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荣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对于该国人民在长期对国家的奉献之后,能够进一步确保其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的一个社会政策。养老保险的执行,有效的保障了劳动人民在年老而劳动能力退化之时,国家和有关部门能够给予一定的支持,以维持正常生活。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跨区域工作越来越频繁,而我国在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之上还存在不足,以下主要针对原因和对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养老保险 转移接续 困境归因 对策
0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个区域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人员跨区域工作已经是十分常见的现象。在人员的流动过程当中,除了小部分经过组织、人事等部门批准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才能够正常办理。而大部分的流动工作人员在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之上却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面临困境,如今面临这个问题的又多数是城镇职工、农民工以及退休人员。因此针对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制定有效的对策以应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困境归因
1.1 基本养老统筹层次低
造成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困境究其根源还是其统筹层次低。如今统筹层次过低的缘故,主要是由于最初选择路径之时预留的问题所导致。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统筹层次发展路径之上进行了争论。从中央政府来看,其希望能够实行全国化的统筹,促进一体化发展。而从地方政府来看,则更加偏向于拥有足够的自主权,尤其是一些经济较为发展区域,其市场化程度相较于其他地区更高,对于自主权的要求也更为强烈。由于当时特殊的发展背景,地方利益得到强化,因此在二者的博弈当中,地方政府暂时取得胜利。加之当时中央财力不足,全国统筹对之而言存在一定程度的难度。同时养老保险正在新旧交替时期,巨额的历史欠账阻挡其进一步发展,其中“新人”和“中人”当中由于养老保险的资金就一度被用于渡过难关。以至于后来“空账”现象越来越严重,至今仍未得到解决。各级政府皆是如此,也就造就了今日的局面,进而形成了自下而上,统筹层次偏低的局面。
1.2 财政体制的缺陷
养老保险对于每个地区而言都属于一种社会责任,而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对于转移城市在一定程度之上减轻了负担,而对于转入城市而言则是增加负担,加之财政体制的缺陷,以及利益关系也进一步加剧了其困境。比如,对于一些经济发展较快城市而言,人均工资偏高,相应的保险费用也更高。因此如果将经济较为落后的城市转入发展较快的城市,在一定程度之上将会对发展带来部分负担。反之,亦然。因此面对这种情况,大部分在转出之时相对容易,而转入接续则存在困难。
1.3 制度不完善
首先,根据有关规定可知,通常情况之下需要连续缴纳长达十五年的养老保险费用,之后才能够享有应有的待遇。然而如果在此期间转出保险,同时由于转移接续困境,大部分人不得不选择退保,然后一切再次重头开始。对于如今流动性越来越强,这无疑是给了参保人员一个“永远的十五年”。进而导致部分人在参保—退保—参保—退保的无限恶性循环当中,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也满足了养老保险标准,却永远得不到应有保障。其次,即便转移成功对于参保人员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只能相应的转移个人缴纳资金,而对于统筹方面的权益却无法享有。加之不同区域的制度不同,一些地区甚至个人缴纳资金也无法转移。至于这笔沉淀资金的具体情况,目前并没有给出有关数据,作为何用更是不得而知。
1.4 信息限制和户籍因素
各个区域之间的业务信息共享性不高,相互之间并不连接。通过每一个环节的层层上移,费时费力制约性明显。同时户籍管理也制约了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通常情况之下,能够参保的人员只能是当地人,而外来人口则无法享有该保障。尤其是在一些发达城市,诸如北京、上海等,对于户籍之上的管理更是严苛,这样是极为不利转移接续工作的。
1.5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对于保险之上,我国一直没有一个统一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在日常的管理当中,通过人为治理多于通过法制治理,漏洞颇多。由于保险体制关系着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因此针对这方面法律法规缺失状况,应该进行及时的完善和弥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对策和建议
2.1 实现全国统筹
转变如今统筹层次低的状况,逐渐实现全国统筹,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合法享有该保障。这就要求首先要解决各级政府的保险基金问题,弥补由于历史遗留而造成的缺口。尤其是对于一些困难地区,以及老工业基地方面的养老保险,应该进一步的进行调剂和支持。其次严格退休制度、养老金计发办法,以及进行社会保险监察,最大限度的避免由于利益因素而侵害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出现。同时养老金的发放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适当调整,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
2.2 农民工部分是重点
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制度,农民工部分是重点。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强,并且在退休过后通常情况会回到农村,因此要针对该特殊性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新的制度当中应该尽力避免户籍带来的困境,针对费用的收取按照一卡累计进行。确保其能够正常享受统筹权益,通过折算转入账户。针对缴费必须超过十五年的规定,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原有的基础之上,那些不到十五年的可以计算规定下限,保障其享有应有的权益,并且缴费比例可以适当下调,符合大部分农民工的实际情况。
2.3 分段计算为过渡
所谓分段计算,就是打破区域限制,将所有已经缴纳的费用通过累积的方式进行计算,最终得出缴费工资指数,确定缴费年限和应该享有的权益。这就要求要进一步削弱户籍的限制,提高统筹层次,打破区域限制等。
2.4 建立两层养老保险基金
建立中央和政府两层的养老保险基金,转变之前从下而上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社保机制。中央对于基本的养老保险进行直接的管控,加强中央调剂能力,针对全国进行统一化的管理。而地方政府也需要参与到管理当中,主要对附加养老保险进行管理,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相互结合,进而确保其转移接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2.5 统筹资金的适当转移
在统筹资金之上虽然一直有争论,但可以在一定限度之上进行转移,尤其是针对流动性较强的人口。比如当工作人员从工作地而将转移接续到户籍地之时,可以将个人账户之上的百分之八,以及统筹基金的百分之二十转入户籍地。这样在一定程度之上减轻了地方财政问题,也才能够进一步的解决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同时注意使用一卡通用,避免不停参保退保的恶性循环。
3 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在养老保险之上的转移接续问题,想要走出困境,就要求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同时完善法律条款,做到有法可依。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化管理、转移部分统筹资金、重点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等,进而促进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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