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璇
11月25日上午8点整,北京法院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平台上开始竞价。10分钟内,一辆行驶里程5万公里的红色奥迪A4轿车竞价便达到204轮,价格早已从16.5万的起始价升到了最高限价24.75万。但竞价依然在继续,所有人的报价都停留在24.75万上。其他10辆京牌车的价格,也已经到达天花板。
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对查封、扣押的京牌车进行连车带牌的打包式司法拍卖。公开网络拍卖的竞价方式,吸引了4000余名竞买人。
自从2009年4月,重庆在全国首次启用司法拍卖互联网竞价系统,网络拍卖逐渐成为法院民事执行的新选择。尤其在2012年7月,宁波北仑区法院、鄞州区法院在淘宝司法拍卖频道上以高溢价率拍出宝马、三菱两辆二手车后,司法拍卖的网络阵线急速扩张。
据《中国新闻周刊》统计,目前,已有21个省区市的595家法院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今年上半年,频道交易额已达100亿元,超过2013年全年,是2012年的100倍。
两年半前,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刚刚上线,宁波北仑法院就在首次网拍中取得优异战绩——一辆评估价格25万余元的宝马7系轿车,经过53次竞价,以33.09万成交。与16.99万的起拍价相比,溢价率65.5%。在法院委托拍卖行主持的实体司法拍卖中,这样的高价成交很难实现。
司法拍卖与拍卖行业的依赖、共生,大约开始于近20年前。199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明确要求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财产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时值20世纪末,市场经济方兴未艾,民事诉讼案件呈爆炸性增长。恰好拍卖行业已从30年的取缔停滞中苏醒10年,正在恢复元气,谋求发展。最高法院有关司法拍卖的司法解释恰在此时出台,让拍卖业瞬间捕捉到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各地拍卖机构开始将目光对准法院,希望在司法拍卖中分一杯羹。
十几年后,拍卖业对司法拍卖的捆绑已难解难分。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透露,在淘宝司法拍卖规模壮大前,全国拍卖行业约有30%的拍品来自司法拍卖。拍卖行对司法拍卖收取的佣金,一度高达10%。
2004年,为了降低司法拍卖中过高的佣金比率,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拍卖行按照成交价的阶梯比例提取佣金,最高不超过5%。然而现实执行中,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和充分协商机制,拍卖行往往依规定的最高比例收取佣金。而在普通商业拍卖中,实际收取的佣金比例远远低于法律规定。
浙江高院院长齐奇曾向媒体透露,2009年,浙江省法院司法拍卖的全部佣金高达2.4亿元,占到全省年拍卖佣金的40%;而司法拍卖成交额,仅为全部拍卖成交额的19%。
高昂的拍卖佣金成为许多中小企业的负担。在民营经济、民间借贷发达的浙江,情况尤甚。
2011年2月,浙江高院在省内下调拍卖佣金上限,下降幅度36.1%,但省内两会时,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关于佣金过高的呼声依然不断。
这也正是浙江高院与网络电商开始合作的直接背景。浙江高院的想法是:利用电商平台,打造一个零佣金的全新司法拍卖平台。
2012年,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正式上线,产生的效果超出预期。据浙江高院统计,截至2013年10月底,全省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的总成交额为26.12亿元,共为当事人节省佣金6459万元。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下称“中拍协”)公开表示反对,认为司法网拍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但全国人大很快便再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删去了司法拍卖中必须委托拍卖行的规定,从原则上终结了这场争论。
借助网络平台竞价的另一好处是公开透明,且能保护竞拍人隐私。
自从1998年法院必须委托拍卖机构后,司法拍卖的主动权便一直握在拍卖机构手中。除拍卖前对拍卖机构的选定、拍卖后对交易行为确认和收取价款外,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几乎不做其他工作。这种宽松的合作与监督,导致司法拍卖中存在大量暗箱操作。
一位法律实务界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某拍卖机构曾经表示,一间评估价格4900万的宾馆,实际拍卖时只要2000万就能保证竞买人收入囊中,当然还有附加条件:给拍卖行的经手人个人30%佣金,也就是600万。
“这样的暗箱操作,只要找一家没人看的报纸发布拍卖公告,再请上一两个‘托儿就能达到法定要求。”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谭秋桂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尽管2004年的司法解释规定,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应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但现实中,很多被执行人已经消失,协商确定的可能性常常为零。
如果拍卖公告无法发挥作用,谁能得到消息参加竞拍?在各地法院,总有一批人职业竞买人活跃在司法拍卖现场。这些人通过法院或拍卖机构的内部关系,得到拍卖信息,并长年以此为生。他们熟谙司法拍卖之道,为了获得更加优惠的价格,往往在第一次、第二次拍卖中只围观、不出价,导致流拍。
根据规定,拍品每流拍一次,再次拍卖的起拍价格便可下降最高20%。而法院为了让拍品尽快变价,也愿意直接将起拍价降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点。“也就是说评估价100万的东西,第一次起拍时100万;第二次是80万;到了第三次,起拍价就只有64万了。”谭秋桂解释。所以,让拍品流拍,把价格拖低,成了这些职业竞买人的竞拍策略,从而导致被执行人的财产“高值贱卖”。
除了拍卖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法院内部也常有人参与其中。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年来法院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近70%集中在民事执行阶段,其中绝大部分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
因涉嫌在司法拍卖环节中发生内幕交易而落马的法院人士,有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湖南高院原院长吴振汉、重庆高院原副院长张弢、原执行局长乌小青等。据公开报道,张弢、乌小青任内,重庆司法拍卖流拍几成惯例,涉诉资产的成交价通常只是评估价格的20%至30%。由于近乎封闭的暗箱操作,许多法官对自己案件的执行信息都不了解。
鉴于此案,2009年,重庆高院出台文件,要求全市司法拍卖资产必须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并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转让。此后,全国多地模仿重庆做法,把当地的产权交易所引入司法拍卖。
不过,对于这种产权交易所的网拍方式,肖建国认为,“只前进了半步”。产权交易模式虽然依托网络平台竞拍,但依然需要委托拍卖机构主持,佣金并未减少,产权交易所还要从中分成。“它可能有利于保证司法拍卖的透明性和廉洁性,但对于司法拍卖来说,还有一项重要的使命:最大限度地让债务得到清偿。”肖建国说。
此次,北京法院的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平台,并未复制重庆模式。而是由北京法院对车辆直接处置,类似于淘宝网的司法拍卖模式。处置拍卖过程中,不引入拍卖机构,不收取拍卖佣金,只由网络技术提供方向每名竞买人收取20元的手续费,因此反响强烈。
运行两年半后,淘宝网司法拍卖项目的法律地位仍显尴尬。项目负责人沈城曾在媒体上公开表态:“司法拍卖中,淘宝网充当的角色只是一个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淘宝司法网拍中的一个吃螃蟹的北仑区法院也表示,淘宝网的作用“就像是在宾馆找个拍卖场地”。但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法院与淘宝的关系不像法院与拍卖行的关系,很难用常规意义上的委托关系界定,只能略嫌模糊地将其称为某种“战略性合作”。谭秋桂认为,如此一来,双方的权利义务范围、相互承担的责任,都有些界定不清。
在这轮战略性合作中,宁波北仑法院的宝马拍卖有过30万人围观的盛况,丽水青田法院的工业用房有过533次出价的激烈竞拍,宜兴法院以460万的价格卖出了1万多头生猪,南京中院把昆山一块8万多平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卖到了3.25亿……然而,接下来的路要怎么走,尚属未知。
零佣金拍卖是否能够成为司法拍卖的主流?有关网络司法拍卖的技术成本应由哪一方负担?利用商业网站作为零佣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前景如何?怎样把生硬的法律规定转化为网络程序,用技术手段体现优先购买权、法人竞买人等法律语言?这一切,依然有待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