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团伙性特点浅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

2014-04-29 00:48周汉波
大观 2014年12期
关键词:心理因素生理学

摘要: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增长趋势日益明显,团伙性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和特点。青少年是一个人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其自身生理上的不成熟、心理上的不稳定,再加受上社会、家庭、学校等外在的不良影响,往往诱发青少年人性扭曲,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关键词:青少年团伙犯罪;生理学;心理因素;外在不良因素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希望,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犯罪群体,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青少年犯罪主要呈现出低龄化、团伙性、暴力性、反复性、多样性的特点。在这些特点中,团伙性显得尤为突出,鉴于此,本文主要就青少年犯罪的团伙性这一特点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团伙犯罪亦称为帮伙犯罪,是当代青少年犯罪的一大特点。青少年是指年龄分布在12-25岁的社会群体。团伙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三人或以上的人共同地、故意地、以纠合的形式集合起来,犯一种或数种罪。青少年团伙犯罪是指由青少年组成或者参与的三人或三人以上纠合成各种组织程度的群体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不良行为。

二、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近些年来,青少年团伙犯罪增长趋势非常突出和普遍,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它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从近几年青少年团伙犯罪发展趋势看,团伙作案惯做大案要案,一旦团伙中加入惯犯、累犯等成员时,团伙便很快从一般性结伙犯罪发展成为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甚至成为一种带有黑社会色彩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当前许多青少年犯罪团伙不仅有名称、有头目,而且有纪律,实施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大部分青少年犯罪团伙属于同性组成的团伙,但也有不少是男女青少年组成的混合型团伙。

三、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原因

由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心理作用。美国犯罪学家泰伯瑞提出了多因素相互作用理论,他强调指出“影响青少年犯罪是我各种因素是相互作用的,而且青少年犯罪这一结果本身与这些因素也是相互作用的。”这些因素包括青少年自身以及社会、家庭、学校等方方面面原因。西方犯罪学者将导致各种犯罪的原因加以整合,认为“犯罪行为是由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因素的相互作用引起的”对此,本人将从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的角度谈谈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原因。

(一)生理上的不成熟性

从犯罪学生物原因来看,犯罪行为人进行犯罪需要具备其实施行为的生理基础和生理机制方面的条件。首先,青少年是一个人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会出现生理上的急剧变化,但总的来说各方面生长发育还是不趋于成熟。青少年单独作案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结成团伙可以把成员个体生理上的优势集合在一起,形成团体优势,同时也可以相互壮胆、相互出谋划策,一起动手,责任共担。这些都为青少年实施犯罪提供力量条件。遗传因素确实不容小觑,在现實生活中有犯罪背景的家庭中的青少年犯罪比例往往比一般家庭要高,这也让我们对这一观点有了一定的认同。我们还认识到,青少年时期是身体发育时期,由于身体增长速度快,生理能量代谢率大,所以他们活动方面的能量接近成年人。但是,青少年又由于思维能力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弱,活动能量超过认识水平,因此,具有较大冲动性。因而,他们的激情往往突如其来,易于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因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发犯罪。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的乔纳森·伊万斯博士研究基因时发现了“冲动基因”,他指出,“一方面‘冲动基因通过抑制人的大脑中的某些特定区域里的血清素使得他们变得性格外向,行为鲁莽,暴力犯罪的比例较高。另一方面,拥有这种基因的人却又富有创造性和决策力。”这种冲动基因往往影响一个人的行为,青少年在这种“冲动基因”的影响下往往会做出出格的事情。

(二)心理上的不稳定性

青少年处于一个特殊的发育期,心理素质极不稳定。青少年在这一时期好奇心比较强,明辨是非能力差,同时又善于模仿。由于其自我意识不断发展,情绪比较冲动,再加上主观独立较弱,又渴望友情,乐于群聚,向往集体的心理需求很明显,所以往往记不起诱惑,容易被人拉拢和利用,喜欢义气用事,所以往往走上团伙犯罪的道路。青少年的行为正是在追求自我和超我的意识的支配下做出的,当客观情况不能迎合他们的需要时,难免会做出过激行为来宣泄自己的不满。结合青少年团伙犯罪,我们不难看出,青少年的团伙行为往往都是追求某种利益或是满足内心的快乐感,当他们不能达到自己心中所想,便会产生受挫心理。于是在这种心理的诱导下,往往激发他们的犯罪动机。于是他们便组成团伙,一拍即合,共同实施犯罪。

(三)社会、家庭、学校等客观原因

首先,青少年犯罪是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转型的复杂过程中,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的发生,以及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以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经济收入的差距,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

其次,家庭教育的不到位,也是致使青少年人格扭曲,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马卡连柯认为,学生的主要教育基础是幼儿时期奠定的,“五岁之前所做的一切,等于教育过程的百分之九十的工作”。青少年幼儿时期基本上是在家庭环境中成长的,父母的意识观念、思维能力、行为方式、教育态度,对青少年性格的形成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极其重要。相反,不正确的家庭教育会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从而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

再次,学校教育的缺陷,使得青少年缺乏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是青少年走上犯罪的又一重要因素。学校是继家庭之后青少年活动的重要场所。现在有的学校为了提高声誉和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优秀升学指标,不惜开除有着不良表现的青少年,及早地把孩子推向了社会。这使得青少年过早失去管束,流离在社会,结成消极性的群体。部分失学青少年“无书可读,无业可就,成为闲散在社会上的‘游民,在一定条件和相关因素的诱发下,极易走上犯罪道路。”青少年与这些不良群体一起时,极易受到他们的不良熏陶,形成消极的人生观,时常带着愤世嫉俗的情绪,他们甚至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寻求来报复社会,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四、结语

青少年犯罪是由一系列主客观原因相互作用所致。青少年处于一个向成人过渡的特殊时期,从微观上来看,其自身的生理上的不成熟性以及心理上的不稳定性,造成青少年易受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负面现象的影响,形成错误的意识。青少年从小在不和谐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容易形成逆反心理,而学校的不科学的教育手段更使得青少年性格的畸形发展,社会的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更是助长了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因此,从成因上入手,预防和惩治青少年犯罪,使得青少年健康发展就显得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曹子丹.《中国犯罪原因研究综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吴宗宪.《西方犯罪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王牧.《当代国外犯罪学研究》(第一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4]马卡连柯.《马卡连柯全集》(第四卷).人民教育出版社,1957年版

[5]郭翔.《犯罪与治理论》.中华书局,2002年版

作者简介:周汉波,(1993-) ,女,汉族,陕西安康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14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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