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消息传出,中央批准成立新反贪总局。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透露,其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还将高配副部级局长强化职能。
全新的反贪总局值得期待,但从以上消息看,这一举措只是最高检内部的机构调整,没有超越原有体制。
在中国,反贪局已经有了20年的历史。它隶属于司法系统,是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1989年广东省检察院借鉴了香港廉署经验组建反贪局,得到大力推广后,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
历任反贪总局局长均内部选任,2013年就任的徐进辉是罗辑、张建南、王建明、陈连福之后第五位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他在任反贪总局副局长期间就已经明确为正厅级干部,而除罗辑辞职下海外,前几任反贪总局局长均获提拔重用,目前均为副部级官员。
反贪总局成立以来,先后参与查办了北京原副市长王宝森案、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但是反贪总局的级别仅为局级,逐渐不能适应反腐败的需要。邱学强指出,“成立20年,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反腐,2007年我国又另外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的预防腐败工作,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局长由监察部部长兼任。此外,纪委在反腐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这次反贪总局改革,体现了“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有利于强化对下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总之,新反贪总局将更多地直接查办大案要案。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这一变化是同纪检体制改革相配套的。纪检部门一旦发现贪官有犯罪事实,就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如果移交的大案要案过多,原有的反贪总局肯定难以承担现有的反贪任务,所以必须对原有机构的人员构成进行调整,提高办案效率。”
“从领导配置来看,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局长,这也是强化其办案职能的举措。”庄德水说,原来的反贪总局规格相对较低,调配力度以及与外部相关部门协调都会遇到障碍,而领导高配后,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另外,纪检部门做“减法”,反贪局做“加法”,还能减少办案中人力资源浪费的问题。
在此之前,学界对反贪局改革本有更高期望。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弊端根源在于机制问题——反贪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授权不充分。如果将反贪机构从检察院系统中独立出来,实现反贪机构和现行行政体制的合理分工合作,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另有专家认为,依靠现有的监察部门和检察部门作为反腐主角,毕竟权力有限,打“苍蝇”可以,打“老虎”就勉为其难了。最好是把国家审计局、监察部和隶属检察院的反贪局合并,成立国家廉政公署。不过,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这个问题不知争论了多少年,一直达不成共识。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和探索,逐渐有了一个初步的共识。任何国家,不论发达或不发达,它所建筑在自己国情基础上的反腐机构应该是多样化的,不能套用一种模式。”
面对反腐的严峻形势,王岐山11月3日在《人民日报》撰文说,“反腐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并且全面、系统地谈了“依规管党治党”话题,强调“惩是为了治,要综合施策,加大治本力度”。一场反腐的治本之战,即将打响,反贪局改革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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