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头孢曲松钠过敏反应的现状分析及其思考

2014-05-22 22:12陈志东
上海医药 2014年7期

陈志东

摘 要 过敏反应是头孢曲松钠的主要不良反应,而严重过敏反应可导致患者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显示,在报告的头孢曲松钠不良反应中,过敏反应的报告数位列第一。文献研究结果也显示,由头孢曲松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及致死病例数双双位列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首位。目前国内已有制药企业将“给药前需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写入头孢曲松钠的说明书。为有效预防头孢曲松钠过敏反应的发生,除推行规范的皮肤过敏试验外,还应按说明书要求严格控制头孢曲松钠的贮藏温度。

关键词 头孢曲松钠 过敏反应 皮肤过敏试验

中图分类号:R978.11; R9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4)07-0004-05

2013年5月,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海罗氏”)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罗氏芬”(注射用头孢曲松钠)说明书更新的说明》的通知,宣布更新后的“罗氏芬”说明书已于2013年1月22日获得药监部门的备案批准,并将出现在2013年9月后生产的药品包装中。尽管这次“罗氏芬”说明书更新涉及7个部分共13处,但最令人关注的是在注意事项中增加了“给药前需进行皮肤过敏试验”这句话。虽然只有短短的10个字,但其影响却广泛并很可能是深远的。目前,在上海各医院中已出现了以下3种情况:①停用“罗氏芬”,改用不需进行皮肤过敏试验(以下简称为“皮试”)的头孢曲松钠,理由是更新后的“罗氏芬”说明书中未提供皮试方法。②停用所有头孢曲松钠,理由是品种相同、但说明书要求不一致会让患者有想法。③同时提供需皮试和不需皮试的头孢曲松钠。如果医生处方需皮试的头孢曲松钠,先让患者买1瓶做皮试,不愿意的可选用不需皮试的头孢曲松钠。其实,在此之前,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山东鲁抗”)已经在2012年8月6日更新的其头孢曲松钠药品说明书中增加了“给药前需进行皮肤过敏试验”这句话,上海罗氏是“步其后尘”,但这次医院的反响之大出人意料,很可能是因为“罗氏芬”是著名品牌、一时还不能理解其中缘由之故。那么,上海罗氏到底为何也要求在使用头孢曲松钠前先进行皮试呢?本文就头孢曲松钠过敏反应这一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 ADR)的现状作一分析,同时提出自己的思考。

1 头孢曲松钠的过敏反应

1.1 说明书中标注过敏反应为第3常见ADR

对比新版和前版头孢曲松钠说明书中的ADR内容,山东鲁抗的未作改变,而上海罗氏的却修改较多,似乎在向山东鲁抗靠齐,如将头痛或头晕、静脉炎、消化道反应和实验室检查值异常的ADR发生率分别标注为0.27%、1.86%、3.45%和19%,已与鲁抗公司的完全相同。在过敏反应方面,山东鲁抗标注的皮疹、瘙痒、发热、支气管痉挛和血清病等过敏反应的总发生率为2.77%,但罗氏公司的标注分两部分:一部分为皮肤过敏反应,包括皮疹、过敏性皮炎、瘙痒、荨麻疹和水肿等,合计发生率约为1%;另一部分则包含在罕见副作用中,如症状性头孢曲松钙盐之胆囊沉积、肝转氨酶水平升高、少尿、血肌酐水平升高、生殖道霉菌病、发热、寒战以及过敏性或过敏样反应(支气管痉挛和血清病等过敏反应),合计发生率为2.77%。不过,在山东鲁抗的头孢曲松钠说明书中已有明确叙述,该药的过敏反应发生率在ADR中列第3位,仅次于消化道反应和实验室检查值异常。

1.2 文献报道显示过敏反应为第2常见ADR

已有许多关于头孢曲松钠ADR的文献报道,既有个案报道、也有临床研究报道,但不同的研究结果都显示头孢曲松钠的过敏反应为其第2常见ADR。如有一项研究显示,在《中国知网数据库》1991-2007年收录文献中共有头孢曲松钠ADR个案报道248例,其中过敏反应占52.82%[1]。另一项研究检索的是1994-2008年《中国知网数据库》收录文献,发现在共246例头孢曲松钠ADR个案报道中,过敏反应占60.54%[2]。第三项研究检索了《万方数据库》2001年1月-2011年6月收录文献中的头孢曲松钠ADR个案报道,结果显示在共190例ADR个案报道中,过敏反应占32.11%,仅次于消化系统反应(42.11%)[3]。此外,对93篇头孢曲松钠临床研究报告的分析发现,在总6 496例患者中共发生205例ADR(发生率为3.16%),其中过敏反应68例,占33.17%,也仅次于消化系统反应(44.88%)[1]。总之,过敏反应是头孢曲松钠的第2常见ADR。

1.3 监测结果表明过敏反应为最常见ADR

监测结果显示,过敏反应是头孢曲松钠的最常见ADR,其中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的发生率即占ADR的半数以上。如广东省ADR监测中心的监测结果显示,在2007-2009年间,头孢曲松钠一直是在广东省引起ADR频率最高的药品[4]。以2009年为例,在2 181例(共2 689例次)头孢曲松钠ADR报告中,仅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报告就达1 563例次,占总例次的58.13%。江苏省ADR监测中心的监测结果也显示,在2007-2010年间共6 916例头孢曲松钠ADR报告中,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的报告占61.68%[5]。北京市ADR监测中心的监测结果亦显示,在2003-2011年间共785例头孢曲松钠ADR报告中,各种皮肤损害报告有520例,短时间内发生过敏反应的有526例(达67%)[6]。《2012年国家ADR监测年度报告》同样显示,过敏反应是头孢曲松钠的主要ADR,由头孢曲松钠引起的ADR报告数位居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之首,由头孢曲松钠引起的严重ADR报告数则位居抗感染药物的首位[7]。

1.4 致过敏性休克和死亡病例位居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之首

在过敏反应中,最严重的是过敏性休克和死亡。检索《中国知网数据库》1990-2004年收录文献中有关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致过敏性休克的病例报道,发现在244例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致过敏性休克病例中,由头孢曲松钠引起的有30例,占12.3%,列第5位,排在头孢唑林(52例,21.3%)、头孢噻肟(52例,21.3%)、头孢氨苄(35例,14.3%)和头孢哌酮(33例,13.5%)之后,但未见有头孢曲松钠致死病例的报道[8]。检索《中国知网数据库》1994-2008年7月收录文献中有关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致过敏性休克的病例报道,发现在328例由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病例中,由头孢曲松钠引起的有52例,占15.85%,列第3位,仅次于头孢噻肟(59例,17.99%)和头孢唑林(53例,16.16%);在29例因过敏性休克而死亡的病例中,由头孢曲松钠引起的有6例,与头孢哌酮并列第2位,位居第1的是头孢唑林(7例)[9]。在《中国知网数据库》和《万方数据库》1998-2011年收录文献中,由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报道共459例,其中由头孢曲松钠引起的有94例,占20.48%,位居第1,其后依次为头孢噻肟和头孢哌酮舒巴坦各59例(12.85%)、头孢唑林51例(11.11%)、头孢拉定和头孢哌酮各40例(8.71%)等;在48例因过敏性休克而死亡的病例中,由头孢曲松钠引起的有12例,也列居首位,其后依次为头孢唑林9例、头孢哌酮和头孢哌酮舒巴坦各7例等[10]。这些数据说明,由头孢曲松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和死亡病例近年来已超过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头孢曲松钠的用药风险是明显存在的。

1.5 过敏反应已引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关注

头孢曲松钠的过敏反应已引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关注。早在2008年,《ADR信息通报》(第14期)即就警惕头孢曲松钠的严重过敏反应和在头孢曲松钠临床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发表了《头孢曲松安全性问题专刊》,指出头孢曲松钠的ADR报告总数和严重ADR报告数在抗感染药物中均占较高比例,死亡病例报告数则位居抗感染药物首位。该专刊要求医护人员关注头孢曲松钠的临床合理用药问题,通过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避免超适应证和配伍禁忌用药、规范围手术期用药等来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11]。

2 关于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皮试的观念已发生变化

关于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皮试问题,长期以来一直争议不断、观点各异,大致有以下5种观点:第1种为专家观点,明确表示反对。如2000年就有专家认为,临床使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时不需进行皮试,因为目前尚无任何资料显示皮试可准确预测是否将发生过敏反应,亦无国际公认的皮试操作方法及判断标准[12]。第2种也为专家观点,认为在使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前进行皮试不应列为常规措施而应仅限于过敏体质患者[13]。第3种观点是个人观点。如有研究者认为,未做皮试即使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后发生过敏性休克的死亡率(13.09%)远高于皮试后再用药患者(3.92%),故皮试对降低过敏性休克的危险性具有积极的临床意义[10]。第4种观点属专家共识。如北京药学会抗生素专业委员会发表的《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高端论坛专家共识》认为,如果药品说明书中明文规定使用前需做皮试的,必须做;如果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规定,应根据患者是否为过敏体质、既往药物过敏史和病情的严重程度等综合考虑是否进行皮试[14]。第5种观点在某种意义上即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观点。如《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认为,尽管目前对使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前进行皮试的临床意义还存在很大的争议,但因近年来有多例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致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的报道,故为慎重和对患者的安全用药负责,应建议在使用前做皮试并要求使用原药进行皮试,推荐浓度为300或500 μg/ml,皮内注射0.1 ml,然后观察15 ~ 20 min,以确定阳性或阴性反应[15]。总之,国内对使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前需否皮试的观念已发生变化。国外还有研究显示,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皮试浓度为2 mg/ml时的皮试结果令人满意,可有效预示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引起的斑丘疹、麻疹、荨麻疹或血管性水肿等迟发性过敏反应[16]。

3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皮试问题的一些思考

3.1 皮试为无奈之举

头孢曲松钠的过敏反应和严重过敏反应的发生率均较突出,但目前除严格按药品说明书用药外并无其他有效的预防方法,只能寄希望于通过皮试来减少其过敏反应、尤其是严重过敏反应的发生。尽管国内不少医院早已常规进行头孢曲松钠皮试[17-18],但质疑之声从未停过,因为皮试结果阴性、但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致死的现象仍时有发生[19-20]。不过,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皮试的作用,毕竟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皮试有其积极的一面,皮试结果阳性的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性明显高于皮试结果阴性者,故能为减少大多数患者的用药风险增加一道防线,让医患双方都得到心理上的安慰,同时还有助于维持医患和谐、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2 皮试要求应统一

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头孢曲松钠的过敏反应仅局限于某几个制药企业生产的头孢曲松钠产品,过敏反应是所有头孢曲松钠产品的共性问题。过敏反应与产品质量有关,确切地说与其中所含高分子聚合物(高分子杂质)有关并呈正相关性[21]。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本身无免疫原性,不会引发过敏反应,其所含高分子聚合物才是主要的过敏原[6,22]。头孢曲松钠的过敏反应频发,说明其质量普遍存在问题。对12家制药企业生产的15个批次的头孢曲松钠溶液的颜色与相关杂质进行比较后发现,在色差值、杂质增量和聚合物增速方面(均由小到大排序),上海罗氏的头孢曲松钠分别排在第1、第3和第2位,山东鲁抗的分别排在第14、第1和第10位(聚合物增速方面,有2个批次并列第7位、3个批次并列第10位);有1个批次的样品(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在试验条件下放置35 d后,聚合物含量由0.1%增至1.06%,增速惊人[23]。这些数据说明,国内头孢曲松钠产品间的质量差异明显,上海罗氏的头孢曲松钠质量上乘。头孢曲松钠为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众多(截至2014年2月13日,共有97家国内制药企业获得308个批准文号),但目前仅极个别生产企业明确要求在使用头孢曲松钠前需进行皮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既然认同上海罗氏等制药企业生产的头孢曲松钠的皮试做法,就完全没有必要再为其他制药企业生产的头孢曲松钠产品搞个双重标准,应该统一将皮试要求写入国内所有头孢曲松钠的说明书中。对待国家基本药物,药品标准应该一致。

3.3 皮试方法需规范

规范的方法才能带来可信的结果,皮试也不例外。尽管皮试要求已写入上海罗氏和山东鲁抗等制药企业生产的头孢曲松钠说明书中,但这两家公司都未提供具体的皮试方法,结果成了某些医院停用的理由。目前,有关头孢曲松钠的皮试方法并未统一,既有用原液的、也有用替代液的,浓度也不尽相同、甚至相差1倍,造成皮试结果阳性率的差异巨大(表1) [19,24-28]。多种皮试方法并存必然对皮试结果的准确性产生影响,导致假阳性或假阴性现象增多,无助于临床用药安全。如有的医院以头孢唑林皮试液替代头孢曲松钠皮试液,结果在皮试结果阴性的门诊患者中,5个月内就有7例在使用头孢曲松钠后出现过敏反应[18]。此外,对119例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原液皮试结果阳性的患儿重新进行皮试,结果显示96例为阴性[29],假阳性率达80.67%。浙江某医院通过规范皮试液操作流程,实施集中配置,使皮试流程风险(指皮试液配置环境不洁、操作不规范以及漏做皮试等可能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从36例降至8例[30]。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对头孢曲松钠皮试液的配置、皮试操作及结果判断予于规范。

3.4 皮试收费宜合理

关于皮试的收费,也存在争议。有的医院做皮试是免费的[28],但更多医院实行逐项收费,包括皮试药品费、注射费(溶媒费和注射手续费),如北京某医院的“罗氏芬”皮试收费为每例34.5元(药费32.4元、注射费2.1元)[31]。但这样的收费已多次引发患者的不满,毕竟皮试不是治疗,逐项收费有违常理。其实,完全可以采用分摊成本的办法来降低皮试的收费,因为1 g头孢曲松钠可稀释成2 000 ml的皮试液(500 μg/ml),理论上可用于20 000人次的皮试,按实际1 000人次计,每次药费也仅几分。皮试液统一配置与分发还有益于降低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差异,同时可省去大量重复的配置工作、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浙江某医院通过成立皮试液管理小组,在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开展皮试液集中配置工作,既降低了皮试流程风险,又节约了人力与医疗成本[30]。当然,免费皮试仍是目标。

3.5 贮藏温度要严控

除皮试外,严格控制头孢曲松钠的贮藏温度同样有助于预防过敏反应的发生。头孢曲松钠说明书中规定贮藏温度不得超过20 ℃。温度升高,高分子聚合物生成加速,易引发过敏反应。广东省的头孢曲松钠ADR报告数多年位居全国首位,是否与广东省的气温高有关,值得研究。在上海,很多医院热衷于零库存管理,大量药品都堆放在药房或走道、尤其是用量最大的抗菌药物,而抗菌药物注射剂的贮藏温度大多要求在20 ℃以下,药房根本无法保证。夏天时开空调不足以让药房温度<20 ℃,冬天时开空调却会使药房温度>20 ℃。置身于这种宛如温室的环境中,头孢曲松钠中的高分子聚合物含量又如何能不增高呢?高分子聚合物含量增高,意味着过敏反应的发生率将提高。严格控制头孢曲松钠的环境温度有助于确保药品质量和减少过敏反应的发生。通常,头孢曲松钠从检验合格出厂再经医药公司到医院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如何确保温度链不断裂同样非常重要。

4 结语

当前,头孢曲松钠的过敏反应、尤其是过敏性休克已引起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选择做皮试更多的是出于国情考虑而不是一味强调与国际接轨,毕竟我国目前仍处在药品质量堪忧的突出问题仍没有得到缓解的特定时期[32]。上海罗氏选择在山东鲁抗之后将皮试要求写入头孢曲松钠的说明书中,也许是为了避免国内同行的非议,因为很多人依然很在乎“罗氏芬”这个品牌。“品牌效应”也许有助于促使国内其他头孢曲松钠生产企业致力提升自己的产品质量,如苏州东瑞制药公司的头孢曲松钠质量控制就一直以“罗氏芬”为目标[33]。不过,在产品质量得到提升之前,请首先在各自的头孢曲松钠说明书中增加皮试要求。为预防过敏反应的发生,现阶段宜选用质量好的头孢曲松钠产品,密切注意用药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同时做好应对措施,并建议在用药完毕后继续观察20 ~ 3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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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4-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