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佳楠
电子证据巧破行业潜规则
文/张佳楠
警示录
上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电子证据的锁定发现行业“潜规则”,并由此破获了一起涉及13人的国企贪污窝串案。
2014年8月1日,窝串案中最后一名被告人陆某贪污一案在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至此,这起侦查历时两年多、涉案总金额达400余万元的贪污窝串案行将尘埃落定。
2012年6月,一封关于某国有旅游公司原业务部经理姚晖的匿名网络举报信被投到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该举报信内容比较简单,仅提到姚晖离职后公司产生了巨额亏损,怀疑与姚晖有关,但没有其他线索,看似不具备太大价值。考虑到姚晖存在侵吞公款的可能,普陀检察院反贪局还是将该线索列为重点。
侦查人员首先找到该公司的常务副总裴莉莉进行调查谈话。谈话中,裴莉莉虽极度不满姚晖的工作,但对举报信中提到的应收账款一事却支支吾吾,并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姚晖所拖欠应收账款的相关材料。
从裴莉莉对姚晖的抱怨中,侦查人员敏锐地捕捉到了“2011年”“几辆宝马轿车”等关键词。带着这些信息,侦查人员马上到车管所查询了姚晖的车辆信息,发现姚晖于2011年购买过一辆宝马轿车,价值52万余元,其中有40万元由一家“承运服务社”代为付款。这家“承运服务社”是姚晖所在公司的车辆供应商之一。在姚晖购买这辆宝马汽车前,姚晖所在的公司正好支付给“承运服务社”一笔40万元的“应付款”,申请支付这笔“应付款”的人,正是姚晖!
之后,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侦查人员又发现姚晖于2010年年底也用过同样的手法购买了一辆价值80余万元的宝马汽车,其中40万元的购车款由“航宇服务社”代付。经查,“承运服务社”与“航宇服务社”的老板为同一人,且皆为姚晖所在公司的车辆供应商!
掌握了姚晖基本犯罪事实后,普陀区检察院于2013年1月对姚晖进行了讯问。侦查人员一边翻看着手上的材料,一边打量着坐在对面审讯椅上的姚晖,这个身材发福、挺着个大肚腩的年轻小伙,今年刚满31岁,却已经在某国有企业单位担任业务经理好几年。
两个小时过去了,姚晖一直没有开口,始终保持双手抱头,将头深深埋在胸口的姿势。
“姚晖,你公司的应有收入我们调查得很清楚,我们也知道,你在三年里购买了两辆总价值100多万元的宝马轿车。以你的收入水平,做到这点不太容易啊。能不能告诉我们,你年纪轻轻,是怎么在八小时外赚到那么多钱的?”侦查人员语气十分平静,但姚晖像是被什么东西击中了,两手不停地揉搓。事已至此,姚晖明白再抵抗也没什么用,便交代了自己利用部门经理的职务便利与合作单位串通,虚增业务合同报价,截留、套取公司业务往来款的贪污犯罪事实。
2007年,从大专毕业的姚晖投身于旅游行业。2010年,由于表现优异,业绩突出,年仅28岁的姚晖当上了某国有旅游公司的业务部经理。姚晖所在旅游公司对他的考核指标为利润不得低于5%,随着姚辉累积的客户资源日益增多,部门利润逐年递增,后来已经能够做到8%左右的利润。
虽然业绩增长迅速,但姚晖的收入却增长有限。姚晖渐渐不满足于自己的收入,开始打起了车辆供应商的主意。
他找到“承欢服务社”的顾老板,开门见山地说:“咱们业务上常来常往,也算老熟人了,我有个想法也不想瞒你。咱们以后签合同的时候,你看是不是可以把成本报得高一些,对你我都有好处。你若同意,以后我们公司的业务肯定优先考虑你,若是不同意,就当我今天这话没说过。”
顾老板心中思忖,姚晖提的这个做法自己也听说过,对自己来说没什么损失,风险也不大,再说,姚晖的公司可是个大公司,如果能傍上,以后自己公司的业务还用愁吗?当下表示:“姚经理开口,自然是没问题的。以后我报价开高一些,收到你们公司的付款以后,我定会把虚增的那部分钱款一分不少地返还给你。”
就这样,姚晖先后多次将公司的利润做成成本支付给“承运服务社”,并在2010年12月及2011年3月要求老板直接将累计的钱款打给上海星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其支付购车款80万元。
由于旅游市场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并且竞争激烈,加上自己的贪念越来越大,2012年3月至12月,他使用上述同样的虚增、虚列手法,又从公司套取了174万余元。
姚晖最后说:“其实吧,在我们行业里,这种做法是潜规则,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对于赃款去向,姚晖辩解,“我套取公司钱款用于个人的就是这两辆宝马轿车,其他的钱虽然我也套取出来了,但是我都是用于工作的,比如我们整个办公场地的租金,我们的办公桌,办公电脑,都是用这些钱买的。我知道我这么做违反了公司的财务制度,但是因为公司的审批很麻烦,所以我就没有走流程。不信的话,你们可以去问我部门里的白涛跟沈燕秋,他们知道情况,可以为我作证。”
翌日一早,侦查人员找到白涛和沈燕秋,对两人进行隔离调查。但调查过程并不顺利,在谈话中,只要提到姚晖,白涛和沈燕秋就一个字都不肯多说,而一谈到业务情况,他们就不约而同地将一切问题都往姚晖身上推,追问得紧了,就用“记不清楚”“不知道”来搪塞。和姚晖的说法截然相反,白涛和沈燕秋根本不肯为他作证,连一点有价值的信息都不愿透露,案件毫无进展。
侦查人员经研究后认为,如果姚晖所说属实,他们行业里普遍都是这么做的,那么白涛和沈燕秋很有可能自己也有问题,因为姚晖已经出事,他们就想让姚晖当替罪羊。
再次进行询问时,反贪人员调整了侦查方向:“白涛,你和沈燕秋是不是商量过了?”
白涛明显一下子紧张了起来,“我没有和沈燕秋商量过,我说的句句都是事实。不信,你们可以翻我手机!”说着,白涛把手机递给了侦查人员。
白涛手机显示,在接受检方询问前一天,他并没有拨打或接听任何电话。并且最近两天的短信与通话记录均是空白,这对一名经常跑业务的客户经理来说,很不正常。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际,白涛手机中的微信软件进入了侦查人员的视线。百密一疏,白涛记得删除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却没有删除微信记录。记录显示,在姚晖出事的当晚,沈燕秋刚得到消息就与白涛联系,两人定下了“攻守同盟”:“如果检察院的人来找我们的话,我们都说不知道,问到我们的事情,就全部往姚晖身上推吧,反正他也被关进去了,我们往他身上赖,他也没有办法……”
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白涛和沈燕秋都承认了自己也和姚晖一样,从公司套取过钱款。
但对于套取钱款的具体数额,两人的说法却有很大出入。白涛说有好几万元,具体的只有沈燕秋知道。而沈燕秋却说两人就干过两三次,加起来最多几千块钱。“我办公室的电脑里有记录的,你们可以随便查。”面对讯问,沈燕秋出奇的平静,并且也意外地来了一句“随便查”。侦查人员也不“客气”,马上再次赶往案发单位。
经过一番搜索,侦查人员在沈燕秋的电脑里找到了记录文件。然而,的确如沈燕秋所说,文件上只记载了三次套取记录,总共只有几千元。
沈燕秋和白涛是共同作案的,为什么白涛交代的是几万元,而记录上却只有一个零头呢?白涛没有道理故意往自己的头上扣“屎盆子”。考虑到沈燕秋之前的狡猾,既然她会想到和白涛串供,文件记录也有可能被她动过手脚。侦查人员通过查看文件属性,发现该文件果然在姚晖出事当天半夜被篡改过了,沈燕秋的QQ聊天记录也被删得一干二净。
事情至此,案件的真相渐渐浮出了水面。检方当即决定将涉案手机及电脑扣押,并委托技术部门给予支持。
数天后,在上海市检察院技术部门的支持下,涉案电脑、手机中被删除与修改的数据均被顺利恢复,其中部分电子材料经过转化与固定,形成具有完全证明能力的电子证据。这些电子证据,成为认定犯罪事实与情节的重要证据支柱。
电子证据显示,白涛和沈燕秋二人多次商量如何从公司的旅游团队中,利用供应商套取公司的利润以及如何瓜分。同时,通过外围调查,在二人银行账户中发现了多笔供应商打来的钱款。也正是这些电子证据,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成为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有效利器和扩大战果的线索来源地。经查,沈燕秋和白涛共同套取钱款近15万元。
因沈燕秋的QQ记录中还提到其他人套现的情况,普陀检察院反贪局最终判定在该旅游公司各部门存在贪污窝窜案的可能性极高,故决定对该公司进行深入排摸检查。
普陀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亲自带队赴北京,主动与案发单位上级集团党委书记会面通报情况,得到集团的大力支持。最终普陀检方又在该公司查获了10人,涉案共计13人。其中包括前文提到的常务副总经理裴莉莉,裴莉莉通过虚设环节方式套取公司钱财。裴莉莉自己在外成立公司,专门做所在旅游公司的供应商,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承包业务后,再将业务高价转包给别人,从中赚取差价。
2013年10月,作为窝串案中的主要对象,姚晖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沈燕秋被判五年半,白涛被判五年三个月。2014年8月1日,窝串案中最后一名被告人陆某贪污一案在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