分析国有歌剧院团转企改制对歌剧艺术带来的影响。因此,研究者要认真对待这场体制改革带来的影响,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国有歌剧院团改革提出突破性意见。

关键词:当前我国;国有歌剧院团;改革;问题国有歌剧院团是目前转企改制的主要对象,是歌剧音乐艺术主体和创演主体。虽然国有歌剧院团同样承担创作歌舞节目、舞剧和交响乐的重担,但是这些都不是筆者在此将研究的重心,也不会被作为衡量此次国有歌剧院团改革成败的标准。笔者认为评价当前我国国有歌剧院团改革成败的唯一立足点是歌剧音乐剧艺术,为此可以确立以下几条评价当前我国国有歌剧院团改革成败的标准:第一,是否平衡发展“两个效益”。第二,是否真正切实提高创演作品的质量和数量。第三,是否真正涌现大量才华横溢的音乐家。第四,是否真正实现文艺演出市场的健康活跃发展。第五,是否逐渐形成健康的文艺生态。第六,是否让广大艺术家真正体会到国有歌剧院团改革带来的实惠。依照上述标准评价当前我国国有歌剧院团改革,及时发现转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意见,是研究者亟待解决的研究课题。

1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过去我国国有歌剧院团采取国家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的弊端渐渐凸显出来,对国有歌剧院团进行改革已经势在必行。改革主要分为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两种,其中体制改革主要是根本改变单位性质,将国有制事业单位和全民制事业单位转变为所有制或国有制形式的企业单位,将原有事业单位法人变更为企业法人,从而使文化市场的独立主体由文化事业的有限主体承担,而机制改革主要是改革国有歌剧院团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虽然从1980年开始,我国大部分国有歌剧院团开始尝试对自身的运行机制提出改革措施,如建立演出补贴机制、差额拨款机制和创演剧目专项拨款机制,引进末位淘汰制、竞争上岗制和低职高薪制的竞争机制,但是并未彻底改变国有歌剧院团的基本性质。因此,在对国有歌剧院团进行改革时,要从根本上改变现存机制的不足。

2现行的体制分析

当前我国已经承认文艺既有意识形态属性,又有商品属性。因此,国有文艺院团在进行转企改革之后,逐渐演变为文化市场的独立主体,对文艺的商品属性重视度不断提高。俗话说:“商人无利不起早”,国有歌剧院团的法人在转企改制后已经转变为文化商人,将获取利润作为自己职责,并且院团独立法人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做出独立决定,决定怎没写、写什么和演什么的问题。同时,政府为了达到自身意识形态目标和引导文化市场走向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运用文化采购向国有歌剧院团下订单的形式。

3转企改制的担忧

虽然在现行行政体制下国有歌剧院团对思想自由、创作自由和文艺创作题材与风格独立的贯彻程度有待商榷,但是对舆论和思想导向的管制既是现实存在的,也是在未来依然会存在的。笔者对此情况存在担忧:第一,对思想、政治和观念的担忧。主要表现在当艺术家创作的作品被认为是有悖于国家主流意识或不符合地方政府标准的,当局是否会运用行政手段对其进行制止,能否从国家法律中找出相关依据证明运用行政手段制止是违反了文化市场的自由竞争原则,文化企业和艺术家能否在行政手段制止发生时,对自身的权益实施保护。第二,法律和经济层面上的担忧。在国有歌剧院团改革之后将无法获得财政支持,使其独立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面临稀释、侵害和吞噬的尴尬局面,是否会出现见利忘义和“既要马儿跑又不让马儿吃草”的不利局面。第三,对艺术风格样式和格调的担忧。严肃歌剧和探索性歌剧等精英艺术的凋零,大量流行艺术的繁荣虽然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但是这会导致中国文艺舞台上只存在以利益为主的商品艺术,流行歌舞和通俗艺术,而高雅艺术和精英艺术将会逐渐退出文艺舞台。但是当一个民族或国家依靠商品艺术、流行歌舞和通俗艺术来支撑文化脊梁时,是否能实现国家软实力的提升值得怀疑。

4国有歌剧院团受到转企改制的影响

在这场转企改制风暴中,儿童乐团、曲艺说唱团、杂技团和话剧团等剧团容易实施转企改制,但是对于审美层次和艺术特点相对艰深的严肃歌剧、民族管弦乐和精英艺术则难以在转企改制中迅速与市场接轨。虽然民族乐团、歌剧院和交响乐团都可以演奏类似于《喜洋洋》和《北京喜讯到边塞》的通俗小品,但是对于一些标志性和创作主流的曲目民族乐团、歌剧院和交响乐团则无法演出,民族乐团、歌剧院和交响乐团在我国的前景则令人担忧。另外,对于京剧和昆剧等戏曲大剧种由于已经发展成熟、程式严谨,与小剧种相比对新元素的吸纳能力偏弱。这些戏曲大剧种作为我国的文化瑰宝应该得到保护和继承,并且对其中的部分元素进行创新,满足年轻观众审美需求,需要注意的是在改革和创新过程中不能丢失戏曲大剧种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次才能实现对传统艺术的继承发展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通过对出台的官方文件进行研究不难发现,国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国有歌剧院团转企改制的具体办法和思路,但是强调转企改制过程中要遵循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改革策略。这种改革策略为部分国有歌剧院团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提供了可能。此外,在发展文艺多样化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对精英艺术和高雅艺术的发展,因为能代表时代艺术精神的往往不是通俗文化和流行艺术,而是精英艺术和高雅艺术。

5当前我国国有歌剧院团改革意见

(1)战略调整我国歌剧艺术整体布局。面对如今一些歌剧院团编制撤销、部分依靠通俗歌舞维持的名存实亡歌剧院,已经再无必要用国家财政对其进行供养。为此,要抓住这个时机,站在战略角度对我国歌剧艺术整体布局进行调整。调整策略可以分为以下几步:第一,根据地域分布、现有实力和过往贡献的不同,将中国音乐剧院、中央歌剧院、总政歌剧团、上海歌剧院定为国家级歌剧院,将辽宁歌剧院、重庆歌剧院、湖北歌剧院和山西歌剧院定为省级歌剧院,并且保留上述八大歌剧院的原有编制和隶属关系,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相应帮助和扶持。通过实现上述构想对全国歌剧院进行合理布局。第二,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文化规划建设的需要,量力而行对现存的各级歌剧院进行转企改制,或者仍然保留事业体制。第三,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各级歌剧院的建设和布点中,制定相应的升降措施和评估机制,有效地完成上级制定的艺术目标。例如,将业绩评估优秀的省级歌剧院提升为国家级歌剧院,不合格者撤销建制或进行转企改制,将业绩评估不及格的国家级歌剧院将为省级歌剧院。第四,在政府剧目招标、文化采购和艺术评价中,转企改制的歌剧院团与国家级歌剧院、省级歌剧院应享有同等地位和待遇,并且通过审核的创演节目同样可以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第五,由国家财政资助、娱乐文化市场税收和企业赞助组成“国家歌剧音乐剧艺术基金会”的资金,并将基金会资金的每年利息作为创演音乐剧的经费。第六,引进外资,开放音乐剧市场,鼓励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音乐剧团的建立,并对剧目招标给予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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