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宁
贪官头顶的又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文/曾宁
我国的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同时在国际国内两个领域展开,中央已将追逃追赃工作提高至构建国家间政治与外交关系的战略高度。
海外,不再是腐败分子藏身纳财的世外桃源。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从规范党规党纪、从严治党入手,不断强化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着力从制度上不断完善与落实反腐举措,“拍蝇打虎”成绩斐然,社会与民众对打击腐败成效予以了积极的评价。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笔者在与大家一起为反腐成效喝彩的同时,更加欣喜地看到,我国在反腐倡廉的制度完善与顶层设计方面,正脚踏实地开创出新的局面,其中加强国际协作,积极开展跨国追逃追赃就是一个新的突破,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今年7月,公安部正式启动代号为“猎狐2014”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在犯罪分子潜逃目的地的主要国家中,澳大利亚第一个表态配合中方行动。10月24日,澳大利亚警方向新华社证实,近日与中国达成协议,协助中方引渡逃到澳大利亚的贪官,并协助查封他们的资产。在11月结束的亚太经合组织第22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中国与所有经济体成员通过《北京纲领》和《亚太伙伴关系声明》两份文件,就追逃追赃等跨国合作达成共识,各经济体成员明确将大力推动亚太反腐败合作,建立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这对那些外逃贪官而言不啻于投下了一个威力巨大的定时炸弹,境外从此不再是他们逃避国内法律制裁的天堂。
相当长一段时期以来,国内的不少贪官和腐败分子为躲避我国法律的制裁,通过各种手段携家人和贪腐来的巨款逃亡国外并过着舒适的生活,特别是一些贪腐分子精心预谋,往往逃到与我国没有引渡协议的一些国家。其中,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成为贪官外逃的主要目的地,而且表现形式往往都是自己在国内做裸官,同时向已出国生活的配偶、子女转移贪腐来的资产。由于我国同上述国家过去一直没能达成双边引渡条约,这在客观上降低了贪官外逃上述国家的成本,使得这些贪官忘乎所以,以为抵达就是安全,就可以高枕无忧。另一方面又使得我国从上述国家追逃追赃的成本变得十分高昂,往往只能采取个案处理的方式,与相关国家进行艰苦谈判,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从加拿大引渡回国的赖昌星。这种对逃往国外的贪腐分子的追捕和遣返也就一直成为我国打击腐败面临的重大障碍和难点,大部分贪官逃到国外后很难被引渡回国,即使被引渡回国有关赃款也往往已经被挥霍一空无法再被追回。
目前,我国与俄罗斯、泰国等38个国家签署了双边引渡条约,最近的一个是2005年11月与西班牙签署的引渡条约,但与欧美主要的发达国家都仍然未能签署。此次APEC会议就各经济体成员之间合作建立反腐败执法合作网达成了共识,对我国打击腐败开展跨国追逃追赃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尽管这些共识还需要各经济体成员之间出台切实可行的文件加以执行,而且具体的过程也不会轻易的一蹴而就,但这毕竟已经走出了重要的一步。与澳大利亚的紧密协作,也可以为今后签署引渡条约进行积极的预演。主动加强与相关国家保持高度的合作和协调,积极开展有效的追逃追赃工作,让那些已经出逃的贪腐人员惶惶不可终日,让那些企图外逃的贪腐人员打消念头,切实感到国家法律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是跨国追逃追赃的最终目的,就让它成为所有公职人员头顶上的又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警醒永葆清正廉洁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