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安
(盐城工学院 外国语学院,江苏盐城 224051)
与传统语言学和结构语言学试图“解构”语言不同,Chomsky创立的生成语法致力于解释句子的生成,解释人的语感。该理论认为语言是一个自足的、自治的、封闭的系统,是从形式入手进行分析。它认为语言是心理机制的一部分,具有心理属性。认知语法与Chomsky的立场相反,认为语言是一个非自足、非自治、开放的系统,和人的认知活动及认知能力密切相关,具有社会属性。认知语言学的研究注重从意义出发,而不是从形式出发。本文采用了认知语言学的研究方法,针对类指对象尝试进行梳理并加以分析。
为了使听者能把交谈中所提及的林林总总的东西对上号,言者总是要努力把自己脑海里想到的东西传达给听者。这样,言者会把这些谈及的对象与言谈语境相联系,或者与言者所设想的听者的知识状态相结合。在语言表达手段上,言者要把提到的事物进行定位,也就是“指称”(reference)。换句话来说,指称就是言者对所谈之物(entity)进行的信息包装(packaging)。如果言者认为听者无法推及(access)他所提及的事物,他就会采用“无定”(indefinite reference)形式,也就是使用无定名词短语。如果认为听者能够推及他所提及的事物,言者就会使用“定指”(definite reference)形式。如果言者想指称一类整体,他就会采用“类指”(generic reference)形式。
当我们进行思考或者与别人谈话时,脑海里会浮现出很多东西:某个人、某个物体或者即将要进行的某种行为等等,通常情况下都会想到一个具体的例子。我们需要把听者的注意力引向这些事物,以便保证听者脑海里也能出现相同的事物,该事物就被称作“所指”(referent)。这种把听者的注意力引向所指的交际行为就是“指称”。指称行为是依靠“指称语”(referring expression)来实现的,也就是言者要在当前话语环境下“锚定”(anchor)一个指称对象[1]。
言者的指称行为通常根据如下四个步骤才能成功完成:
其一:言者要确定某一指称事物的所属类型(type);
其二:言者要把听者的注意力引向该类别中某一特定的例(token或instance),使这一例变成所指。一个具体的例都是某一指称群(reference mass)中无数可能的例的一个,每一个所指都不必有一个特定的称谓,所以正常情况下的例(instance)依然是没有具体名称。
其三:言者需要评估一个具体例的真实性(reality status),也就是这个例属于现实世界还是非现实世界,这要根据听者的知识范围来确定,即听者是否已经知道言者所说的这个例。
其四:言者要确定使用恰当的指称语来植入(ground)言谈情境中的所指[2]。
当我们没有一对一的名称来指称所有真实的或想象中的事物时,我们该怎样谈论它们呢?如同其他的语言现象,指称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策略。如果要对每一个事物进行一对一的指称,我们就需要无以计数的名称来涵盖世界上所有的可能的所指。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要使用高一类别的统称来指称某一例,并在言谈情境中给它定位。定位是通过指称语中的植入成分(grounding elements)来实现的,这些定位成分可以把当前话语情境中涉及的例“锚定”,使之变得对听者可及(accessible)。
确定所指是指称语的主要功能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指称都可以通过指称语来确定。指称是一种认知现象,由指称语所激活的实体在本质上是概念性的。比如我们可以说:I have no money.在这里,所指“no money”在现实世界里根本就不存在。所指常常是更大的知识结构中的一部分。在进行中的话语里由指称语建立起来的知识结构是短时的知识包装(knowledge packages)。“心智空间”(mental space)是理解不同指称类型的概念基础。
指称类型的最基本区别就是单指和类指。单指(individuative reference)是用来指称一个单个的例,该例并不局限于指称某“一”个具体实例(token),而是可以指称任何数量的实例。类指(generic reference)则是用来指称某一个范畴的所有对象。如:
(1)a.The lawyers are crooks.(单指)
(这些律师都是骗子。)
b.Lawyers are crooks.(类指)
(律师都是骗子。)
单指可以用来指称正在发生、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事件中的事物。这样,在(1a)中谈及的特定的这些lawyers(律师)也许是根据言者的个人经历(比如自家的某种诉讼案件)作出的论断,属于单指。而我们根据自己的感知来谈论更为普遍的情况时,就会象(1b)中那样采用类指形式作出概括,无论是现在、过去还是将来,这种概括都是正确的。绝大多数人所关心的是实际发生的时间和状态,由此也采用单指形式。
无论是单指还是类指,都可以是无定的(indefinite)或有定的(definite)。典型的记叙文都是通过向听者引进某些例(instance)开始的。由于这些例此时对于听者来说是不可及的,言者必须在听者的脑海打开一个心智空间。这一步就是通过采用指称语中不定冠词a(n)的形式来实现的。这种指称被称作无定指(indefinite reference)[3]。
一旦言者认为听者为某一例建立起了可及的心智空间,他就会采用定指(definite reference)。类指的指称语同样区分无定与有定。但是他们的作用却是不同(分析见2.21和2.23)。例如:
(2)a.A tiger has a life-span of about 11 years.
(老虎的寿命通常是11年左右。)
b.The tiger hunts by night.
(老虎在夜里捕食。)
类指就是对一类事物进行概括。一类(class)是指人们把所有具有共同特征和名称的个体进行概括的集合,比如把世界上所有单个的老虎汇集成老虎的类。类与集合(set)的区别是类有自己的名称。所以老虎的类可以被称为“虎”(tigers),而动物园里圈养的几只老虎(是集合)就没有一个名字可以来指称它们。类与范畴(category)也不一样,因为类包含个体成分,比如所有真正活着的老虎。而范畴里包括概念实体,也就是它们的次范畴。因此“虎”的范畴包括其次范畴成员,如“孟加拉虎”“东北虎”等,而这些次范畴成员还可能有进一步的划分。由此我们可以说一“类”虎(class of tigers)和虎“范畴”,而不能说一“范畴”虎。
类指和单指一样,在话语里例示(instantiated)了一个范畴,在某一范畴里的“例”(instance)就相当于整个的类(class)。类指行为与单指行为非常相似。言者想起一个范畴,比如“虎”,选出这个范畴的一个例,在类指里它就是代表一类虎,在当前话语里通过类指语加以定位,以便使言者和听者能够对相同的所指建立起心智接触(mental contact)。
理想的情况是,一类事物的所有单个成分都要具有共同的特性(property),致使这个范畴也具有这个特性。这样,如果我们发现世上所有单个的老虎都长有条纹,我们就可以把这个观察的结果加以概括,说“虎”这个类,同样也是“虎”的范畴,具有长着条纹的特征。由于我们正常情况下不可能了解一个类中所有的个体成分,但我们通常会根据一定数量的个体成分,或实例(TOKENS)把一个类加以概括,从而构成类型(TYPE)。比如,我们可以利用转喻推理(metonymic reasoning):用实例来代表一个类型。这个结论可以应用到普通陈述当中去,比如可以说出下面的句子:
Americans are rich.
(美国人都很富有。)
根据个体成分对一个类作出概括有很多的可能性。可是,各种语言不会有专门的类指限定词(determiners),而是会用与单指相同的指称语来做类指。这样无定和有定区别词不但可以单指,还可以类指,就如同例句(2)。(2a)中的“a tiger”是无定类指,(2b)中的“the tiger”是有定类指。无定类指和无定单指一样,主要功能是为一个例建立一个心智空间,而有定类指表明某个(些)例的心智空间已经建立[4]。然而,类指当中的无定和有定指称语是可以互换使用的。因此,“The tiger hunts by night.”和“A tiger hunts by night.”意思基本相同。此外,我们也可以用复数形式来指称,意思不变,如“Tigers hunt by night.”
由有定性(有定和无定)与数(单数和复数)构成的两个维度(dimentions)在英语中形成了四种类指识解(construals),矩阵图如下:
单数 复数无定 无定单数类指 无定复数类指有定 有定单数类指 无定复数类指
可是,通过以下例子我们可以看出,a句中表动物的名词和b句中表人的名词做主语表类指时是不一样的:
(3)a.A tiger hunts by night.[无定单数类指]
(老虎在夜里捕食。)
b.?An Italian is fond of children.
(意大利人喜欢孩子。)
(4)a.Tigers hunt by night.[无定复数类指]
(老虎在夜里捕食。)
b.Italians are fond of children.
(意大利人都喜欢孩子。)
(5)a.The tiger hunts by night.[有定单数类指]
(老虎在夜里捕食。)
b.?The Italian is fond of children.
(意大利人喜欢孩子。)
(6)a.?The tigers hunt by night.[有定复数类指]
(老虎在夜里捕食。)
b.The Italians are fond of children.
(意大利人都喜欢孩子。)
为什么动物名词可以出现在前三种类指识解(3a,4a,5a)而不能用于表达有定复数概念的(6a)中?为什么表人名词可以用复数形式(4b,6b)而不能用单数形式(3b,5b)?下面我们来考察一下这四种类指所传达的具体意义,并尝试来解释它们的不同语法表现。
①无定单数:类中的一个单体
在单指中,无定性可以表达从一个集合中选出一个特定的例。比如:They are having a friend round to dinner.a friend是从他们朋友的集合中选出来的一个单体。同样道理,如同(3a)的概括,a tiger也是从虎的一类中选出来的一个单体。但是,这个特定的成分被挑选出来并不是指称一个单独的成分,而是指称整个一类。夜里捕食显然不是一只老虎独有的特点,而是群体特征。如果单体能代表一整类,说明其他的成员同样有这种能力,因为它们也具有该特征。
某一类成员独具的属性给人感觉是本质的,不是偶然的。因此这些属性在定义一个事物的时候具有极高的关联性,它们突出的是该事物的“本质”[5]。在定义里,被定义的词通常都是采用无定单数形式,如定义“bird”(鸟)的时候,我们会说:A bird has a beak,wings and feathers.(鸟有喙、有翅膀、有羽毛)。我们都能感觉到(3b)听起来很怪,而词典里也不会作这样的定义:An Italian is a native,citizen or inhabitant of Italy.(3b)指称语采用无定单数类指形式(An Italian)会让我们把“fondness of children”(对孩子的喜爱)作为意大利人的“本质”属性而区别于别的国家的人,然而,以诸如国籍之类的标准划分的人群是不具有这样的本质的,所以我们几乎不用无定单数类指形式对人作出概括。
无定单数形式区别于其他类指识解是因为它们不能与所谓的类谓词(class predicates)连用。类谓词是把一个类作为整体来陈述的,比如extinct(灭绝),die out(死光),numerous(众多的),abound(丰富的)等等。我们虽然可以用英语把“巴厘虎已经灭绝75年了”说成‘Balinese tigers have been extinct for 75 years’或‘The Balinese tiger has been extinct for 75 years’这样的句子,但我们不能说﹡‘A Balinese tiger has been extinct for 75 year’。无定单数的这种语法限制是因为它混淆了单个成分的单体性(singularity)和类(class)的整体性。对于某个单体的表述也适用于它所属的类,但,它必须要适用于我们选择的这个特定单体。所以,一个特定的动物是不可能“死光”(die out)的。
②无定复数:类中的不确定成分
在单指中,无定复数形式表达的意思是在“多于一个”和“全部”之间的一个非确定数量。而在类指中,无定复数形式归纳了一个类中的大部分,而不是全体成员。如:
(7)The large majority of Italians are Roman Catholics and for centuries,this has affected their art.Italians are proud of their artistic heritage.
(大多数的意大利人是罗马天主教徒。几个世纪来,他们这种宗教信仰一直影响着他们的艺术。意大利人对他们的艺术遗产非常自豪。)
前一个句子把数量限定在大多数意大利人的范畴,而第二句没有任何数量词,说的却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我们甚至可以根据不确定的单体数量作出概括,比如(4b)。如果我们碰巧遇到了几个特别喜欢孩子的意大利人,我们就会认为喜欢孩子是很多意大利人的特点。人们常常会根据相对较少的经历来作出概括,指称语采用无定复数形式满足了类指的表达功能:它表达的是凭借印象得出的模糊的判断,可以存在例外。
③有定单数:同类中的典型成分
在单指中,有定单数形式是把一个单例当作它所在的集合的一分子来指称的。同样,在类指中,有定单数形式指称的是某个类中的单例。对动物来说,划分的类就是种(species),这个种在动物王国与其它的种绝对不同。(5a)描述的“tiger”(虎)的习性暗含与其他类型的食肉动物的比对。所以此时与极少数例外的情况并无关联。也许确实会有某些虎喜欢白天捕食,但相对于针对整个类的概括这些已经可以忽略不计了。当“虎”作为整个一类动物在我们脑海里浮现时,我们对这个物种会产生清晰的印象并会想到一个典型的成员,而很难会想象到它的上义范畴(如“哺乳动物”)或者与其形成对照的种或类(如“鸟”),所以在句子‘?The bird has wings and feathers’中,这个有定单数指称(the bird)听起来很不自然。
“种”这个概念主要是生物学的分类范畴,尤其是在动植物的分类方面,但是也涉及实体分类,特别是艺术品。这和与其他范畴做对照很类似。比如,我们说:The computer has changed our lives.(电脑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我们会想到的是“电脑本身”,就是替代了打字机、可以使全世界联网交流并消除了很多办公室里的传统工作的设备。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不同的人群也是一个种,但是文化属性同样可以被当作和种类似的特征。除非有具体的语境,(5b)的确不自然,因为正常情况下人们不会把“喜欢孩子”当作与种类似的人的属性来解读。只有在把不同的人群做某种对照的前提下,他们才可能用有定单数来指称。如:
(8)a.The husband is the head of the family.
(丈夫是一家之主。)
b.The wife is in charge of the children.
(妻子负责照顾孩子。)
④有定复数:本类中的很多成员
在单指中,有定复数指称的是一个集合中的所有成员,比如:Can you open the windows?(你可以把窗子都打开吗?)。在类指中,有定复数通过指称很多、但不必是所有成员来概括一个类。在有定复数形式中,类指陈述的有限效力(validity)可以在下例清楚看到,如:
(9)The Italians are generally not inhibited when interacting with the opposite sex.
(和异性交往时,意大利人通常都不会太拘束。)
英语的有定复数指称形式通常是用来指代不同种类的人的。恰如我们刚才所观察到的情况一样,各类的人正常都是根据文化特征来划分的,而有定单数形式作为具有种的特征的类指手段就被排除了。因此,有定复数形式就成为概括人群的充分的变通方式。就如例(10)一样,人们会根据某种显著属性作出概括:
(10)Football is the main national sport and the Italians are well known for their passion for this sport.Italy has won the World Cup four times.
(足球是主要的国民运动项目,意大利人对这项运动的热情闻名天下。意大利已经四次赢得世界杯。)
和有定单数不同,有定复数允许有例外。因为人会有反常行为,选择有定复数形式来对人做概括是合适的。
把一类事物当作整体的时候我们要用类指形式来指称。是否使用类指,使用哪种类指形式,是言者认知心智状态决策的结果。我们的研究表明,类指是利用一个或多个个体通过转喻的方式来实现对该类事物的指称的,即用部分转喻整体。概念转喻为语言的输出和理解起到了桥梁和心理连接作用,提高了语言使用与交际的效率,因为参与转喻的两个概念具有观念上的邻近性(contiguity)联系。本文指出,由有定性(有定和无定)与数(单数和复数)构成的两个维度(dimentions)在英语中形成了四种类指类型,而每一种都与其自身所具有的专门类指意义相联系。
[1]Hewson John.Article and Noun in English[M].The Hague:Mouton,1972.
[2]Chesterman Andrew.On Definiteness:A Study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English and Finnish[M].Cambridge:CUP,1991.
[3]Halliday,Hasan.Cohesion in English[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1.
[4]Fauconnier Gills.Mental Spaces[M].Cambridge:CUP,1985.
[5]Declerck,Renaat.The manifold interpretation of generic sentences[J].Lingua,1986(68):149 -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