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出生证明启用:无法核实母亲信息不予签发

2014-04-29 00:00:00
早期教育(教育教学) 2014年4期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于近期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