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司法何以可能

2014-04-29 14:53陈斌
方圆 2014年13期
关键词:谜面火种裁判

陈斌

一个真正领悟法律精神的人,既不是阻碍社会进步的顽固派,亦不会变成偏激冒进的革命派,他必定是支持改革和改良的温和派

法治作为一种宏大叙事,自西学东渐以来,俨然已成为吾国政法学人念兹在兹、意欲追寻的善治图景与愿景。此间学人,置身其中,面对一个时代的法治谜面,如若有所追求,总会经由观察与省思,试图解开谜面。也正在此意义上,刘练军先生所著《法治的谜面》,既展现了在现代法治社会建构中的系列谜面,又出具了经由论证而形成的可能性谜底。

《法治的谜面》全书十辑,内容较为广泛,从法院、法官到热点事件、法史回眸再到教育公平、大学治理等,均有涉足。但总体而言,全书核心问题集中于当代中国司法运行的探讨上,因此,这些文字里深埋的火种(林来梵教授语)在一定意义即是有关中国司法的火种,当然,也是可能具有燎原之效的启蒙火种。之所以说是启蒙的火种,是因为它开放出了另一些在笔者看来尚有讨论可能性的论题。作为读者,如果还算真诚,或许便有必要对这些开放出的论题予以探讨,而不能仅仅止步于单一结构性描述。

综观全书,斯以为,隐藏于各篇背后的便是一种纯粹主义司法观,即言之,作者所秉承的乃是这样一个基本立场:司法作为法治社会生成与运作的基本环节,它不仅是独立的,而且应当是具有一定超越性的,即当司法经由推理与论证构建出一个合乎法律性的判决意义世界后,它应当远离世俗争议,普罗大众亦当必须对其有所尊重,自然地,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法官也都享有这种超越于世俗非议的独立性,由此,“法官无须积德”,“律师不应跟法官‘死磕”。同时,也正是在这一逻辑维度下,作者也希望能够强化司法的此般独立性与超越性,因此,便颇有见地地指出“不判案、非法官”、“法官考核、兹事体大”。

显然,其努力构筑的纯粹司法帝国是值得追求的,但如若综合时下现实性司法运作状态,单方面追求其纯粹性是否会导致司法帝国的封闭性(并由此封闭性而形成法治前进的阻力)似乎也是应当予以深思的。

刘练军先生的一些观点,尽管独特甚至可能“不合时宜”,但必须承认,它开辟了另一种思考境界。如在《法官无须积德》一文中,刘先生认为,不管法官最后的选择如何,我们都职能保持理性克制、服从并尊重;在《法院该为刑事错案担责吗》中指出法官不应对刑事错案担责,因为法院仅有依法裁判的天职,所谓刑事错案错之根源不在法院;在《律师不应与法官“死磕”》中分析说,尽管律师刑事辩护艰难,但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在法官这里,刑辨律师在法庭上“闹庭”、跟法官“死磕”,是柿子找软的捏。

诚然,上述叙述是在一定程度上是极具启发的,但是我们必须予以正视的是,由上述观点所构筑的纯粹司法帝国只能是语境性的,这种语境便是业已实现司法独立的成熟法治国家,当然,它可以而且应当成为一种理想追求。然而,时下尽管我们已经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所置身其中的仍是一种国家法制主义的司法样式。我国法理学者於兴中教授即曾认为,这种国家法制主义把司法机关看做是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以行政机构的方式来对待司法机关,使得司法机关行政化,法官不是被看做独立的中立的裁判人,而是被看做国家机器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肩负着和行政人员、立法人员一样的使命。

由此,在此般宏观背景之下,法官,能否予以无限信任?君不见,二十四分钟法官裁判案刚刚上演。当然,任何一个希望社会保有良善秩序的公民均希望法官都可以而且应该可以信任,但实然与应然的冲突却是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基本话题。同时,在时常不能保证司法纯粹运作的法庭之上,很多时候剥夺律师辩护权并不仅仅立法问题,也即存在法律所保护的合法辩护权被剥夺的情形,在此情境之下,于法庭之上,律师囿于既有权利的保有而与作为权利剥夺主体的法官“死磕”似乎也是常理所在。此外,谈及法官的问责,尽管如刘练军先生所言法官仅有依法裁判的天职,但笔者却以为,所谓裁判,它不仅关心法律条文,更指涉案件事实,由法官所主导的证据交换、当事人辩论以及法庭调查等均是事实阐明的过程,有事实裁定方有案件判断。当然,理想化的刑事诉讼应当是裁判纯粹性增强的运作过程,但在当下非理想化的刑事诉讼过程中,似乎也并不能排除实践中法官业已发现证据瑕疵与事实认定勉强时因为法庭外之因素而加入入罪“合谋”过程的可能性。

纯粹的法官与纯粹的判决只能建立在纯粹的司法帝国体系之上,而当我们所身处的还是一种国家法制主义的司法样式而非完全独立、超越的司法体系之时,刘练军先生所出具的部分谜底或许尚早但却极为真诚。当然,也不得不承认,它即便不是现在式的但也一定会是将来式的,即言之,理想的图景与愿景总应是可欲的。而在追求这一图景的路径选择上,刘练军先生选择了做一个温和派。在《你若温和,便是晴天》中,他写道,一个真正领悟法律精神的人,既不是阻碍社会进步的顽固派,亦不会变成偏激冒进的革命派,他必定是支持改革和改良的温和派。我们可以激进,但这种激进应当与“无知故而无畏”有别。这种温和是愤怒在风雨中得到历练后的坚守,显得尤为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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