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型城镇化 促资源双向流动

2014-04-29 00:00:00
财经 2014年9期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推出,开启了中国城镇化进程新的一章。通过对城市群协调发展、培育发展中西部城市群、改善城乡接合部环境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强调,新型城镇化规划对于此前城镇化过程中各种资源的单向流动试图起到纠偏的作用,代之以城乡之间、郊区和中心城区之间、大中小城市之间和东中西部之间资源的双向流动与合理配置,以及此前受益方对利益受损方的反哺。

在相当长的时段内,由于历史、体制、政策和市场因素等各方面的原因,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呈现出资源从农村向城市、从郊区向中心城区、从中小城市向大城市、从中西部向东部单向流动的特征,造成城镇化过程中种种失衡。

这首先是由城乡二元体制造成的。城乡之间在经济机会、社会福利和公共产品间的天壤之别,首先令乡村人力资源在城乡二元藩篱松动的一瞬间涌向城市。由于中国城市间的资源配置是由行政级别决定的,也导致同样的故事发生在中小城市和大城市之间。而在城市扩张的过程中,由于土地二元体制导致的同地不能同权以及中国特色的征地制度,导致土地资源几乎单向流向城市,洗脚上田的郊区农民让出土地的同时,并没有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资本。

在区域之间,对外开放政策的推进导致东部外向型工业化率先启动,由此导致城镇化的先走一步,也对中西部的各项资源形成抽取效应。

在体制和政策因素之外,市场因素的牵引也推波助澜。城市资本市场的高效及高回报令农村金融资源被抽往沿海大城市,上世纪90年代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发挥支农效应,反而成为城市抽取农村资本的水泵,原因即在于此。而由大城市高房价所形成的投资和投机性需求,也令中小城市民间资金趋之若鹜。

改革开放已近40年,中国城镇化率一路高歌猛进,而资源在各利益主体间迟迟不能双向流动,不能实现反哺。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又令亿万农民工无法真正落户城市,而成为流徙在城乡之间的候鸟,中国城镇化之畸形也就可想而知。

影响城镇化过程中资源双向流动的因素,既有各种体制和观念之障,也包括各种现实的考量,如GDP指标考核下的地区本位主义,当然亦不乏既得利益集团的作梗,须全方位着手加以革新。

此次新型城镇化规划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墨甚多,凸显了高层对乡村凋敝的担忧。但乡愁的保有和乡村的复兴,仅仅靠国家财政支持下的新农村建设是不够的,要靠城市资本及相关资源的有效流入。

这一方面要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通过同地同权市场化买卖来获得发展资本;另一方面,要通过房地产权明晰后城市资本的介入来实现乡村的再造,安徽歙县、江西婺源以及苏州同里等知名小镇的繁盛,无不与城市旅游资本的挹注有关。一种生产生活方式的存续和复兴,靠的是其在现实生活中存活的能力,而不能指望以抱残守缺的心态将其凝固并供奉起来。

城市群的协同发展,将有效解决大中小城市间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大城市需要中小城市的产业承载空间,中小城市需要大城市的公共产品资源。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要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引导资源双向流动合理布局。产业布局主要应依靠市场的力量,而各种公共产品的提供则要靠各城市政府间的协同规划,比如各种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和社保医保的同城化等等。

协同发展对中小城市有利,更对大城市的长久发展有益。长久而言,相较于将相对“落后”的制造业迁移出去实现产业升级,大城市更需要吸引高素质青壮劳动力的持续迁入来支撑起产业转型和弥补养老账户缺口,也需要老龄人口的适度外迁来缓解养老资源瓶颈。国外这种人口的置换需要周边城市群的配合,只有各种福利大致扯平,才能实现人口的有效分流。

通过资源的双向流动,大城市的影响力边界无形中得到大幅拓展,腾挪空间也大大提升,不用再纠结于有形边界的拓展和摊大饼式的发展。这一点对于中西部城市群的培育而言尤为重要。只有以城市群战略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同发展,一方面防止区域中心城市盲目扩大,杜绝“鬼城”出现;另一方面防止小城镇遍地开花,而缺乏充分的就业抓手和可持续发展动能。而只有相对高质的城镇化才能助推东部和中西部之间资源的双向互动,而非重蹈此前中西部单方面承接东部“三高”产业转移的窠臼。

总之,新型城镇化规划若要落在实处,真正走出有别于旧型城镇化的新路,扭转资源的单向流动态势,实现资源双向流动,实为必由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