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月2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我国GDP达56.8845万亿元,增长7.7%;GDP与全部就业人员的比率为66199元/人,提高7.3%;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11元,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
点评:数字不会说话,但会传递喜怒哀乐。作为个体,当然最关心人均可支配收入了,因为可以以此判断自己的收入水平在全国的地位,是做了贡献,还是拖了后腿。令人高兴的是,2013年我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跑赢了GDP增速。当然,城镇居民可能不高兴,因为他们没有跑赢。但加以计算,就更令人着急了,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占全部就业人员GDP的27%,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占人均GDP约42%。
之前,国家统计局还发布了2013年的另两个数字:一个是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29143亿元,增长10.1%;另一个是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实现利润总额62831亿元,比上年增长12.2%。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远远低于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增长,使得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相对比重不升反降,加上GDP与全部就业人员的比率提高的幅度也小于GDP增速,这说明收入分配差距在进一步扩大。
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例大约在在54%至65%之间,美国为64%。但我们却不能忽视一个细节,那就是发达国家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没有算占GDP10%左右的转移支付的。而我国统计局列出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中,却名列有“政府加大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力度,养老、低保等在内的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这说明我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长仍然乏力。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还低得多;众所周知,我国的GDP也不是绿色GDP,把牺牲环境的收入和治理环境污染的投资都计入了GDP。如果抛开这两个因素,我国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各种数据的对比中,将显得更加寒碜。而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寒碜的根本原因,就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发达国家企业的工资收入占企业运营成本的比例平均是50%,而我国却还只有10%左右,这显然是偏低的。
我国统计局列出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中,农村居民有“租金、红利及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等快速增长”,城镇居民有“居民出租房屋面积增加、租金上涨影响”。但问题是,这种“财产性收入较快增长”,一来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来说,是严重不平衡的;二来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都是不稳定的。毫无疑问,工资收入仍是我国居民当前收入的最主要渠道。因此,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的当务之急,就是涨工资。
收入分配改革千呼万唤,国务院在2013年终于出台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然而,《意见》出台后,至今却没有听到大的水响。真正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工资条例》,在人们望穿秋水10多年了,却由于阻碍重重,至今还没有出台。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跑赢GDP增速是一件好事情,但关键是要将这种势头持续下去,而要持续下去,最重要的就是需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