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行优先股预案被批自私

2014-05-16 00:43李勇
中国经济周刊 2014年18期
关键词:普通股浦发银行优先股

李勇

收益不见得高,风险却不低

4月29日傍晚,浦发银行(600000.SH)赶在五一小长假之前发布了优先股预案,这让浦发银行抢得了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头筹。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浦发银行在去年国务院出台优先股试点指导意见之前就已着手研究优先股发行事宜,是国内较早筹划发行优先股的银行。去年9月份,市场即盛传浦发银行将要发行优先股,此消息曾一度使浦发银行涨停。不过,4月30日当发行优先股预案正式公布时,浦发银行阴跌0.31%,当日沪指却微涨0.3%。

除了股价反应平平外,市场不断出现质疑浦发银行的优先股方案,过于注重银行自身利益,而给予投资者的权益偏少,是为自身的融资需求量身定制的方案,太自私。

5月6日,浦发银行董事、董事会秘书沈思向《中国经济周刊》独家回应了市场的质疑。

浦发行:优先股发行可补充资本缺口

沈思对《中国经济周刊》直言不讳:“发行优先股对银行业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补充资本。”

浦发银行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公司的资产总额增速分别为22.51%、17.17%和16.99%,贷款总额增速分别为16.13%、16.01%和14.43%,预计未来几年公司业务规模仍将持续增长,业务和资产规模的稳定发展需要公司有充足的资本作支撑。

而浦发银行2014年至2016年的资本规划显示,预计浦发银行2016年末将面临超过400亿元的资本缺口,其中仅一级资本缺口超过300亿元。

或许是深信早起的鸟儿有食吃,沈思透露,浦发银行优先股发行准备工作做得早,所以在国务院、银监会、证监会的相关文件出台后便推出了。

根据本次发行预案,浦发银行拟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不超过3亿股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募集资金不超过300亿元。

沈思预计,目前发行预案待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再报银监会批准和证监会核准之后即可正式实施。

一位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决定了它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融资工具。当前,一些银行股票价格较低,有的甚至跌破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如果银行通过增发普通股的方式融资,发行的每股股价会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变相造成资产流失。而发行优先股,价格既远远高于普通股,同时又不会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发行优先股,对于因信贷规模膨胀,急需补充资本以满足资本充足率规定的银行而言,再好不过了。

市场:

优先股收益不见得高,风险却不低

优先股发行预案一出,却招来市场上不少质疑声,指责优先股预案在考虑投资者的权益方面有提升的空间。

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最为突出的特征便是有更高的固定分红,即有更高的股息率(股息与股票价格的比率)。据悉,美国优先股的股息率大致在5%至8%的区间。考虑到中国市场的融资成本要高于美国,优先股股息率区间应该略高。东北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唐亚韫预测,浦发银行优先股的股息率落在7%至9%的可能性较大。这与一般的城投债或信托理财年化收益率相当。

尽管浦发银行在预案中对于自己的分红能力充满信心。但浦发银行优先股票面股息率(股息与股票票面价格比率)将采用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即仅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固定股息率支付股息。而且浦发银行会在重定价日调整股息率,至于该股息率的调整将遵循何种原则,在预案中并无详细说明。而这种变相的浮动股息率也为浦发银行控制分红派息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根据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本次优先股发行不包含回售条款,意味着优先股股东无法主动将所持优先股回售给浦发银行。当遇到牛市,优先股股东却由于股息不变,收益固定,面临无法通过回售手中股份,获取资金去分享其他投资收益的风险。

同时,浦发银行却设置了回购条款,公司在5年后拥有对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权。东吴证券的研报分析认为,如果5年后浦发银行有更便宜的融资方式,比如发债,很可能不愿意继续支付优先股股息,选择赎回优先股。优先股股东对自己5年后股份的所有权并无保障。若股份被强制回购,优先股股东的潜在收益权和损失又将如何处理,这在预案中并未有体现。

而在颇受业界关注的优先股转变为普通股的约束上,浦发银行给予了严格的限制:需要满足浦发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降至5.125%,或者公司若不进行转股、减记,将无法生存;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公司将无法生存等条件。

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只有在浦发银行经营极度困难时,优先股才能被强制转换为普通股。作为一家优秀和稳健的商业银行,5年内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性极小。这显然平衡了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的利益。

按照这样的条件设置,一旦公司业绩出现下滑苗头,普通股可以轻松地在二级市场上套现出手,而优先股股东由于只能向合格的投资者转让股份,很难在短时间像普通股股东那样迅速套现退出。这意味着优先股股东承担的经营风险要高于普通股股东。

此外,《意见》还使得浦发银行的优先股带有两个天然的“软肋”:商业银行有权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东吴证券分析认为,一旦无法支付股息,投资者又要求维权时,又将怎样处理这些争端,浦发银行预案中没有对此做出明确安排。

对于上述质疑,沈思表示,目前的股息制度是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股息率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是合理的,对银行和投资者都有利。当优先股股息相对于市场其他投资品种收益降低时,投资者可以按照上交所规定在市场上交易优先股,实现退出。

此外,对于市场所说优先股股东维权难的质疑,沈思说,“维权是指投资者应该得到的权力而没有得到,而在方案中,我们按照程序制定条款,意味着权力已经分置好了,这是透明的,投资者在购买优先股时即意味着对相关条款设置是认同的,不存在维权问题。”

所谓优先股

指公司发行的除普通股之外的另一类股票,这类股票的持有者不参与公司的日常治理,但享受较为固定的分红,且享受分红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简言之,优先股股东牺牲部分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换取较为稳定和优先的利润分配权。

首只银行优先股诞生历程

2013年

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4年

3月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4月1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准则

4月18日,银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

4月29日,浦发银行发布发行优先股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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