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威
(铁岭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辽宁铁岭112000)
铁岭市凡河新区位于原铁岭县凡河镇,2006年开始建设,目前已形成规模,但尚未对城区范围划分环境噪声适用区域。为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对铁岭市凡河新区进行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划分。
(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1994);(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 《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年)—近期建设规划》;
(4)铁岭市城市规划用地现状;
(5)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及环境噪声管理要求;
(6)铁岭市行政区划。
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划分方法进行。铁岭市凡河新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无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因此不划分0类标准适用区域。道路交通干线、铁路两侧的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根据沿线建筑物的分布、高度及功能动态调整,因此暂不划分道路交通干线、铁路两侧的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
1~3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原则见表1。
表1 1~3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原则
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街、区行政边界,规划小区边界,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域边界。将铁岭市凡河新区划分为I、II、III、IV 4个区划单元,见图1。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将用地分为A、B、C类,见表2。
根据《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年)—近期建设规划》计算A、B、C类用地的占地率,计算结果见表3。
表2 用地分类原则
表3 A、B、C类用地的占地率
1.4.2 环境噪声适用区域类别确定
按照1.2的划分方法,将上述区划单元分别划分为环境噪声1、2、3类标准适用区域,见表4、图2、图3。
表4 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铁岭市凡河新区目前尚未划分城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域,依据《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年)—近期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划分环境噪声适用区域,可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安静,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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