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属于信用经济。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具有比较健全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以及经济秩序十分重要的标志,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急需解决的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由于信用制度的缺失,目前我国经济领域失信行为盛行,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降低了经济运行的效率,而且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认真研究,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信用制度。
[关键词]诚信;市场经济;信用制度
一、中国信用制度的缺失
1.企业失信
在企业信用方面,主要表现在商品交易中的合同欺诈,例如近年来有些建筑开发商不严格执行售房合同或者在合同上“做手脚”;企业之间欠债严重,许多企业利用我国买方市场的局面和法制不健全,随意欠债,甚至有钱不还,恶意拖欠,造成全国范围内久治无效的“三角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长期拖欠银行大量贷款,以各种名义逃废银行债务,比如说企业在破产、分立、兼并、股份制改造、合作、租赁等花样繁多的改制之名的幌子下,逃废大量贷款债权;进口走私,出口骗税,这种反信用的行为也是一种构成经济犯罪的行为,给国内市场造成冲击,引发不平等竞争,损害各方利益,加剧经济秩序的混乱;非法交易,如贩卖毒品、拐卖人口,黑市交易等;商业信用工具的使用十分有限,进程缓慢。
2.政府失信
这样的例子也是频频可见。这反映出了部分基层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较普遍的信用缺失。市场经济中的信用不仅是企业信用,是交易双方的信用,更是政府的信用.政府信用的缺失,不仅会让民众处于绝境,而且会影响整个社会的信用机制。政府利用手中权力不恰当地干预经济活动,“透支”政府信用;随意许诺,不信守承诺,出尔反尔,失信于民众;政府的制定缺乏科学性,随意性大,朝令夕改,使老百姓无所适从;滥用信用,以政府信用代替市场信用,为经济活动提供变相担保,扭曲市场机制,又使政府职能错位;地方保护与腐败现象更凸现政府的信用缺失;政治机制和政府官员选拔体制上的缺陷扭曲了市场信用,影响政府的信用。
3.个人失信
主要表现在信用观念淡薄,信用意识扭曲,各种失信的案件中都有个人违信的痕迹;个人信用水平低,信用消费能力有限,阻碍了信用交易方式的发展;大学生的诚信缺失相当普遍,如考试弄虚作假,学术抄袭成风,捏造个人简历;严重缺乏信用意识,骗贷逃贷,拖欠学费,随意违约。
二、中国信用制度的建设
1.大力加强信用道德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的传统文化是比较重视信用(信誉)的,诚信看作是成业、修身、立政之本。但它仅仅是民间所崇尚的道德伦理,并未形成一种普遍的、浓厚的国民意识,更不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信用文化。也几乎没有经济学和法理学上的含义。而信用意识只有具有了经济学特别是法理学上的含义,形成为一种全民族的进步文化,才能在全社会牢固的树立。我们必须大力加强信用理念的培养,以市场经济的城信特征为核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培养,培育“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识,通过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信用道德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对推进社会进步,维护良好人际关系的重要意义。
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当前社会信用意识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一个完整配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因此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迫在眉睫。首先应建立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档案;二是建立科学公正的社会信用评估机构,任何人都可以向社会信用评估机构征询任何一个准备与之交易的企业或以何种方式交易;三是建立社会公示制度。法律制度不完善。从企业的方面的情况来看,信用供给与需求机制失衡。市场经济中,只要存在利益差别与对立,信用风险就必然存在,所不同的只是风险大小而已。在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里,完善的法律是克服企业机会主义行为的重要手段
3.加强法制建设,切实保障社会信用秩序
重塑社会信用不仅需要强化诚信观念,加强道德建设,更要强化法制建设,通过法律手段整治社会信用。一是立法方面:立、改、廢多管齐下,以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首先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法,使信用建设有法可依。其次修改现行有关法法律,使其对信用建设更具有针对性。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交易透明度;对我国现行法律、规章进行清理,凡是与市场经济规则相抵触,与现行基本法律相冲突以及对相关领域信用建设不利的,要坚决废止。二是执法方面:各部门转变理念,严格执法,维护法制的权威和尊严。要认真解决执行难这一顽症,使法律真正起到惩罚失信者,警示欲违约者,保护守信者效果,维护法律尊严。
三、结语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几年,一些部门和地区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体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桂香;我国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初探[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3年
[2]刘畅;关于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的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3年
[3]蒋海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评价方法研究[D];暨南大学2004年
作者简介:张金汉(1990-12-),男,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经济学部2011级金融学一班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