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系统超声检查在胎儿畸形诊断中的应用探讨

2014-04-29 23:02罗顺
中国保健营养·下旬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超声诊断孕妇

罗顺

【摘要】目的探究在胎儿的畸形诊断中应用产前系统超声检查的价值与可行性。方法选取800例孕妇作为研究对象,诊断与筛查胎儿的畸形情况。结果通过超声检查共确诊为胎儿畸形的例数共有14例,占总人数的1.75%。分娩与引产结果显示本组800例孕妇,有16例产出畸形儿,占总人数的2.00%。通过产前系统超声检查出胎儿畸形的检出率为87.50%。结论在胎儿畸形的诊断中应用产前系统超声检查,对于降低胎儿的出生缺陷率具有一定的效果。

【关键词】产前;孕妇;诊断;超声

超声诊断技术属于临床上常用的诊断工具,其中在孕妇的产前检查中,也常通过超声仪器来查看胎儿的发育情况。借由超声检查,可更详细的查看到胎儿在发育至14-41周期间的器官形态,从而判断出胎儿有无畸形的情况,进而及时给予孕妇终止妊娠的建议[1]。本次研究通过对2011年7月——2013年7月期间到产科复查的800例孕妇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给予孕妇进行产前的系统超声检查,以探讨超声检查在筛查畸形儿中的应用价值,现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孕妇资料2011年7月——2013年7月期间到产科复查的800例孕妇中,年龄最大为40岁,最小为21岁,平均年龄为(26.56±3.32)岁;孕周最大为41周,最小为16周,平均孕周为(23.06±2.59)周。

1.2仪器资料本组800例孕妇在产前检查中所应用的超声仪器型号分别有EUB5500、ALOK-a7,检查期间,探头的频率设置为3-5MHz。

1.3检查方法检查前,指导孕妇取仰卧位,以产科的检查规定为依据,遵循“胎儿头颅→羊水→双顶径→胎心率→股骨长度→羊水深度→羊水指数→胎儿附着部位→胎儿附着厚度→脐带→血流情况”这一检查顺序[2],通过检查所得数据来确定胎儿的胎龄,在检查期間若发现某一处具有畸形的情况,则应对其他系统进行详细检查。

1.4各部位的系统超声检查

1.4.1头部首先,检查胎头的形态,其中包含了颅骨光环,在检查颅内结构时,可通过三个切面入手,分别为小脑、侧脑室以及丘脑的水平横切面。通过多切面观察来掌握胎儿头颅的各方面情况,例如后颅窝池、小脑蚓部、双侧小脑半球、大脑脚下部、丘脑、透明隔、脑室后角与脑室前角等。

1.4.2颜面部在扫描颜面部时,需对胎儿的两眼、眼眶、眼距、上唇、软腭、硬腭等进行重点扫描,查看有无异常情况。

1.4.3颈部在扫描颈部时,重点要查看颈部是否具有异常的包块。

1.4.4脊柱在扫描脊柱时,需对胎儿的腰、胸、颈、骶尾部的横切面与纵切面等进行重点扫查。在扫查横切面时,需注意查看椎体三角形光团与脊柱、皮肤光带等的情况。在扫查纵切面时,需对强回声光带进行重点扫查,确保其完整性。

1.4.5胸腔扫描胸腔时,需对心脏、肺脏等细心观察,尤其是心脏四腔、左右心室流出道、三血管以及主动脉弓等的切面。

1.4.6腹部在扫查胎儿的腹部时,可进行纵向切面与横向切面的扫查,从而对胎儿的腹壁、脐血管腹壁入口等进行依次观察,在观察期间,需注意查看腹壁和内脏之间的关系,并对胎儿的四肢形态与结构进行观察。另外,还需对脐带出口、膀胱、肠管、双肾、胎胃、胆囊与肝脏等进行扫查。

1.4.7胎盘、脐带在扫查胎儿的脐带时,需注意确定脐带内部的血管数目、胎盘厚度,并观察脐带有无绕肢、绕颈的情况。

2结果

通过超声检查共确诊为胎儿畸形的例数共有14例,占总人数的1.75%。分娩引产结果显示本组800例孕妇,本组共16例畸形儿,占总人数的2.00%。通过产前系统超声检查出胎儿畸形的检出率为87.50%,见表1。

3讨论

胎儿畸形属于出生缺陷的一种主要表现,这是胎儿形态结构在发育期间出现异常情况所导致的先天性畸形。胎儿的畸形类型有多种,其可累及到人体的各个系统,而每一个系统均有其特殊的声像表现,因此可通过产生的超声检查来筛查胎儿的畸形情况。

产前的超声筛查是在诊断胎儿在子宫内时发育情况所应用的诊断手段之一,通过系统超声检查,对于诊断出先天性畸形、先天性异常、先天性疾病等具有一定的帮助,在超声诊断下明确胎儿是否具有畸形情况,可及时建议怀有畸形儿的孕妇做出终止妊娠的决定,由此降低新生儿的缺陷率。超声检查属于多种产前检查方法中,安全性较高且易于操作的一种实时筛查方法,由于人体各个系统在声像表现上具有一定的差异,因此通过产前的系统化超声检查,对于诊断出多种畸形情况具有较高的确诊率,例如胎儿水肿、唇腭裂、脐膨出、腹裂、脊柱裂、脑积水、无脑儿等,因此可得出,超声检查对于产前检查具有重要的意义。

就胎儿的发育角度而言,胎儿畸形的发育过程也属于动态发育过程的一种,因此在选择超声检查的时机时,应结合胎儿的发育过程进行综合考虑。相关医学研究通过总结产科超声检查的临床实践得出,孕妇首次进行超声检查胎儿畸形时,宜在妊娠22-24周之间,这一时期,孕妇的羊水状况较好,并且胎体小,且胎动较为活跃,可通过超声影像清楚观察到胎儿的各方面情况,例如内脏结构、头颅情况、四肢情况等。其次,第二次进行超声检查胎儿畸形时,宜在妊娠30-32周之间,胎儿在这一时期,内脏结构清晰度有明显的提高,并且部分迟发性的病变形态、功能异常需要在妊娠晚期可表现出来。

本次研究通过对800例孕妇进行研究,发现通过产前的系统化超声检查胎儿畸形,确诊率高达87.50%,由此可得出孕妇在产前进行系统化的超声检查对于检出畸形胎儿可取的明显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付小红.50例胎儿畸形的超声诊断与分析[J].中国医药导报,2010,07(26):145.

[2]李翠玲.超声检查在胎儿畸形产前诊断中的应用[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0,07(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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