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下称《意见》)称,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活动应原则上实行自助餐,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时要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
按照《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用餐要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原则上实行自助餐。同时,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时要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公务活动用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明确公务接待工作餐费报销规范。
《意见》称,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消费电子监控平台,各单位对未在平台备案的公款消费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