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龙 赵博
近年来,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不断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通过分级别、随机抽查、专题讲评等方式,开展常态化评查,使其与目标量化考核相结合,奖优罚劣,加强了内部制约,提升了办案质效,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的充分肯定。
一是健全长效机制。明确规定全院案件均在评查范围,针对实体审查、程序审查、法律文书质量、法律效果、风险预警、办案效果等考核项目,将案件质量等级划分为三级五等,明确精品案、错案评定标准。
二是强化绩效考评。对精品案件、优秀法律文书,奖励相应部门,记入干警执法档案,并以院名义通报表彰,还作为干警季度考评、年度考核和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严厉追究瑕疵案件和违法案件的责任,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错误设定相应标准,视不同情况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扣发绩效考核奖、纪律处分等。
三是注重实际效果。不但注重评查形式、过程、比例,而且注重实际效果,追求评查工作针对性、纠错性。案管、人事、纪检监察三部门联合对已办结案件,定期评出质量等级,予以考核、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