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的交易

2014-05-13 12:26张玉学
财经 2014年14期
关键词:有害信息网警网安

张玉学

两名受贿网警的获刑,远非结束。一起查处近两年的网络删帖串案,目前仍在补充侦查。

2013年9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警官刘通因受贿罪获刑13年;同年12月20日,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警官魏一宁获刑10年。

法院查明,刘通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帮助四名地方网警删除当地政府机关及公安系统的负面信息,收受贿赂共计151万余元;魏一宁利用自己监控网络舆情的工作便利,先后280多次帮助外地11名网警删除当地政府机关的负面帖子,并收受贿赂共计近71万元。

受贿的两地网警被查,是由顾腾达、顾腾飞兄弟的被抓牵出。顾腾达是北京雅歌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雅歌时代)和新讯天下(北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新讯天下)的老板,两家公司均从事网络删帖生意。因需补充侦查,法院目前尚未对此案开庭审理。

据《财经》记者了解,涉及分别向刘通、魏一宁送钱的13名网警分别是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工作人员彭洁、武汉市公安局网警敖琳,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网警高雷、廊坊市公安局网警樊浩,辽宁省海城市公安局网警顾凯,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网警吴越均、青岛市公安局网警张连君,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网警俞强,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网警郭玉强、濮阳市公安局网警刘小允、商丘市公安局网警李展、郑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监控大队大队长巴磊和睢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刘光宇。

作为网警的主要工作内容,他们一般利用公安内部的网络舆情监控软件和百度、谷歌等社会搜索引擎来发现有害信息。如果这些有害信息是在本地的网站上发布的,网警就直接通知这些网站进行删除;如果这些有害信息的发布网站在外地,网警就使用公安部内网系统上报给发布有害信息的网站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异地协助,由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通知相关网站进行删除。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网站均由属地网警进行管理。在国内,北京与海南两地可谓“重镇”,两地网警亦可谓“手握重权”。如百度网、凤凰网、搜狐网、新浪网、网易网等网站归刘通所在的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管理,而“天涯”“凯迪”等网站则属于魏一宁所在的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管理。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和单位、领导的负面信息,并不属于公安部规定的“有害信息”,当地网警不可能通过正规途径找网站归属地网警协助删除,同时由于对删帖过程的监督阙如,导致私相授受的寻租空间产生,“手握重拳”的网警由此变现——在各种需要和要求下,外地网警私下给钱让网站归属地网警下指令删帖。

与此同时,对于网警相关执法行为的授权空白與仅靠内部规章约束的状态,正是其权力滥用的背景。

缘起百度员工事发

这一串案缘起2012年9月,海淀区检察院在北京市率先通报了一起百度公司员工删帖涉案被批捕的消息。被批捕的是百度公司社区搜索部原高级产品运营管理专员许宁及曾在百度工作后为动米网社区运营副总监的吕伟隆。许宁负责百度贴吧内吧主投诉和吧主审核工作。

许宁案发源自百度公司在内部检查过程中,发现其有违规设立和撤销“小吧主”的操作。后许宁承认了勾结外部人员收费删帖的事实,百度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29日至6月8日,许宁、吕伟隆二人共进行违规删帖操作9次、删帖300余条,并收受好处费共计67400元。2013年6月,海淀区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许宁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吕伟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许宁案揭开了网站工作人员有偿删帖黑幕的一角,也让顾氏兄弟的删帖生意浮出水面。

在许宁被抓后不久,顾氏兄弟被海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中至下半年,已经在案的人员按照关联性、到案先后,被切分成了多个小案子,大多均由被指定的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已陆续被提起公诉。同案受理的顾腾达、顾腾飞、艾娜和史永清四人,涉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由丰台法院在2013年5月31日立案,但因需补充侦查,目前该案还未开庭。

顾腾飞曾在百度公司工作,后发现网络删帖有利润空间,和家人商量后,于2009年八九月成立了雅歌时代。2010年,顾氏兄弟又以艾娜的名字注册了新讯天下。新讯天下主要的业务是发布软文,也涉及部分删帖业务,雅歌时代则是业内有名的“删帖公司”。顾腾达表示,其经营的这两家公司,网络公关(删帖)和网络营销(软文广告)的收入,基本上各占公司总收入的50%。工商资料显示,两公司目前均处于吊销状态。

顾氏兄弟被抓后,其公司的经营和删帖模式以及合作方被曝光。在雅歌时代品牌维护机构业务介绍中,其客户名单不乏知名公司,既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奥克斯、丰田汽车这样的大企业,也有像必胜客、吉野家这样的外企,还有恒大地产、特步中国等民企及上市公司。此外,还包括很多个人。

之所以能做起这么大的生意,这与顾氏兄弟合作的网站资源有关。该公司资料显示其网络媒体资源不仅有国字头的,像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央视网、光明网等网站,还有商业网站,如新浪网、网易、百度、凤凰网等,各地一些地方性网站也基本涉及。

雅歌时代一名前员工对《财经》记者介绍,删除不同网站的帖子有不同的价格。“删除天涯和猫扑上的帖子价格就会高一些,大概需要两三千元。”该员工说,另外像论坛上的帖子,删除一条是500元左右,新闻门户网站是6000元,地方网站是两三千元。

顾氏兄弟的删帖模式是,利用网站的编辑或者管理员,将需要删除的帖子链接用QQ发给对方让其删除后,向对方支付好处费。只要将这些编辑和管理员“照顾”好,基本上任何帖子都能删除。

除上述删帖获利方式之外,顾氏兄弟还会找一些论坛的版主、个人博客博主,向他们支付好处费删帖。“还有一种最简单、最不需要成本的赚钱方式,就是个人建设简单的网站或者购买一些贴吧,之后发布政府机关或者政府领导的负面消息,转手再卖给政府。”前述员工说,这样哪怕删除一个帖子只有几百元,也属净赚。

顾氏兄弟被抓后,有十多名不同网站的编辑或管理员被抓,牵涉到的网站有网易、搜狐、中国网、人民网等,知情人士称,“有些案件已经开庭审理,有些被告人已在去年下半年陆续获刑。”

据新京报报道,2012年11月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显示,2010年至2012年间,顾氏兄弟等十余人共计设法删除百度上的负面网帖近2000条、搜狐500余条、网易28条、千龙20条,分别涉及上述网站的何某、卢某、盛某、黎某等,两年间合计至少产生了200多万元的利益输送。

删帖网警串案

32岁的刘通原是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一大队二中队副主任科员,主要负责删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有害信息,具有向各大网站发出指令进行有害信息删除的权限。2006年他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后,被分配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的监控大队。网安总队成立后,刘通的工作一直未发生变动。

从2011年开始,刘通所在的二中队让网易公司特意制作了一个“网易泡泡”的公安版本,他们称之为“网警通”。通过“网警通”,网警可以把发现的有害信息发送给各大网站,并通知删除。刘通具有向各大网站发出指令删除有害消息的权限。

2010年初,刘通在通知新讯天下网站删除一个有害信息时,与该公司的负责人顾腾飞相识。在顾腾飞约其在南三环附近吃过一次饭后,两人联系多了起来。2010年7月左右,在刘通的要求下,顾腾飞将在一家售楼公司上班的刘通妻子白某,安排在雅歌时代的前台做接待工作,月薪5000元。白某工作三个月后辞职。不过,直至案发,雅歌时代一直在给白某缴纳社保费用。

在安排好刘通妻子的工作后,顾腾飞将自己的哥哥顾四辈(即顾腾达)介绍给刘通认识。随后刘通经常和顾腾达在一起吃饭喝酒,关系密切起来。

2010年、2011年之交时,顾腾达找刘通帮忙为一个朋友删除一个政府类负面信息的帖子,还称“不会让他白帮忙”,开始刘通没同意。后来,顾腾达再提出类似要求时,刘通同意了。开始删帖较少,后来则越来越多,直到2012年7月刘通被北京市公安局纪委关禁闭之前。

在此期间,刘通删除的负面信息主要涉及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猫扑网和百度贴吧等。顾氏兄弟给刘通的好处费总计78万余元,以及一辆价值27万余元的现代新胜达SUV轿车。2012年10月,刘通归案。

顾氏兄弟等人的被查获只是一个开始,随着对雅歌时代和新讯天下公司调查的深入,牵出北京、海南、河南、山东、河北、湖北、遼宁、江苏等省市15名网警。

其中刘通的被抓,牵出河南四名网警,分别是刘小允、李展、巴磊和刘光宇。他们是在2010年初,参加在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举办的一个四省联席会议中认识的。

从2010年6月开始,刘通开始帮着刘小允删除网帖。2003年至案发,刘小允一直在濮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舆情控制大队工作,主要是利用网络舆情监控软件和人工在百度、谷歌等社会搜索引擎来发现有害信息。

刘小允找刘通删的网帖主要在百度贴吧。从2010年6月到2012年7月,刘通帮其在百度、新浪、搜狐等各大网站的贴吧、论坛等交互式网站上删除的网络帖子,都是涉及濮阳当地政府各个部门和部门领导的负面信息,共计1000多条。

其他三名网警与此类似,也是找刘通帮忙向网站下达指令,删除当地政府各个部门和部门领导的负面信息,然后给予好处费。

丰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2年间,刘通多次收取刘小允127万余元、李展3.9万元、巴磊12万余元、刘光宇8万余元。

为了给刘通支付删帖好处费,刘小允要了刘通多个银行账户,并自己找同学开了几个银行账户,以逃避监管,并将删帖的好处费转给刘通。

刘小允被查则牵出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魏一宁。2012年11月28日,河南省公安厅纪委派员向海南省公安厅纪委移交了魏一宁收受河南濮阳网警刘小允的贿赂线索。

虚设的删帖规程

现年34岁的魏一宁自2007年9月起任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2010年9月起任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工作职责包括网络舆情监控、情报收集、信息处置等。

2011年7月,魏一宁通过全国网警自发建立的一个名为“帅哥靓女”(有时称“牛郎织女”)的QQ群,认识了其他省、市公安局的网警高雷、彭洁等人。高雷、彭洁等人为了删帖找到魏一宁,并承诺事后给予好处费。

外地网警纷纷向海口的魏副队长行贿,原因很简单,知名网站天涯社区和凯迪论坛总部,都设立在海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海口网警对天涯、凯迪等网站有信息处置的工作职责。

如果外地网警需删除在天涯、凯迪网站的帖子,要通过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的协助。后者根据规定给天涯网站下发处置指令是通过RTX(一个聊天平台服务器),给凯迪等网站下发处置指令则是通过指定的QQ群,网站一般会按照网警的要求进行删帖等处置。

根据《海口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互联网信息巡查处置工作规程》,帖子只有被认定为11种有害信息之一时才能进入删帖程序:分别向大队领导、支队领导汇报审核;等待市局分管领导和支队领导发放“处置指令”;由大队领导将“处置指令”下达给当天值班的网警;值班网警立即通知网站值班编辑;网站值班编辑删除帖子。

但在接受高雷、彭洁等人的请托后,魏一宁通过RTX工作平台或QQ群,将请托人要求删除的帖子直接发给网站的管理人员并删除。

期间,魏一宁虽然没有按照规定报支队领导审批擅自删除帖子,但这一行为畅通无阻。利用海口市公安局网警的公共账号,魏一宁共向天涯、凯迪发送“处置指令”,完成了280多次删帖。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间,魏一宁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银行汇款、转账以及支付宝的方式收受高雷、彭洁等11人钱财共计709980元。

刘通帮助顾腾达删帖,也并未经过单位审批,直接通过“网警通”系统通知各大网站进行删除的。

绕过正常规程也能畅通无阻完成删帖,正是这一程序的监督漏洞,也是网警寻租的可行性所在。

北京市律协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孝霖表示,此类行为不仅是受贿,还侵犯了公民的私权利。“网警正常删帖是需要备案的,因为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一是为完成工作,工作要有记录;二是要有监督,看其做法是否合法、合理。”

地方政府客户

刘通自称“有个底线”,只帮忙删除政府类的负面信息,其他的负面信息不会删除。在他看来,这类信息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可以直接向各大网站发指令要求删除,但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负面信息他无权指令各大网站进行删除。

按照公安部规定,所谓“有害信息”主要是指危害国家政权、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黄赌毒枪的违法信息以及一些突发事件的网络信息。发现这些信息后,使用公安部内网系统上报给发布有害信息的网站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由该机关进行处置。

像百度网、凤凰网、搜狐网、新浪网、网易网等网站的贴吧、论坛上,会发现涉及当地政府负面的帖子,这些网站归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管理。濮阳网警刘小允不能按照正常程序上报北京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删除所想删除的帖子。

这类涉及地方政府的负面信息不属于公安部规定的有害信息,即便上报给北京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按规定对方也不会删除。最终刘小允只能找刘通帮忙删除,“他有权指令各大网站删除这些负面信息。”

据支付好处费的多名网警证言,找他们帮忙删帖的是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在李孝霖看来,“网警自己是不会出钱让其他地方的网警来帮忙删帖的,网警也没有那么多的钱,所以就只能是地方政府来买单,这也是地方政府支出的一个灰色地带。”

据《财经》记者了解,除受贿的两名网警获刑外,两案涉及的其他13名网警中,目前有6名网警还在原岗位任职;6名网警已被调离原岗位,任交警或看守所民警等职位;还有一名网警刘小允已提出辞职,原因不明。

“其他网警向海口和北京网警贿赂,那么需要删帖的人又给了这些网警多少钱,这些网警的获益是多少,这些都是不公开的,也无法让外界知晓。”李孝霖说,涉嫌行贿的网警找其他网警删帖,一方面承担着很大的风险,要么是有经济利益受益,要么是上级领导或者政府的壓迫致使他这么做,但无论如何,这些都要查清楚,不能仅仅依靠一些个案来推动网警的自律行为,最终的层面还是要打断地方政府的这种删帖需求。

网警的授权空白

虽然魏一宁的辩护律师认为,魏一宁多次收取异地网警同行的办案费用,并为其他省份的相关政府部门删除对政府具有严重负面影响的帖子的系列行为,不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不符合受贿罪的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不过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认定,其接受财物未经审批删除帖子的行为,事实上会削弱社会监督的效果,实际上是为帖子所指向的机关或单位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龙华区法院还认为,并非所有对政府具有负面影响的帖子,均系违法或侵权的,根据法律精神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亦有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网络媒体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形式之一,正常的监督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提高服务质量。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刘素华表示,“如果删除公民正常监督发的帖,就把公民的监督权给堵住了,是破坏法制的一种行为,也与法律背道而驰。”

“网站上的帖子是否涉嫌违法,是否侵犯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私权利,是否能够被删除,这需要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裁定和判决后决定,不是网警个人能利用职权决定。”李孝霖表示,这也是法律对于私权利的一种保护。

李孝霖认为,对于私权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对于公权领域,法无授权即禁止,但目前网络警察的一些执法行为,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授权,也不能出现这样的法律授权,“这样就可能造成网警权力的滥用,并使其以此寻租获利,这是现有政策所不能监督和制约的,只有公安自己内部的规范所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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