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树生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施工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获得建筑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竞相压价,恶性竞争。在此背景下,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对于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分析了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主要介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以及对于固定资产、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借款费用的所得税纳税筹划,希望对建筑施工企业有所裨益。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方法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3. 009
[中图分类号] 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4)13- 0015- 02
1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于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实现税负最小化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从纳税筹划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具有事前筹划的特点。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必须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做到与现行的税收法规不冲突。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调整纳税人自身的经济活动,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2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企业所得税是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缴纳的,不能税前抵扣。在企业的各项税收中,企业所得税占的比重较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有着重要的意义。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稳定,能否适当控制风险,特别是涉税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尤为重要。
受物价起伏波动、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增加,利润减少,甚至亏损。因此,为了减少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建筑施工企业亟需进行纳税筹划。
3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分析
3.1 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大
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一般比较复杂,工程量较大,工程投入的固定资产不仅种类繁多,而且价值很高,涉及的固定资产按类别分主要有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其总额一般会占所有资产总额的1/3以上。企业拥有如此大额的固定资产,每年产生的折旧费用也必然很多,而折旧有抵税作用,所以对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为了获得固定资产折旧的抵税效应,必须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进行筹划。
3.2 劳务成本较高
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大量工程项目,以提供劳务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其劳务成本的支出也较高。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劳动力价格上涨较快,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支付的劳务成本主要是指为直接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的生产工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薪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以及企业应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等。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通过税收筹划降低所需要支付的劳务成本,增加利润。
3.3 业务招待费数额较大
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宴请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开展一些业务往来活动,在施工过程中受建设方的资金到位情况、合同变更等情况的约束,要与建设方加强联络,工程结束后还要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建委、质监、安监等部门的检查,再加上当前经济形势下建筑施工行业的竞争比较激烈,所以其业务招待费的数额也比较大。
3.4 借款费用较多
建筑施工企业在中标后需要大量的资金来确保工程施工,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从各种渠道借款,会产生高额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它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利息费用、辅助费用,还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反映的是企业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
4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多种,关键是根据本企业特点选取正确的纳税筹划方法。下文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论述纳税筹划方法。
4.1 固定资产的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因此,对于固定资产的筹划主要是从固定资产的折旧筹划入手。对折旧的筹划包括3方面内容: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确定和净残值的估计。
4.1.1 折旧方法的选择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于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常用的加速折旧的方法有两种: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的价值一旦确定,其在可使用年限内的折旧总额就是一个固定的数,不会因为折旧方法而改变。但是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每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对于企业来说,采用加速折旧法进行纳税筹划会对其利润总额产生影响,使本期少缴纳所得税,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经过长期测算实践可以得出结论,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能使本期计提的折旧额高于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的折旧额,从而使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较低,应纳所得税较少。
4.1.2 折旧年限的确定
税法对于各类固定资产都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對于其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 60%;若购置的为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 60%。缩短折旧年限可以使企业总的折旧额增加,所以相应各个会计年度的折旧额也相应增加,从而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
在符合加速折旧条件时,建筑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尽量采用较低年限,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多提的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1.3 固定资产净残值的估计
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净残值的估计影响着企业当期的折旧额,净残值在计算折旧时作为减项,所以净残值越小,本期折旧计提的越多,从而本期缴纳的所得税就越少。因此,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得较低,以便使企业本期的折旧额相对多一些,从而使企业在当期少缴纳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后都会有净残值,所以要合理估计固定资产净残值。
4.2 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2% 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2.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加大所得税前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各项保险金的列支金额,避免将政策中规定的一些不应在三项经费中列支的项目也在其中列支。通过在所得税前最大限额扣除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使得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
4.3 业务招待费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建筑施工企业对其业务招待费进行筹划时,要充分注意这两个方面的限制,既要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要最大可能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尽量减少本期应缴纳的所得税。
4.4 借款费用的筹划
新所得税法规定: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和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由于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必须要与有关资产分期扣除,而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可以当期扣除,所以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其发生的借款费用最好都在工程项目完工后确认为财务费用,这样就可以直接全部在税前扣除,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额。
5结论
企业不能避免纳税,但是可以通过纳税筹划来合理节税,节约企业成本,扩大利润空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从整体利益考虑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将纳税筹划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从而不断规范企业自身的行为,使纳税筹划合理合法。
本文主要从建筑施工企业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固定资产、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借款费用等方面的特点,对其纳税筹划方法进行了论述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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