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成 张悦 袁经纬 王娇娇
[摘要]本文以上海部分行业的营业税试点改革方案为切入点,深入探讨我国税收制度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本文认为,重复征税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利于行业创新,使市场失去应有的活力。另外,调节地方与中央的税收分配,为其能够充分发挥职能提供保障。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些观点,以期对推动中国税制改革的进程有所借鉴。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改革;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0-0095-02
1 引 言
这次的增值税改革是20世纪初税制改革的延续。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在1992年进行了税收制度的全面优化,大幅提高增值税的地位,形成营增共存的局面。以增值税为主,营业税辅之,让市场的运行机制在有效可控的政策下平稳运行。此次的改革以上海为先导,主要是由于原有的税收制度存在重复征税、分配不均等问题,使企业的税负加大,政府的职能不能得到经济的保障。
2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改革取得的成效
2.1 实现优化税制目标
增值税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可以转嫁给他人,但营业税却没有这种优势,对于企业来说,流转税可以增加其盈利能力,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因此“营改增”不仅简化了我国原有的税收制度,而且使流转税的抵扣环环相接,减少了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费用,给企业更大的生存、发展的空间。在营增并行的情况下,经常会造成二次征税这种不公允的现象,抑制了行业的创新动力,阻碍企业自身的结构调整,整个市场经济难以自由流畅的运行和发展。
2.2 体现结构性减税效果
从目前上海地区试行的数据统计来看,2012年上半年共有12.5万家企业进行了“营改增”,缴纳增值税105亿元,比上一纳税年度降低了近10%。一般纳税人的税款占到92%,纳税额比去年下降了6个百分点;其他的纳税者缴纳税款近8%,减负达到40个百分点。上述数据,可以证明这次的改革确实达到了为企业减负的目的,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效应更为显著。
2.3 推动试点行业发展
2012年以来,上海新增1.5万户“营改增”的纳税企业,并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企业上缴的税负下降了40多亿元,实现了税收制度的成功转型。这些试点企业将税制改革后的结余创收投资于技术的改造、产品研发、服务创新等方面,开辟服务业发展的新里程。在国际市场上我国企业也更具有竞争优势,为它们提供自由开放的发展空间,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缩短资金流转成本。
2.4 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我国近几年一直致力于产业的升级换代,“营改增”的举措能否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决定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增值税环环相接的特性也使产业链从生产—销售—消费紧密相连,分工合理,减少产能。从2012年试行的数据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小规模纳税人在此项改革中获利较多,说明“营改增”为小企业生存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带动了社会公平的市场氛围。
3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存在的问题
3.1 税率档次设计较多
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一般大体分为两类,小规模纳税人征收3%,一般纳税人征收17%。在一般纳税人中除了国家大力扶植的高新技术以及一些部分公共服务业的税率在17%以下,其他的都按17%缴纳增值税,另外对于国税局规定的部分产业实行零税收政策,其目的也是保护这些产业的发展。这种按照具体情况锁定的税负固然能够维系市场的公平,但是如果增值税的倾向形成太过严重产业保护,会起到破坏市场平衡的局面,使税收链断裂。
3.2 不利于消除重复征税
这次的改革试点选在上海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上海的经济实力雄厚,每一项改革的初期总要付出额外的成本,保证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当然财政的负担必不可减。但这并不能适用于全国,毕竟我国东部的发展水平和其他地区存在着差异。我国的税收政策中试图用降低一些必需品的税率来解决存在的问题,但是这一切似乎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税制的弊端。
3.3 未考虑现代服务业特点
增值税刚开始适用于第二产业,因此要将其生搬硬套到第三产业,不考虑两种产业的区别和联系,这样的试行难见成效。所以在“营改增”的阶段要根据服务业自身发展的模式来调整现行的税收制度,使其在市场上释放活力。此次试点只在东南沿海的几个城市进行,改革方案也是根据这几个省份的经济发展需要而制定的,但我国地区经济差异大,增值税改革的前景会受到各种阻碍。
4 推进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4.1 优化税率结构,保持较低税率
不久前对上海的试行运输业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改革前平均税负为1.9%,而改革后税负不减反增,上涨3.3%。造成这一现象是由于增值税的抵扣较难,比如承运人在异地行驶时加油,一般这些加油站都无法提供专用发票。企业的税负无法通过流转税的方式就行转嫁,成本就会上升。而且增值税存在着许多特殊的情况,影响企业的税率,企业需要聘用专业的核算人才计算应交税费,要购入专门的机械设备打印专用发票,加强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的性能。
4.2 降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从增值税的税率来看,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起到了保护作用。如何认定一般纳税人对增值税改革来说显得格外重要,如果将标准定的偏离应有的水平会造成全国收入水平分配不均的现象。试点中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定在营业收入为五百万元以上,这比原来的标准线提高了近10倍。所以应尽量降低这一限额,以符合改革循序渐进的过程。
4.3 扩大试点范围与试点行业
现行的增值税改革只局限于部分地区,因此改革不能局限于试点地区的进项税抵扣,对于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也要实行增值税准抵的政策,促进地区平衡发展。这也是我国目前改革的战略由点到线到面,从试行点的企业开始,其后将与实行点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也纳入税改的对象,最后将推行到更大的范围。为改革的进程一步一步地做铺垫,使其平稳经历过渡阶段。
4.4 对特殊现代服务行业免税
增值税实行多层次的税率制,不过这样的税率制定应以行业的盈利能力为基础,为企业创造公平发展的空间。对于公益性的行业,公共服务所提供的应税服务,应实行零税率政策。需要注意的是零税率政策只是在提供服务时不用纳税,而购入商品服务时还是需要按照现行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购入时缴纳的税额成为该企业的成本,企业同样可以通过销售转移出去。这样不仅保持流转税率的畅通性,而且可以保护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其他脆弱行业的生存空间。
5 结 论
“营改增”的改革不仅与国际接轨,而且提高了我国企业的竞争力,扶植我国服务业快速走向国际化。但是改革的脚步不能过于急躁,尤其这次需要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涉及面非常广泛,在下大力度调整的基础上也要兼顾平衡发展的需求,防止地区差异的扩大,改革中也要给企业足够的时间调整资金运营、发展战略等,避免突击性的政策导向带来的弊端。参考文献:
[1]陆丽萍.“营改增”政策试点的市场初步评估[J].科学发展,2012(5):28-32.
[2]成寿萍.刍议交运企业“营改增”后的财务管理[J].新会计,2012(6):66-67,62.
[3]薛娅.“营改增”后文化企业财税变化影响之我见[J].新会计,2012(6):63-65.
[4]章雁.“营改增”的创新、效应及其实施对策[J].新会计,2012(6):60-62.
[5]唱晓阳.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华章,201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