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工作的现状分析和对策

2014-04-29 00:44赵敏
课程教育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现状对策服务

赵敏

【摘要】我国基层法律队伍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在基层法律队伍的构建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特点研究,来探讨怎样培养中国基层法律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以便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关键词】基层法律 服务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1-0001-0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而产生的,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国家政策的调整,很多基层法律服务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我国基层法律队伍现状

1.基层法律队伍水平参差不齐。我们的法律服务基层性虽然定位明确,但是从事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据不完全统计调查,在基层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中法学科班出生的比例很低,多半来自街道村组干部、退伍士兵,有的甚至是初、高中毕业经过简单培训就上岗了;同时他们文化层次普遍偏低,不懂业务、缺乏管理经验、也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

2.法律服务目的性不清楚。很大一批基层法律工作人做事表面化,处理人民反应的问题不到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样就会导致经常出现反复现象,从而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还有的人理解片面,只把问题简单化,光是从现象入手,忽视事情的本质内涵,从而导致公民的维权不彻底;最严重的是有些基层法律人员人浮于事,对这份工作认识模糊,通俗点说就是认钱不认人,认人不认理,导致司法服务过程中毫无公平正义可言,因而导致维权过程中出现很多错误。

3.法律服务者服务性观念淡薄。法律服务人员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从事的是关乎公民利益的,平复公民心理伤害的一种神圣工作。但是现实中,一些法律服务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全心全意忠诚人民的奉献精神淡薄,形成了闷在科室不愿办事,遇到困难不敢主动办,坐在办公室等事办的消极怠工心态问题。更有甚者,在少数中产生了不愿去基层,不愿进社区,更不愿下农村的客观事实。这就造成了在广大的农村,这样一个需要基层法律服务需求最大的地方,恰恰是其人员最缺失的地方。

4.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改制以后,属于自律性管理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内部管理权限削弱,致内部管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学习流于形式,思想作风不踏实;制度执行不力,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内部监督不到位,投诉等问题难以根除;收费不入帐、收费不办案、办案乱收费的问题时有发生;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内部管理问题。法律服务竞争无序。

5.法律服务实用性不强。当前社会日新月异,改革飞速发展。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必须适应形势,更新观念。同时,要积极关注社会新现象、新法律问题,紧跟时代步伐,把握时代脉搏,特别是对于国家有关机关、部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要及时学习,反复深入学习理解,从而客观有效地运用于司法实践中,满足人们的新需要。

二、基层法律工作出现问题的原因

1.公民法律服务要求高变高。首先,现在的中国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城市化建设,农村也相应地进行新农村的建设,公民在千头万绪的社会生活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普遍增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普遍增多,体现出偶发事故频率高的特点;二是市场经济中,公民在财产利益、权利利益等诸多方面受到侵犯,威胁,迫切要求得到司法公正。尤其是法律意识在乡村逐渐普及的今天,迫切要求“接近正义”(access to justice )如果此时法律服务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就会出现法律服务供不应求,不能满足公民对法律服务高质量的要求。

2.社会转型时期,解决公民法律问题难。一是转型时期,基层矛盾集中爆发,尤其是涉及居民利益头绪繁多,面对部门多,切实解决问题难;二是涉事人员素质偏低,提出的要求不合理居多,胡搅蛮缠,不达到诉求目的不罢休,导致了法律工作疏导困难;三是对于一些老大难问题,虽然想尽办法,费劲了口舌,即使依照法理和政策合理解决了,仍然会出现反复现象,留下的后遗症问题很难解决。

3.公民维权意识增强。中国实行依法治国,一个直接的结果就是导致公民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意识逐渐增强。即在法制社会的背景下,公民的观念更新了,在实际生活中明白了法律的道理。也知道请法律工作者为他们服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并坚定了他们运用法律维权的决心。

4.基层法律服务的相对落后性。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无论是单位和个人都跟时代的发展进程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是正常现象。所以会造成公民阶段纠纷的愿望得不到及时满足从而导致冲突。怎么解决这个冲突呢?形式上必须拓展补充法律队伍,尽量满足老百姓的实际需要;内容上,必须加快法律队伍的知识培训,夯实他们的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必须注重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培训,不断地予以充电,以期实现法律思维与法律知识的更新。

三、基层法律工作的对策及思考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针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应该遵循“严把入口,加强培训,严格管理”的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逐步形成基层法律队伍的长效机制和良性循环。一是严把进人关,逢进必考,提高队伍的基本素质。鉴于目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严重缺乏的情况,建议司法部尽快出台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招录制度,定期组织资格考试,以解决基层法律工作者长期以来“只出不进,人员断档”的问题,补充和稳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邀请法官、专家、知名律师针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需求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三是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市场。

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加强基层法律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管理;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的权利义务;确立正常的资格考试、考核制度;确定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明确罚则和法律责任。同时,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考评机制,细化考评规则,优化考核方案,硬化考核措施。

3.加強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保障,多方协调求发展。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保障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给予适度扶持。对于部分自收困难、自支不足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适度政策、资金扶持,确保其正常运转,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使保障基层法律工作者权益的政策兑现,维护、实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有的利益;要把好关口,对于不缴纳社会保障经费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坚决不予注册,并且向社会公布。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保证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金的缴纳,从而解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工作热情,稳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加强法律援助硬件建设,将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增强广大居民学法用法意识,促进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社区建设。“法治进社区”要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普法工作与社区中新工作的有机结合,二是普法工作与“平安社区”建设有机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等普法阵地建设,在预防社区违法犯罪、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宣传法律,促进社区法制建设;三是普法工作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大力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在这宣传过程中形式可以多样灵活,可以通过广播、网络等宣传对象可以扩大到学校、机关、街道、村组。

5.加强法律服务领域拓展,为基层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是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活动。随着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的不断深入,针对引资后新建企业对法律服务迫切需求,法律服务工作应及时向园区延伸。二是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需求,及时有效地组织法律工作者跟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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