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静,夏维中,汪 亮
(1.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南京211100;2.南京大学 历史系,南京210093)
丝织业作为传统手工业的一个重要部门,一直被经济史学界关注。在研究中,官营织染局因代表丝织业最高水平,又往往成为研究重点。有关明代官营织染局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对南、北两京中央织染局和苏州、杭州两府地方织染局的研究上[1-2],对其他地方织染局的相关情况论述不多,因而无法全面展现明中期以后地方织染局普遍衰落,丝织业日益向江南集中的这种趋势。本文试图以明代23处地方织染局为研究对象,梳理地方织染局的兴衰变迁过程,分析明中期以后丝织业独盛江南的必然性,以及造就必然的经济原因。
明代地方织染局的设置最初是出于军事目的,在有年代可考的12处织染局中,徽州府和金华府织染局设置时间较早,分别为 1361 年[3]卷5织染局和 1358年。徽州和金华是朱元璋较早攻克的地区,当初在此设置织染局的主要目的是为满足军需。如徽州府最初织造生帛二色,后改为熟帛丝绸六色,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增造丝绸。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朱元璋下令“罢天下岁织缎匹,如有赏赍,皆给绢帛”[4]卷201织造,徽州织染局也随之停办,机匠迁往当时京师即后来的南京,直到永乐元年(公元1399年)才重新恢复。在织造品种由低级到高级的升级中,织造性质也由军需绢帛向上供缎匹转变。
洪武年间,各地相继建立了织染局。在创建年代可考的12处地方织染局中,建于洪武以前的有2处,建于洪武以后的有2处,建于洪武年间的共有8处(表1),可见洪武年间地方织造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表1 明代地方织染局设置时间Tab.1 Establishment time of local weaving and dyeing offices in Ming dynasty
明代的地方织染局共有23处,分别在浙江杭州府、严州府、金华府、衢州府、绍兴府、宁波府、嘉兴府、湖州府、台州府、温州府,福建福州府、泉州府,南直隶镇江府、苏州府、松江府、徽州府、宁国府、广德州,山东济南府、四川布政司、江西布政司、河南布政司,明初还一度有山西太原府。此外,南直隶的扬州府、池州府、安庆府、太平府、常州府,以及湖广布政司虽未设置织染局,但也承担一定数量的岁造任务。
这些织染局的分布具有一定的地域指向性,23个地方织染局中有16处位于浙江和南直隶,且此16处均为府一级的地方织染局,即由一府所辖州、县独立承担岁造任务。浙江和南直隶以外的府级织染局如福州织染局、泉州织染局、济南织染局,所需费用则由布政司所辖州、县共同承担[5]卷20食货。从织染局的生产任务来看,浙江布政司承担的织染任务最重,约占岁造总额的1/3,所辖11府中只有处州府无织染局。10个府级地方织染局中,又以杭州府的岁造任务最重,岁造纻丝、纱、罗3 694匹,超过湖广、四川等任何一个布政司的岁造任务。由此可见,明代织造任务的分派是有重点的,织造集中在浙江、南直隶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经济富庶,能够提供织造所需配套资金;二是具有较好的丝织基础和较高的丝织水平。
明代缎匹织造可分为三类:中央内织染局织造上用缎匹、中央外织染局即工部织染系统织造公用缎匹、各地方织染局生产岁造缎匹,供赏赐之用[2]117。明代岁造缎匹种类丰富,有纻丝、纱罗、绫绸等等,其中以串四、串五纻丝为主。但一些不善织造的地区如扬州、安庆、池州、太平等地,则只需上纳阔生绢而已。又如常州府虽地处苏南,但不善织造,因而未设织染局,只承担每年200匹的纻丝岁造任务。而丝织水平较高的杭嘉湖地区,不仅岁造数额大,而且品种丰富,除纻丝外,还有纱罗、绸等丝织品。纱为银丝暗花纱,罗为生平罗,绸为有色绸,皆为上品。
岁造数额到永乐年间基本确定下来,总额为35 436匹,遇闰加2 679匹。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因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四省不善织造改纳缎匹银,岁造总额下降为28 684匹,遇闰加2 061匹,另征土丝743两8钱,遇闰加3两4钱7分(表2)。
表2 明代地方织染局岁造任务Tab.2 Annual manufacturing tasks of local weaving and dyeing offices in Ming dynasty
续表2
明初在确定各地岁造任务时,虽然考虑到了各地的丝织水平和生产能力等情况,但随着江南以外的蚕桑种植业普遍衰落,许多地方织染局已无法完成岁造任务,局织生产难以为继。
明代岁造缎匹的原料最初采自本地税丝[4]卷201工部21。明初朱元璋曾下令“凡有田五亩至十亩须栽桑麻棉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加倍,更多地按比例递增,不种桑者,罚出绢一匹,不种麻及棉者,罚出麻布棉各一匹”[4]卷17户部,广泛分派于各地的岁造正是鼓励农桑的产物。最初,岁造尚能“各随土产,岁造缎匹,以充高下”[6]宪宗实录卷104。然而,这一局面并未维持多久,很快就改为官买丝料,局织生产。
如南直隶徽州府,在洪武二十一年以前,每年从夏税中存留织染局丝3 348斤[3]卷3田赋。洪武二十二年徽州织染局废,永乐元年织局重建后,已改为官买丝料进行生产。镇江府的情况也是如此,最初纳本色荒丝,后改为按田起科,中间几经变革,到成化年间,王恕定为每石粮征银七分,从该府七分银中开支[7]卷7赋役。这些地区虽由官府出面买办丝料,但局织生产还能勉强维持。
这一时期,大部分地区局织基本停止,通过市买缎匹来完成岁造。如成化八年(公元1472年)至成化十二年,浙江等地在南京、苏州收买和督织缎匹以完成岁造,引起该地丝绸价格踊贵,南京各衙门官员纷纷上奏,要求各地“如旧仍于本处织造”[6]宪宗实录卷104,105,由此推测,浙江一些地区局织生产已难以为继。由于市买频繁,在市买中又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到正德年间,湖广、山东、河南三处已开始将岁造缎匹折银交纳,“惟江南照常织解”[6]武宗实录卷176。
在局织衰落的过程中,也曾有一些地方官尝试恢复局织生产。如宁国知府屠应坤,曾于嘉靖十年(公元1531年)复建织染局,官买丝料,局匠生产,然而时不过三年就因年年亏欠宣告结束。失败的表面原因是管理不善,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局织生产所必须的优质原料和高超技术,宁国府皆不具备。恢复后的织染局,织染所用丝仍须买自江南,技术要求较高的织锦缎也必须要雇佣江南工匠织染。这种状况决定了屠应坤的必然失败。
由于织染局局织逐渐停止,织染局的地位也越来越不重要,成为国家机构减编的对象。景泰七年(公元1456年),“减广德州织染局副使,以事简官多也”[6]英宗实录卷264。弘治年间,徽州织染局曾一度被废为公馆。弘治九年(公元1496年),宁波府织染局副使被裁革。嘉靖三十一年(公元1552年),济南织染局大使被裁革。万历时,温州织染局沦为废墟。崇祯时,曾经在元代显赫一时的镇江织染局被废置。即使是身处蚕乡的嘉兴、湖州等地,局织生产也因数量有限,无法满足朝廷日益增长的需要逐渐废弛。明末时浙江全省的岁造全部改革为交纳缎匹银后由杭州机户领织。
岁造折银后,征收的手续虽然简化了,但百姓的经济负担却因实物折为白银而加重了。再加上明中后期朝廷经常无计划地加派上用缎匹,挪用岁造银两,以致缎匹银缺口越来越大。如嘉兴府岁造缎匹银为3 978两,嘉靖间改织上用袍服,将上述款项悉尽挪用,尽管如此仍不够岁改所需,于是不得不“另于均徭内编派银 3 300 两,辏织缎匹”[8]卷9物土4。
伴随地方织染局衰落而来的是岁造缎匹的年年拖欠。岁造拖欠早在永乐年间就开始了,但当时缎匹拖欠情况并不严重,河南布政司自永乐十二年至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十六年间,拖欠纻丝563匹,以河南布政司岁造纻丝800匹的岁造任务来看,拖欠状况并不严重[6]宣宗实录卷72。缎匹拖欠自成化以来愈演愈烈,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天下司库每年额造25 741匹,仅够赏赐夷人等项纻丝37 558匹的 2/3[6]宪宗实录卷156。到弘治十五年南京吏部尚书秦日奏:“福建,浙江,湖广并直隶等处州县,该解绢匹不及50匹,”此时岁造拖欠已相当严重。至嘉靖七年,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山西、湖广、福建、四川各布政司,苏、松、常、镇、宁、池、太、庐、凤、淮、扬等府及广德州各种岁造缎匹,有自正德初年至正德十六年止全无解报者,可以说缎匹拖欠已遍及全国[6]世宗实录卷93。万历十年,朝廷以皇太子生诏告天下免浙江、福建、苏、松、常、镇、徽、宁、扬州、广德等府州,自万历元年起至八年所拖欠的岁造缎匹。然而之后不过三年,万历十一年至十四年,各省岁造又欠2.6 万余匹,累计前数,节年不下4 万匹[6]神宗实录卷128,187。
岁造虽然年年拖欠,但朝廷对缎匹的需求却有增无减,原本仅供一时之需的加派,在明嘉靖、万历以后成了“常派”,派织的重点则是当时丝织水平最高的南京、苏州、杭州三地。如此浩繁的岁造和加派,仅靠三地的中央和地方织染局根本无法完成。如何解决岁造缎匹拖欠问题成为朝野讨论的焦点,对此江南民间丝织业给出了答案。
领织制是由地方织染局或地方官府组织民间工匠进行生产的一种方式。领织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由机户到官局或官府领取丝料代织成匹,缴还时领取一定的工价;另一种是机户领取价银包织,而领银时间又有先后,或先领后织或先织后领。前一种是加工方式,后一种是订货方式[2]123。在领织制推行初期,领织者中还有一部分是具有局藉的机户,后来,由于加派甚巨领织者基本为民间机户。嘉靖十四年以后,全国的岁造缎匹,几乎全部由江南的民间机户领织。领织制在局织制衰落后能成为岁造缎匹的主要生产方式,其社会基础是江南优质的生丝原料、众多的丝织从业人员,以及高超的丝织水平。
明代江南(主要指苏松杭嘉湖五府)丝织业的发展,最初是由于植桑中心的转移。蚕桑生产在元代以后出现地域上的收缩。明初虽然实行奖励农桑政策,但蚕桑生产并没有在全国普遍展开,由于植棉利润高,许多过去的蚕乡,如山东、江西、山西等地纷纷改种棉花赢利。棉花种植的推广,加速了这些地区蚕桑业的衰落。苏州府沿太湖东岸的冲积低地平原地带,如吴县、长洲、吴江等地,由于地理环境不宜植棉,更宜蚕桑,这样,在明初种种因素的刺激下,这些地区的蚕桑种植发展起来。
江南的生丝不仅产量高而且质量好,许多地区的地方名产都必须以江南丝,特别是湖州丝为主要原料。如福建的泉州、漳州虽产绸缎,但蚕丝要靠江南,当地蚕桑生产几乎绝迹。又如山西名产潞绸,其原料一部分来自四川,一部分来自湖州。岁造缎匹多为串四、串五纻丝,串五丝属丝中的中上等,虽不如辑里丝、合罗丝,但比普通的肥光丝、荒丝为优。岁造缎匹这种高质量的原料要求,非一般地方所能满足,因此,为了保证岁造缎匹的质量,各地不得不到江南采购生丝原料,即使一些尚属蚕乡的地方,如浙江严州府虽有相当数量的存留荒丝,仍无法用本地丝进行生产。蚕桑种植业的衰落带来了这些地区丝织技术的逐渐落后,如一度重建后的宁国府织染局“惟素缎局匠自为之,织金仍要招募外地工匠”[9]卷2制置纪,江南以外地区丝织业的衰落,与江南丝织业的兴盛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江南丝织业所具备的原料、技术优势,又为丝织专业市镇的兴起奠定了基础。浙江的菱湖、乌青、双林、濮院等地因丝织业获得巨大发展,其中双林由明初只有几百人的小村发展为拥有一万六千余人的市镇。市镇兴起后,一方面为丝织产品的流通提供了市场,刺激了生丝的商品化生产,使生丝通过畅通的市场由湖州等产地流向苏杭等织地[10]15;另一方面,市镇又为丝织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裕的劳动力。以苏州府为例,宋元以前,丝织业主要集中在府城以内,明中期以后“苏州农家尽逐绫绸之利”,丝织业从业人员大大增加。
原料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劳动力优势四者兼而有之,在江南这块经济沃土上,丝织业实现了可持续发展。领织制作为一种灵活的生产方式,它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民间丝织业中的人力、物力资源,从体制层面促进了江南丝织业的迅速发展。嘉靖十四年,朝廷下令金华、衢州、温州、台州、常州、镇江等不习挑织,雇佣它处工匠的地方,均赴苏杭等处领织[6]世宗实录卷172。这一年宁国府在恢复局织失败后,也开始到江南领织缎匹。岁造缎匹分散于各地生产的局面彻底结束,丝织业独盛江南的局面最终形成。
明初除在南、北两京设置中央织染局外,又在各地设置了23处地方织染局,主要生产赏赐用的岁造缎匹。在确定各地岁造任务时,朝廷虽然考虑到了各地的丝织水平和生产能力等情况,但随着江南以外的蚕桑种植业普遍衰落,许多地方织染局无法获取优质的生丝原料,技术精湛的丝织工匠随之流失,岁造任务无法完成,局织生产难以为继。江南以外的地方织染局陆续走向衰落,成为机构简编的对象。
因地方织染局衰落,岁造拖欠愈益严重,由各地官府或织染局出面组织江南民间机户领织岁造丝绸,成为解决岁造拖欠的唯一出路。领织制作为一种灵活的生产方式,它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民间丝织业中的人力、物力资源,从体制层面促进了江南丝织业的迅速发展,促成了江南丝织业独占鳌头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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