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云
导读:疫苗的发现、研究和推广应用,是医学皇冠上的一颗明珠,帮助人类征服了许多可怕的疾病。疫苗并不是绝对安全,这是我们为征服疾病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对疫苗的副作用,历史上曾有过许多并无依据的想象。
对于作家和诗人,我向来心怀敬意。我们人类的生活,和我们的猿猴祖先们相比,即使不说更好,但至少自我感觉更有意义些。在这一点上,作家和诗人们与其他艺术家们一样,功不可没。不过,我不太愿意和作家们谈论医学。因为在我看来,作家们需要激情、需要想象,而医学需要的是事实、经验和和冷静判断。想象力越丰富,感情越热烈,离事实往往越远。因此,看电视剧时,无论内容多么精彩,只要涉及医学,我便换频道;文学作品中与医学有关的段落,我一律跳过。我惟一喜欢看看的,是电视上名人们做的医药广告,既幽默,又滑稽,堪比郭德纲的相声。
但前几天,女儿告诉我,作家郑渊洁先生在博客文章中声称,他不同意孩子们接受学校安排的疫苗注射。我上网查证,果然如此。女儿之所以将这个发现郑重告诉我,是因为这些年来,对于学校的一切家长告知书,我无论觉得多么不合情理,都会签上同意;但如果是关于疫苗注射,我有时则会声明:“不同意”。女儿常为此担心自己被孤立。
但这并不是说,我是一个“反疫苗接种”者。恰恰相反,我对“反疫苗接种”者们提出的多数观点,一般持强烈的怀疑。现代医学有过许多改变了人类健康的伟大成就,其中,疫苗的发现、研究和推广,我认为当是医学皇冠上的一颗明珠。正是由于疫苗,人类消灭了为祸至少数千年的天花;也得益于疫苗,麻疹、白喉、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破伤风已被基本控制或大为减少;我国推广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后,乙肝发病率正在明显地逐年降低。但“反疫苗接种”者们,却认为疫苗是现代医学给人类带来的灾祸。
1796年,英国的一位乡村医生爱德华·詹纳发表了那篇使他名垂青史的关于天花疫苗的论文(但疫苗的真正发明者,则不可考。我国至少在16世纪,就有了人痘接种术)。其后,詹纳利用他的影响力,致力于牛痘接种的推广。1840年,英国开始给穷人和罪犯免费种痘;1853年,英国又颁布法律,规定新生婴儿必须在3个月内接种牛痘,否则其父母会被罚款甚至获刑。正是这条法律,引发了波及欧美各国的“反疫苗接种”运动。100多年来,“反疫苗接种”者们对国家强制性推行儿童接种疫苗提出过种种反对的理由,包括:
疫苗接种会引起很多疾病,如白喉、丹毒、脓肿、自闭症、多动症、过敏、癌症等等(实际上并无可靠依据);(括号中为我的评论,下同)。
疫苗强制接种,是政府和无良商人们相互勾结、获取利益的手段(这样的情况,至少我不知道有确切的例子);
疫苗中含有许多有毒的化学物,如石碳酸、汞、铝等(即使存在,含量也极微,不至于真正损害我们的健康);
疫苗效果短暂(疫苗效果长短不一);
疫苗根本无效(多数疫苗确切有效);
疫苗强制接种侵犯了个人自由,是国家专制主义的体现(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我个人相信,个人自由如果危害到群体自由,则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
疫苗接种由国家强制推广。而真正有益的事情,是不需要由国家强制的(很多有益的事情,比如依法惩治罪犯,都要国家强制推广)。
了解疫苗接种历史的人,如果不带先入之见,可能会觉得这些理由很难理解。西方国家的“反疫苗接种”运动,主要发端于部分人的宗教信仰。看过《达芬奇密码》的读者,大概对这类宗教信仰的影响力感到过惊奇。宗教信仰和科学,对事物认识有一个基本的区别,那就是:科学先提出假设,再收集和分析事实,来验证或推翻这个假设;而宗教信仰往往是从主观信仰出发对事物和现象进行解释。受“反疫苗接种”运动的影响,1872年,瑞典斯德哥尔摩居民天花疫苗接种率曾降至40%,1874年,该市天花爆发,而附近接种率高的城市几乎未受影响。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资助,在非洲部分仍然存在脊髓灰质炎流行的国家推广疫苗接种。但尼日利亚北部的伊斯兰宗教领袖们,认为这是美国为消灭穆斯林人口而采取的行动,这些疫苗会使女性患艾滋病和不孕症,号召大家抵制,引起不少争议。在美国,因家长的拒绝而未接种疫苗的儿童,患麻疹的风险比接种过疫苗的儿童,要高20~35倍,患百日咳的风险,要高6倍。
确实,疫苗接种并非绝对安全。历史上发生过一些与疫苗接种有关的不幸事件(例如,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大规模接种流感疫苗后,数百人出现了格林巴利综合症,大约每10万接种者发生1例,也导致了巨额的国家赔偿)。疫苗可能会在极少数人中引起过敏反应,甚至是致命性的反应。疫苗还可能产生一些其他副作用。我女儿曾在一次接种流感疫苗后,出现流感样发烧,我怀疑与疫苗接种有关。但这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代价。
当然,“反疫苗接种”运动也产生了许多积极的结果。卫生部门和专业团体对疫苗的生产、输送和接种的各个环节,都在制定越来越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对所需接种的疫苗,也在不断地评价、比较其风险和获益,从而对免疫计划进行调整。在很多国家,对所推荐的疫苗接种,都会由相关的专业机构和团体就疫苗的来源、效果和安全性,与公众进行充分的交流;对强制性的计划免疫,还在法律中设立了“意愿豁免(conscientious exemption)”条款,即成年人可以基于自己的信仰或判断签署书面文件,拒绝为自己或孩子接种疫苗。
我之所以不同意自己的孩子接受学校安排的疫苗接种,就是因为我未被告知关于这些疫苗的来源、效果和安全性的详细信息。但对于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我都会按期完成。我认为,这不仅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健康,也是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现在回到本文开头,再谈谈文人和医学、事实和想象、热情和判断。有段时间,各种“疫苗事件”的报道引起很多讨论。我对记者们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深感敬佩,对报道中的病人和家属深表同情,对其中描述的种种失职、失责和暗箱获利深为震惊。但我对这些报道和相关评论中涉及的许多关于医学的想象以及由此衍生的激烈情绪,很是担忧。根据我个人的医学知识,这些报道中所列举的多数病例,与疫苗接种的关系都难以确定。医学中因果关系的确立,常常是一个艰难而复杂的过程。前面谈到的发生在美国的流感疫苗接种和格林巴利综合症的关系,无论从医学理论(流感疫苗有引起格林巴利综合症的可能性)和流行病学特点(接种同一种疫苗者中,病情相似的病例异常升高)方面,都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其间的联系。而我们这些报道中描述的病例,则并未提供类似的理由。如果这些报道能引发管理部门和公众对医疗服务的理性讨论和制度完善,当然是件好事。但如果只是引发一时的情绪宣泄,则会令人遗憾。
(编者按:本文于2010年发表于《科技日报》,为保持原貌,此次重新发表未作任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