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群力
(铁道警察学院 治安系,河南 郑州 450053)
治安学尽管已具备公安学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但也存在基础理论研究薄弱、人才培养目标狭窄、研究领域相对封闭等问题[1]。在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治安学学科建设迫在眉睫。如何正确处理治安工作发展与治安学学科建设的关系,实现两者互惠、协调发展,是治安学学科建设中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当今世界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期,我国也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境内境外因素相互作用,影响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问题仍然不少,有的问题还十分突出。社会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使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人、财、物、信息等要素的流动更广、更快。同时,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生态领域衍生出来的一些诸如金融危机、劳动纠纷、生态灾害等非传统治安问题,也经常以偏激的形式影响社会稳定。危及社会安定、安全的原因及其后果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有限的行政力量和职责范围使得现有的治安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社会治安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因此,使治安工作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从而凸现了治安工作变革发展的紧迫性,这也是提出治安工作社会化发展模式的缘由。治安工作社会化发展模式,从构想到实现,旨在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力求探索出一条全民参与治安工作的新路子;治安工作社会化发展模式是以社会发展规律为依据建立的,能充分调动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以管理、监督、控制、服务的有机结合为基本框架的新型治安模式[2]。治安工作不能由公安机关大包大揽,而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努力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新型模式下的治安工作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探讨治安工作发展,就必须把治安工作纳入社会发展的大系统中进行研究[3]。治安学学科的发展亦是如此,对治安工作起着理论指导作用的治安学学科必须与社会发展相融通。学科建设只有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才能时时立足于学科发展前沿,才能在正确的研究方向上探索前进,从而使学科建设少走弯路。当治安工作社会化发展模式越来越深刻地为社会所认知时,由此带来的治安工作新原理、新内容、新方法也就成为治安学学科建设创新的源泉[4]。
总之,社会需求是我国治安工作发展的立足点和必然归宿,社会需求引起并促进治安工作发展。治安工作发展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治安学学科建设创新则应运而生。治安工作发展与治安学学科建设创新是同一有机整体的两翼,两者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相互验证,相互引领。治安学学科建设必须为社会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平安中国建设服务,必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按照社会需求开展建设创新。
先进、科学的观念是治安学学科建设的可靠保障。治安工作发展视角下的治安学学科建设不能囿于原有研究思路,应在多元、广泛的层面上创新。学科建设必须具备整体性理念,始终把治安学原理、方法论、治安工作实践与社会发展有机地融为一体。各项建设都要有利于学科整体功能的发挥,有利于实现人和社会大系统的和谐融合。例如,过去认为治安是通过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来实现社会的安定、安全。“治”的方法包括“法制”、“行政治理”等。在该视角下,治安学学科研究侧重于治安管理的方式方法研究,研究领域相对狭窄。治安管理手段在当前是非常有效的手段,但仅依靠治安管理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的安定、安全。
治安工作发展视角下的治安学学科建设,必须更新观念,把通过建设(包含社会治理)来实现社会的安定、安全作为出发点,研究包括人、社会、自然、环境等方面以实现学科建设与创新,体现治安工作的主动性。不仅要做好对专门机关治安工作与方法的研究,如检查、控制及相关的原理和技术等,而且要把治安学作为一门科学,使其能够被社会上不特定的人群用于实现治安目的。关于专门机关治安工作与方法的研究领域更加广阔,各部分知识联系紧密,包括组织措施、行政措施以及涉及防范设计、环境构建、规划、审核、鉴定、评估、整改、检测、辨识、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措施。要更好地与其他学科交融,涵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诸多领域,包括法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建筑学、生态学、生物学、医学、机械工程等。基于新观念的治安学学科建设,将会使治安学学科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治安学学科体系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学科体系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在原有的社会需求基础之上构建的。原学科体系下的专业设置宗旨是为专门机关培养能够迅速解决现实问题的技能型人才,因而,原学科体系实际上是一种以工作经验为主导的、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在学科发展的社会背景发生转型的时期,无论是学科研究的视角,还是学科的总体框架,都有必要做出新的安排和调整[5]。在治安工作发展视角下,治安学研究要透过社会现象更多地把着眼点放在“人”上。因此,治安学学科总体框架调整的第一板块应是理念板块。理念是学科的魂,贯穿学科始终。每一学科均有其独到的理念。比如,医学学科的基本理念是救死扶伤,法学学科的基本理念是平等博爱,机械工程学学科的基本理念是一丝不苟等。治安学学科仅有执法理念是不够的,其理念还应包括忠诚、公平等。理念的全部内容是一门系统的知识,涉及治安哲学、治安伦理学、治安心理学等[6]。第二板块应是知识板块。该板块的构建需要先完善治安理论体系,以逻辑关系划分知识域,形成相互支撑的体系。该板块包括治安学基本原理、治安防范学、治安控制学、治安处置学等分板块。第三板块应是实践板块,它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良性循环,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操作性。设立该板块,主要是考虑到进一步满足体系的逻辑性、协调性、完备性三项基本条件的需要。因此,治安学学科体系基本框架应如下图所示:
上述三个板块的逻辑关系为:治安理念催生掌握治安知识、进行治安实践的动力,治安实践需要必备的、互补的治安理念与治安知识,治安实践是在治安理念、治安知识的基础上对治安工作过程的设计以及对治安理念、治安知识的验证,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结合、高度综合、自成体系而又相对独立的崭新学科[7]。
治安学学科是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完整体系,包括基础理论、理论运用和实践。治安学原理揭示的是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以及最基本的规律,在此基础上衍生出运用原理的方法和手段,将治安学原理付诸治安工作实践之中并接受实践的检验。治安工作发展促进治安学原理的完善与提升,形成螺旋型推进。任何成熟的学科,均有独特原理作为基本知识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其学科研究发展的动力源。法学学科的原理是法理体系,机械工程学学科的原理是机械原理体系,医学学科的原理是病理体系。因此,治安学学科研究也必须着眼于原理的构建和完善,形成独具特色的原理体系。
虽然治安学学科在与其关联的法理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治安工作社会化发展的背景下,治安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仅以法理作为其原理是远远不足的。从社会治理的需求来看,治安学原理应包括治安学基本原理以及治安秩序、控制、安全等方面的原理。将治安学原理应用于治安工作的结果是生成治安技术,包括治安防范技术、治安控制技术、治安处置技术等。治安技术是治安学原理运用的载体,使治安学原理得到更有效的印证,找出原理的偏差与修正值,从而对治安学原理研究提出新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理论建设。治安工作发展必然推动治安技术进步,治安技术进步又推动治安思维方式的转变,培育重实证、重观察、重经验归纳、重数学演绎的科学思维,从而拓宽了治安学原理的研究思路。治安学原理研究越来越需要以治安技术的发展作为源泉,治安技术的发展和创新也越来越离不开治安学原理的指导。引导治安学学科发展的是不断变革的治安技术,指导治安技术变革的理论基础是发展中的治安学原理。治安学原理和治安技术相辅相成、相互渗透、互为补充。治安学原理和治安技术的结合带来治安学学科质的飞跃。比如,秩序原理研究将会促进公共事件预防和控制技术的发展,对治安控制技术中的检查技术、查询比对技术、还原技术的开发亦将促进辨识学与辨识原理的生成等。治安学原理与治安技术交互作用带来的启示是:治安工作发展视角下的治安学学科建设应实施互动的研究方法。
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和方法创新是顺应治安工作发展趋势,满足治安学学科建设需求而采取的变革举措。这三项举措从基础建设着手,开启了治安学学科变革的新开端。治安学学科建设是一项宏伟的系统工程,尚需要更加深入、细致、全面地开展建设工作,需要在更高层面上推进建设工作。
[1]宫志刚,陈涌清,王 .关于治安学二级学科建设的若干思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5).
[2]赵群力.社会化发展模式下的治安工作创新[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
[3]赵群力.治安工作社会化发展模式的构建与运行[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
[4]李文海.社会需求是灾荒史学科发展的动力[J].中国社会科学报,2004,(7).
[5]卢国显.我国治安学存在的理论问题与学科发展的基本思路[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6]宫志刚.治安哲学研究的意义与学科定位[J].公安教育,2004,(10).
[7]席升阳“.中国创业学”学科体系探讨[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