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悠 冯茜
摘 要:伯莎·梅森在夏洛蒂·勃朗特的小说《简·爱》中被塑造成一个魔鬼般的存在,是一个被囚禁在阁楼之中的疯女人形象。后来随着女性主义批评的兴起,伯莎·梅森这一文学形象得以被重新解读,特别是在《阁楼上的疯女人》一书中,伯莎被视为简·爱内心中黑暗的一面,象征着被父权社会压迫、排挤的女性隐藏在内心深处的愤怒与反抗。而从原型批评的角度,则可解读出伯莎·梅森身上所隐含的“替罪羊”原型,这使得她的身份从一个施暴者转而成为遭受父权社会迫害的女性“替罪羊”。伯莎的疯狂与复仇折射出维多利亚时代女性群体遭到父权社会集体迫害的境况。
关键词:《简·爱》 伯莎·梅森 替罪羊 原型批评
夏洛蒂·勃朗特(Charlotte Bront)在她的经典著作《简·爱》(Jane Eyre)中为我们塑造了简·爱这样一个独立、勇敢的“天使”形象,成为英国维多利亚时期文学领域中一位令读者耳目一新的女性形象。由于简·爱的光芒太过耀眼,读者和学者们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只将目光集中在她的身上,而伯莎·梅森(Bertha Mason)这样一个被囚禁在阁楼上的“疯女人”卻为人们所忽视,即便得到关注也无怪乎是一些指责与批评。可以这么说,如果简·爱是“天使”,那么伯莎·梅森则是“魔鬼”的代名词。这种情况,直到苏珊·古芭(Susan Gubar)和桑德拉·吉尔伯特(Sandra M.Gilbert)合写的女权主义著作《阁楼上的疯女人》(The Madwoman in the Attic)的出现才得以了扭转,伯莎·梅森不再只是一个不断发出怪笑、疯狂咬人、四处放火的疯妇,女权主义评论家们给她的疯狂找到了注解,伯莎象征着简·爱内心“野兽”般的一面,是长期被压抑在女性内心深处的对父权社会加之在她们身上压迫的愤怒的具象化。可以说,伯莎·梅森之所以变得如此可怕、不堪,是当时那个父权制社会一手造成的,她是妇女成为父权制社会压迫下的牺牲品的缩影,是一个遭到集体无意识迫害的可怜又可悲的“替罪羊”形象,在她身上体现出遭到集体无意识迫害的典型范式。并且,在女权主义者看来作为“替罪羊”的伯莎·梅森并没有甘于沉默,她虽然被剥夺了话语权,却用自己的行动向残害自己的人们报复,黑暗中不断发出无声的呐喊,试图找回自己仅存的一丝尊严,最后用一场大火完成了一次以自己为牺牲品的祭祀,既圆满了自己,也净化了这个满目疮痍的社会。
一、“替罪羊”原型
加拿大著名文学批评家诺思罗普·弗莱(Northrop Frye)在它的经典著作《批评的解剖》中对“原型”(archetype)这一概念做了这样的定义:“是一种典型的或反复出现的形象”①,在众多的中外文学作品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牺牲者形象,他们或者无辜或者罪有应得,但最终都在集体无意识的迫害下成为整个社会的牺牲品,学者们往往把这类形象称为“替罪羊”原型。“替罪羊”(scapegoat)这一原型对于中国的读者来说并不陌生,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它的解释是:“古代犹太教在赎罪日用作祭品的羊,表示由它替人受罪,比喻代人受过的人。”②实际上,“替罪羊”作为一种文学形象最早出现在希伯来文的《圣经·旧约·利未记》之中,讲的是在每年的赎罪日时,犹太人都会用两只山羊来献祭,这两只山羊都被叫做“替罪羊”。一只杀死作为牺牲品献给耶和华,用以为人民赎罪,而另一只则使之活着,犹太大祭司将双手按在活山羊的头上,示意把众人和自己所犯的罪恶转嫁到了山羊头上,以此来忏悔他们的罪过。之后由一个健康的男人把山羊驱逐到旷野中去,令其永远不得返回,恐把罪过再带回来。可以说这两只“替罪羊”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赎罪象征。
但其实圣经故事作为西方的神话,是远古人类集体无意识活动的体现,是“原始人类心理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复杂结晶”③,由此可以想见神话中的许多场景、体验都是来自远古人类真实的生活,“替罪羊”这一神话原型也不例外。英国人类学家詹姆士·乔·弗雷泽(J.G.Frazer)在他的人类学巨著《金枝》中就证明“替罪羊”的祭祀仪式早在远古时代的人类社会就极为盛行了。远古时代思想水平还处在较低阶段的野蛮人认为,就像可以把一些无生命的东西,比如一捆柴、一块石头,从他们自己的背上转放到别人的背上一样,自己的灾祸是否也可以转移、让别人代替自己受过呢?于是远古时代的野蛮人就开始采用各种五花八门的方法来转移自己的灾祸和罪孽。在人类社会极早的时期,人们普遍采用将罪过和灾祸转嫁到神的身上的方法,以使一国或一村可以享有太平。而随着原始民族的逐渐开化,人类开始尝试用除了神之外的无生命物体来解脱灾祸,后来又发展为用动物,其中山羊就是经常被拿来祭祀的工具。随后,人甚至也开始扮演起“替罪羊”的角色,以一己之身承担所有的罪责,用自己的牺牲来确保整个群体的繁荣和安全。“替罪羊”是人类集体无意识下的产物,所谓“集体无意识”在荣格看来就是“人类自原始社会以来世世代代的普遍性的心理经
验的长期积累”④。因此,借由“替罪羊”这个原型,在中西方作家的妙笔生花下,升华和变形出众多既体现时代特征又具有人类社会普遍意义的“替罪羊”形象,比如《红字》中的海斯特·白兰、《祝福》中的祥林嫂,当然,还有本文所要论述的《简·爱》中的伯莎·梅森,在她的身上明显隐含着“替罪羊”的原型。
二、“替罪羊”机制中被迫害的范式——伯莎·梅森
伯莎·梅森在文本中看似是一个四处行凶的施暴者,她的每次出场都会给原本平静的桑菲尔德庄园带来混乱与恐惧。然而,实际上伯莎才是真正遭受到迫害的一方,处于社会边缘的她,受到了来自父权社会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压迫,最终扭曲异化为一个“怪物”般的存在。法国著名人类学家勒内·吉拉尔(René Girard)在分析以迫害为主题的近代的叙事文本的基础上,对“替罪羊”这一原型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分析,他“紧紧追踪人类社会一种最常见的现象:从古希腊杀害苏格拉底到我们现代法西斯的集中营,都存在着迫害行为,它成了每个社会秩序的创始的和建构的原则”⑤,而“替罪羊”现象正是一种人类社会长久以来所形成的集体直接或间接地迫害行为。勒内·吉拉尔在他的著作《替罪羊》中将“替罪羊”机制中所体现的迫害范式分为四类:“第一类范式,即一种社会和文化危机的描写,一种普遍的混乱;第二类范式,即‘混乱者的罪行;第三类范式,即这些被指控犯罪的嫌疑者是否有被选定的特殊的标记和“混乱”的自相矛盾的标志;第四类范式,即暴力本身”⑥。勒内·吉拉尔认为,在一个可以使读者作出迫害结论的文本中,这四类迫害范式可以并存,但只要满足其中的三类,有时甚至是两类就足以了。
伯莎·梅森作为一个遭到集体迫害的“替罪羊”形象,在她的身上体现了前三类的迫害范式。
首先,《简·爱》中伯莎·梅森所处的社会背景被设定在同小说作者夏洛蒂·勃朗特相同的英国维多利亚时代。众所周知,英国是最早爆发工业革命的国家,维多利亚时代则是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最为迅猛的一段时期,大量从殖民地掠夺而来的财富源源不断地涌入到英国社会。不过,隐藏在物质繁华表象下的却是人们日益扭曲的价值观,最显著的例证就是维多利亚时代以金钱交易为实质的资产阶级婚姻,伯莎·梅森毫无疑问就是这种丑陋婚姻关系下的牺牲品——“替罪
羊”。罗切斯特虽然出身富裕的贵族家庭,无奈由于贵族长子继承制的历史传统,使得他无法获得父亲的一分财产,唯一的办法只有听从父兄的安排,迎娶一位有钱的西印度群岛的庄园主女儿为妻,以此将伯莎·梅森三万英镑的嫁妆纳入囊中,从此摆脱了使自己成为一名贫穷贵族的尴尬境地。或许在维多利亚时期代之前的社会,如此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是不可能被允许的,可在夏洛蒂·勃朗特生活的时代,随着社会的转型,层级差异的观念日益淡化,取而代之的是人们越发看重金钱的作用。罗切斯特娶伯莎·梅森是为了金钱,而伯莎的父亲则是为了女儿能够嫁入一个好人家,获得一个高尚的社会地位,此种一举两得的婚姻,在那个年代是再平常不过的了。就像描写维多利亚时代婚姻关系的大师简·奥斯丁在其小说《劝导》中,借史密斯夫人之口直言不讳地说道:“噢!这种事情太司空见惯了。人生在世,男男女女为金钱而结婚的现象太普遍了,谁也不会感到奇怪;‘尽量为自己打算被当成了一项义务。”⑦罗切斯特也许在最初时曾迷恋过伯莎·梅森的美貌,可当激情退去后,剩下的却只有厌恶与不屑。渐渐地罗切斯特开始发泄自己对这桩婚姻的不满,他越发觉得自己才是这桩可笑婚姻的最大受害者,从他对简·爱的大段陈述中可以看出,尽管他试图表明自己在这段婚姻中或有
些许不对之处,但伯莎·梅森才是那个需要承担所有罪责的人,是伯莎的粗俗以及从她母亲那里继承来的疯狂造成了罗切斯特的不堪。在这里,罗切斯特代表著那个时代一些中产阶级的境况,在资产阶级物欲浪潮的刺激下,比之追求高尚的社会地位,巨大的金钱利益反而成为他确定自己社会地位的奠基石。因此,罗切斯特试图用金钱在殖民地来实现自己的抱负,不幸的是,他却渐渐地在这种金钱堆砌下的梦想中迷失了自我,为了掩饰对于无法改变现实状况的无可奈何,罗切斯特就把伯莎·梅森作为自己失败与不幸的根源,让她成为了代替自己受过的“替罪羊”。
其次,对于要成为“替罪羊”的人,众人总会想方设法对其进行各种的指控,勒内·吉拉尔认为人们对于“替罪羊”的指控看似多种多样,其实这些指控是“范式化”的,其中一种就是“指控嫌疑分子用暴力侵犯他人,侵犯最高权力机构的象征人──国王、父亲,或者侵犯那些在圣经社会和现代社会里手无寸铁的弱者,特别是儿童,这些人是罪大恶极的祸首”⑧。显然在作品中,读者们可以像罗切斯特一样清楚地罗列出伯莎·梅森的暴力行径。第一次,伯莎·梅森趁看守她的格雷斯?普尔不备,逃出了囚禁着她的阁楼,试图将罗切斯特烧死在床上;第二次,伯莎·梅森用刀子捅伤了从西印度群岛来看她的弟弟;第三次,也就是简·爱即将结婚的前夕,伯莎·梅森闯入简的房间撕毁了她结婚用的面纱;最后一次,伯莎·梅森甚至放火烧了整个桑菲尔德庄园,不但烧伤了罗切斯特,也让自己最终葬身火海。在呈现于读者面前的小说的文本叙事中,伯莎·梅森的确用她不断的暴力袭击,扰乱了桑菲尔德庄园里的人们看似平静的生活,也因此受到了人们的指控。
最后,伯莎·梅森身上究竟有着怎样的受难标记、
特征,让她成为父权制社会下的“替罪羊”?“在迫害者的选择中,不是罪状起首要作用,而是迫害者属于特别易受迫害的种族。……人种和宗教的少数派往往引起多数派攻击。”⑨伯莎·梅森作为一位来自英国殖民地的女子,在她的身上可说是受到了双重的压迫──父权社会对女性的压制和殖民者对被殖民者的迫害。著名心理学家艾里克·纽曼认为,外乡人极易会充当“替罪羊”的角色。在嫁给罗切斯特之后,伯莎·梅森随着他远渡重洋来到英格兰,开始了她长达十年的阁楼囚禁生活。然而,她的娘家就像处理了一件废品一样,对她婚后所遭遇的一切都不闻不问。她独自一人在异乡生活,无亲无故,又加之她的被殖民者的身份,在小说中甚至被剥夺了话语权,伯莎·梅森的身份特征让她处于极为尴尬与悲惨的境地。英国作家琼·里斯(Jean Rhys)的小说《藻海无边》是对《简·爱》的续写,在书中她更是通过后殖民的视角将伯莎·梅森因身份的不确定而产生的迷茫和无助完整地展现出来。在《藻海无边》中讲述了克里奥尔人安托瓦内特·科斯维(伯莎·梅森)在西印度群岛时的生活,身为白人和黑人混血后代的她,既无法融入当地土著人的文化,也难以得到以罗切斯特为代表的英国白人殖民者的认同,由于这种身份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焦虑让安托瓦内特·科斯维(伯莎·梅森)形成了一种激进的性格,她勇敢地与自己所生活的社会环境进行着斗争,可这种不确定性就像一把双刃剑也让她的精神世界异常的脆弱,缺乏安全感,这一切都让后来被罗切斯特称为伯莎·梅森的殖民地女子成为遭受迫害的不二人选。
“生病、精神错乱、遗传畸形、车祸伤残,甚至一般残废习惯上都成为迫害的对象。”⑩按照罗切斯特的说法,伯莎出生在一个连着三代人都是白痴和疯子的家庭,弟弟又是个哑巴白痴,她的母亲甚至因为发疯而被关在了疯人院,似乎伯莎从一出生就注定了要成为一个令人恐惧的疯妇。在婚后的第四年,伯莎终于按照罗切斯特的推断发了疯,从此便被罗切斯特像对待一个没有人性的野兽一样丢弃在桑菲尔德庄园黝黑的阁楼之中。黑暗中一声声令人悚然的笑声,夜半如鬼魅般的游荡,随时可能出现的暴力行为,伯莎·梅森的存在似乎就代表着危机,是这座庄园甚至是这个社会的平静表面下潜藏的危机,这无疑使她成为众人攻击的对象。然而,伯莎的疯狂并非像罗切斯特所辩解的那样是由于她的家族遗传,不可否认的是,伯莎被长时间囚禁在黑暗的阁楼之中,这才是使她丧失人性的主要原因,因此罗切斯特无疑要为伯莎的疯狂承担极大责任,而以罗切斯特为代表的父权制社会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三、父权制社会下“替罪羊”的复仇与反抗——伯莎·梅森
伯莎·梅森作为罗切斯特的妻子,想来她最为痛恨的还是丈夫对她的残忍背叛,她的复仇与反抗的怒火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自己唯一可以依靠的丈夫的背叛,可谓是因爱而生恨,而说到女性以爱为名的复仇原型当属古希腊悲剧中的美狄亚。巧合的是,一些评论家也在这位著名的“恶妇”身上找到了“替罪羊”的印记,并且在两个相隔久远的“复仇女神”身上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德国女作家克里斯塔·沃尔夫(Christa Wolf)就在她的著作《美狄亚的声音》中为长久以来被人们冠以为爱复仇的毒妇之名的美狄亚鸣冤叫屈,沃尔夫认为美狄亚其实是古希腊父权制社会的“替罪羊”,她遭到了科林斯城集体暴力的迫害。在古希腊悲剧大师欧里庇得斯的剧本《美狄亚》中,作为一位来自异国的公主,美狄亚为了爱情跟随盗取金羊毛的英雄伊阿宋,来到了陌生的国度——科林斯,为此她甚至不惜杀害了自己的弟弟阿布绪耳托斯。在科林斯美狄亚运用自己的计谋帮助伊阿宋夺回了原本属于他的王位,可谁知到头来伊阿宋竟违背了对自己的爱情誓约,为了贪图权势而要娶格劳克公主为妻。伤心欲绝的美狄亚为了向伊阿宋复仇,先后杀死了情敌和自己的两个孩子。如今,许多女权主义评论家认为美狄亚看似只是在报复伊阿宋的负心行为,实际上是在向整个父权社会发起挑战,她不甘于被自己所爱的人,所生活的时代、社会背叛,面对种种的不公平,美狄亚选择了残酷的手段反抗自己所遭受的压迫,在她身上体现了女性意识的觉醒。沃尔夫甚至在作品中为她翻案,认为美狄亚的罪行是欧里庇得斯父权制思想在文本中的体现,作为女性的美狄亚即使再出色,也无法摆脱社会对她的压迫。
同样来自西印度群岛的伯莎·梅森原本的命运应该是成为桑菲尔德庄园风光无限的女主人,可等待她的却是丈夫的背叛和长达十年的囚禁,从伯莎自身来说造成这一切的部分原因,或许是她的性情使之与父权制社会对女性的审美标准格格不入。在对《简·爱》的文本进行分析后不难发现,纵使夏洛蒂·勃朗特想要塑造一个独立的形象,但是迫于社会的局限性,在对女主人公的描写过程中不自觉地采用了男性的视角,简·爱即使是一个无财无貌的家庭教师,可在她身上还是体现着一位淑女所要具备的一切素质,多才多艺,善良体贴,纵使有不满和委屈时也只一个人默默地独自难过,仍逃不出男人们喜欢的“家庭天使”的樊籬。反观伯莎·梅森,在她没有发疯之前,她的性格与行为就已经算是这个社会的异类了。正如勒内·吉拉尔所说:“异常不仅仅表现在身体方面,它几乎表现在生活和行为的所有方面;同样在所有方面,异常首先成为选择受害者的标准。譬如,社会存在一种异常。在这里,社会的‘平均数被认定为社会的‘正常。”?輥?輯?訛伯莎作为一个生活在西印度群岛的白人,她身材高挑,有着过人的美貌,罗切斯特自己也承认他的“感官被刺激起来了,由于幼稚无知,没有经验,以为自己爱上了她”?輥?輰?訛,然而两人真正开始生活在一起后,罗切斯特发现那个处处恭维他、取悦他的人不见了。由于伯莎·梅森无法向读者倾诉,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只有罗切斯特的一面之词,不管伯莎是否真如他所说的如此的粗俗、鄙陋、一无是处,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伯莎并不是一个顺从、脾气温和的人,也许这才是罗切斯特最无法忍受的,即使没有爱情,一个小绵羊般顺从的妻子也不是难以忍受的。在当时的社会中,伯莎这种女性中的“异常”存在,难免会成为众矢之的,那些毕生都在努力当个好太太的女性群体,也会因有这样的一员而感到耻辱。在当时有不少庄园、宅邸都有关于囚禁着疯女人的传闻,夏洛蒂·勃朗特所生活的约克郡就有不少此类的传说,这与伯莎·梅森在小说中的出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伯莎·梅森这一形象在文学作品中出现其实是维多利亚时代人们对女性审美态度的一种表征,而当时所谓“疯女人”传闻的出现,正是那些无法被父权制社会所接受的女性遭到的极端迫害的表现,她们或许并不是发疯,而是因其“异常”的行为不同于社会的规范,而受到了处罚和禁锢。
所幸的是,无奈地成为父权制社会中“替罪羊”的伯莎·梅森也并没有甘心被背叛自己的丈夫关在暗无天日的阁楼中,就像美狄亚不惜一切地向自己的丈夫复仇一样,只要一有机会伯莎就要“现身”去报复那些让自己由一个风姿绰约的尤物,变成了一个粗壮、丑陋的“野兽”的人。伯莎·梅森并不是一个完全丧失了心智的疯子,夏洛蒂·勃朗特自己就把伯莎的行为说成是“道德疯狂”,这种疯狂主要是指情感、性格等非智力方面的倒错与紊乱,不然她也不可能会伺机等待着看管自己的格雷斯·普尔放松警惕的时候,偷偷跑出来实施“复仇计划”。正如文章之前所提到的,在小说中伯莎·梅森总共有四次暴力行为。在仔细阅读后我们不难发现,伯莎这些复仇行动针对的都是对她造成过伤害的男性,潜入简的房间也仅仅是将结婚用的面纱撕破以发泄对这桩婚姻的不满,并没有危及简的人身安全。然而,小说中的男性们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伯莎在对他们的报复行动中体现出一种难以遏制的愤怒与仇恨,她是代表着长期受到压迫的女性群体进行反抗,夏洛蒂·勃朗特有意无意地在小说中对女性性格中的两重性进行了描写,淡然如水的性格下也许隐藏着极其强烈的愤怒,伯莎则正是简·爱性格中的另一面,夏洛蒂·勃朗特只是将这一面具象化在一个人物形象身上,塑造了两类不同但可以并存的性格,“一类代表被社会认可的或传统的个性,而另一类则体现了自由、不受约束、通常是罪恶的自我”?輥?輱?訛,显然伯莎就是后者的代表,作为简“黑暗重影”的她为自己复仇的同时也在代替简将其潜意识
里的愤怒转化为实质的报复行动,于是每次伯莎都在用一种比加之在自己身上的“社会暴力”更为极端的方式,来与这个使她成为“替罪羊”的社会进行对抗。在面对她的弟弟梅森的时候,伯莎甚至高喊着要吸光他的血,这是她对传统的父权制家庭的控诉,她痛恨自己的家人将自己送进了这段不幸的婚姻之中,痛恨自己的家人对自己所遭受的痛苦的袖手旁观,她要吸光这些冷血的家人的血液,让他们感受自己所遭受的不幸。而对于罗切斯特的报复则是更加激烈,在一次企图烧死罗切斯特不成后,伯莎·梅森终于用自己的生命和一场大火完成了自己作为“替罪羊”的祭祀仪式。简·爱曾经梦到桑菲尔德庄园被大火毁于一旦,这是简隐藏在内心的愤怒在梦境中的体现,然而,“简·爱想摧毁象征着罗切斯特的权力和对她奴役的桑菲尔德庄园的强烈欲望将由伯莎实施。伯莎把房子烧毁了,似乎这不仅是她自己的愿望而且也代表了简的愿望”?輥?輲?訛。在这场大火中象征着父权制社会对女性禁锢的桑菲尔德庄园被付之一炬,荡然无存,简·爱想要摧毁这座父权大厦的强烈欲望得以消解,罗切斯特也“在失去手和视力后,品尝到了无助的滋味并学会了怎样接受帮助”?輥?輳?訛,而伯莎的死不但结束她自己悲惨的一生,也让简·爱和罗切斯特能够完全没有障碍的结合,让原本危机四伏的生活开始归于平静,罗切斯特曾经犯下的罪过也得以清偿。伯莎用她冲破黑暗的无声呐喊为生活在父权制社会下的女性带来了一丝光明与希望。
顛覆以往人们把伯莎·梅森视作“魔鬼”化身的刻板印象,从原型批评的角度去剖析这个“疯狂”的人物,可以在她身上找到被集体无意迫害的标记,发现这是一个被父权制社会所欺辱、排斥的女性“替罪羊”形象。作为“替罪羊”的伯莎·梅森身上体现了在维多利亚时代女性尤其是殖民地女性所遭受的种种迫害与压迫。即使如此,伯莎仍不惜一切地向这个社会进行反抗和报复,在被剥夺话语权的境况下,在黑暗的阁楼中发出了直透人心的无声呐喊。
① [加]诺思罗普·弗莱:《批评的解剖》,陈慧、袁宪军、吴伟仁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年版,第142页。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第1343—1344页。
③ 高婧:《鲁迅〈故事新编〉的神话思维》,《铜陵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第81页。
④ 寇晓玮:《荣格集体无意识及其原型理论批评研究综述》,《美与时代》2009年第11期,第36页。
⑤ 冯寿农:《勒内·吉拉尔对俄狄浦斯神话的新解》,《国外文学》2004年第2期,第94—95页。
⑥⑧⑨⑩?輥?輯?訛 [法] 勒内·吉拉尔:《替罪羊》,冯寿农译,东方出版社2002年版,第29页,第18页,第21页,第21页,第22页。
⑦ [英]简·奥斯丁:《劝导》,孙致礼、唐慧心译,译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180页。
?輥?輰?訛 [英]夏洛蒂·勃朗特:《简·爱》,黄源深译,译林出版社
2011年版,第340页。
?輥?輱?訛 Claire Rosenfeld.The Shadow Within;The Conscious and Unconscious Use of the Double[A].in Stories of the Double[C].ed.Albert J. Guerard.Philadelphia;J.B.Lippincott,1967:314.
?輥?輲?訛 Sandra M.Gilbert and Susan Gubar. The Madwoman in the Attic;The Woman Writer and the Nineteenth——Century Literary lmagination[M].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84:360.
?輥?輳?訛 [美] 伊莱恩·肖瓦尔特:《她们自己的文学——英国女小说家:从勃朗特到莱辛》,韩敏中译,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第123页。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资助;项目名称:族群与政治权力:文学人类学视角下的勃朗特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A752006
作 者:吴 悠,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冯 茜,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文学博士。
编 辑:水 涓 E-mail:shuijuanb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