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姝苏 顾盈颖
古埃及梅斯诉凯案
文/王姝苏 顾盈颖
埃及的法律文件不仅有官方的而且也有私人的,由于现代考古学的功绩,这些法律文件通过一种叫做“纸草”的古埃及书面载体而被大量的保存下来。其中,梅斯诉凯案是古埃及一个著名的案例,它充分展示了当时高度发达的审讯和正式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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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草与埃及文明
纸草,又叫做纸莎草,是尼罗河下游特有的一种植物,形状酷似一棵巨大的绿色蒲公英。古埃及人将它的茎心切片、浸泡,再像织草席一样纵横交错地连结在一起,压平,就制成了一幅纸草,可用来书写文字。现今英语“纸”(paper)这个词,就源出于“纸草”(papyrus)这一名称。20世纪,许多考古队在埃及的金字塔和陵寝里,除了发现了许多稀世的珍宝之外,还发现了大量的、写满了文学故事、宗教占卜,以及司法判例的纸草。
古代埃及与中国一样,司法和行政也是混合在一起的。高级官员就是法官,掌管司法权的“十一人委员会”等,都是由宰相担任主席。新王国时代,中央最高法庭共有法官30名,由各州、市的贵族和富人担任;地方州法院,由州长与法官主持;在基层乡、镇,则有基层公社会议,其审判权仅限于审理有关家庭权利纠纷案件,特别是遗产纠纷。
古代埃及的法院一般采用对抗式的诉讼程序,原告有责任向法院提出起诉的理由。如果法庭认为原告的论点可以接受,就传讯被告到庭受审。当时的证据主要有证人、证物或证词,其次有勘验,还有刑讯所取得的供述。法院的判决,一般以文书资料为依据,如无此,法官可根据所得的证言、供状做出裁决。判决书一般都载明理由、判决的法律根据、处理案件的庭辩经过及判决结果。最后,判决书连同执行过程的书面材料,一并存入法院档案库。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现古代埃及所保存下来的完整的起诉书、答辩书和判决书,但是发现了一份大约在公元前2500年时记录下来的比较完整的法庭记录。
该案发生在拉美西斯二世(公元前1303年—前1213年)时期,是对前几审判决的上诉,该案处在一系列土地诉讼案的第五阶段。上诉方梅斯,声称前一判决有利于被上诉人凯,他是通过虚假的土地登记影响财产继承和伪造权利证明取得这种利益的。不幸的是记录终审判决的纸草已经丢失,下面是双方的诉讼摘要和证词摘要:
◆内什地产的早期历史背景
“……说……携带武器者,谁……拉西美斯,梅斯。”
我是辉的儿子,辉是乌内罗的儿子,乌内罗是内什的女儿。在霍伦希布(Horemheb)时期,大法庭给乌内罗及其兄弟姐妹进行了财产分割。他们派神职人员伊尼,大法庭的一名官员到内什地区:给乌内罗和乌内罗的兄弟姐妹进行财产分割。他们让居住在城镇的辉的母亲乌内罗做她兄弟姐妹的遗产管理人。后来乌内罗的妹妹塔克哈罗和乌内罗一起向大法庭起诉。法官要求六位继承人注意各自的份额。阿摩西斯(Amosis)一世已将……阿鲁尔土地作为给内什的奖赏。此后这土地由继承人逐个继承直至今天。我的父亲辉和他的母亲乌内罗和他们的兄弟姐妹一起诉至大法庭和孟菲斯法庭……后来,我父亲辉死了。
◆努波诺夫雷德和凯双方的诉讼
我母亲努波诺夫雷德不被允许耕作我祖父内什的土地,她便起诉遗产管理人凯,在拉美西斯二世十四年赫利奥波利斯法庭上诉称:“事实上我从父亲内什的土地上被赶走了。”她又说:“让我看看财政部的登记或者法老粮仓部的类似文件。因为我很高兴地说我是内什的女儿。财产分割是为我和他们进行的,但遗产管理人凯不知道我是应享有权利的姐妹中的一个。”
遗产管理人凯于十八年在大法庭起诉,大法庭派神职人员阿蒙内米波特——大法庭的一个官员和凯一起用一纸虚假的登记材料剥夺了内什继承人的资格,因为根据这份材料,我不是内什的孩子。法庭判决我的兄弟姐妹继承我应当继承的份额,并指定凯为他们这笔遗产的管理人。我的继承地位因此被他们取代,尽管我是父亲内什的孩子。
◆梅斯对有利于凯的判决进行的上诉
现在我正在祖父内什的土地区域,请调查我,并让我清楚乌内罗是否为我父亲辉的母亲。乌内罗是内什的后裔,尽管她未能合法登记,因为遗产管理人凯和法庭官员作了不利于我的登记。我诉称:“这个登记是假的。因为事实上我被检验过,并登记入册。让我和我的共同继承人一起在全城的贵族面前接受检验,看我是否为内什的子孙。”
◆被告凯的诉讼摘要
◆凯对这块土地早期历史背景的叙述
遗产管理人凯所说的话:“我是遗产管理人尤塞哈特的儿子,诺夫雷德是绍伊的儿子,……绍伊又是普雷霍特普的儿子。尤塞哈特于霍伦希布王时期,在证人面前以书面形式将他的土地给我;土地从阿美诺西斯国王时期开始一直由这些人中的主要成员辉耕作。我在霍伦希布时期接替尤塞哈特直到今天。后来辉和努波诺夫雷德抢走了我的土地,将土地给了工匠凯伊利。”
◆凯和努波诺夫雷德之间的诉讼
然后在赫利奥波利斯向法官起诉,他让我与努波诺夫雷德一起向大法庭的法院申诉。我从阿摩西斯一世时期就保存着我的证据,她也保存着她的类似的证据。证据展放在法庭的法官面前。法官对她说:“这些文件是本案两个当事人中的一个书写的。”
然后努波诺夫雷德对法官说:“把财政部和粮仓部的两本登记簿给我。”法官对她说:“你说得很对。”他们便带我们沿河来到佩拉美苏。他们走进法老的财政部和粮仓部,把两本登记簿带到大法庭的法官面前。法官对努波诺夫雷德说:“从我们手中的登记簿中登记的继承人中看谁是你的继承人?”努波诺夫雷德说:“他们都不是。”“那么你就错了。”法官说。
然后皇家书记官卡、蒙吐明的儿子对法官说:“您对努波诺夫雷德做何判决?”法官对卡说:“你去财政部了解她的情况。”卡走出去对努波诺夫雷德说:“我已检查了文件,你未被登记进去。”
然后他们传唤神职人员阿蒙内米波特,对她说:“把继承人召集起来,带他们到土地上,为他们做财产分割。”这样他们命令他和孟菲斯法庭执法官一起去。
然后我派……鲁纽玛……看马人。法庭官员阿蒙内米波特传唤蒙斯门,说:“来。”……然后他们传唤他去西岸。他们在全城贵族面前给我阿鲁尔土地,并给其他共同继承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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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西斯二世
拉美西斯二世是埃及第十九王朝的第三位法老,统治埃及长达67年,在国家建设的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功。在其统治早期,爆发了与赫梯的西亚争霸战争,签署了著名的《和平条约》。拉美西斯二世为了以法律形式确认奴隶制度的秩序,颁布了关于整顿军队的成分,和按阶级出身、职业及特权作为区别的“种姓制法律”。拉美西斯是自然衰老而死,他的木乃伊已经被找到,并不像《圣经》上所说的那样,是在追赶逃跑的以色列人的途中坠入红海而溺死的。不过,仍然有大批的历史学家相信拉美西斯二世就是《圣经》中提到的那位法老。可是在现有的文献中找不到在拉美西斯二世统治时期关于以色列人的任何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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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土地、继承制度
埃及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名义上属于法老;法老以封赐的方式或俸禄的方式分配给寺庙、贵族和官吏,并规定永久占有或定期占有。从第十九王朝起,寺院土地自行管理,由永占权转为所有权;官吏的俸禄田,不得出卖、转让和世袭继承,由国家统一造册,并征收土地税。在古代埃及,国家依法保护氏族制遗留下来的共有土地和私有土地以及私有的动产;私有财产可以自由买卖、赠与、租赁和继承。据记载,到中王国时期,土地和奴隶等的继承、馈赠和转让在奴隶主之间就已经比较普遍。(参见张艳玲、隆仁主编:《世界通史》,中国致公出版社2001年版)
在继承制度方面,全体子女可平均继承遗产,但赋予长子某些特权。无子嗣者,由死者的兄弟或姐妹继承。古埃及法规定,在保障法定继承的前提下,可以一部分财产提供作为遗嘱继承。(参见由嵘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亲的财产,也可以继承母亲的财产。继承均须依法进行,并进行登记、备案。
栏目主持人:程新友 jcfycx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