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慧
[摘要] 结合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发展历程,分析了我过目前电子商务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发展电子商务保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电子商务、保险、网络安全、信息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4. 066
[中图分类号]F7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4)14- 0111- 020引言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得到不断改善,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用户规模迅速增长,截至2013年底,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已经达到了10 万亿,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新增网民5 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亿,年增长率为19.1%。同时,全社会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不断增强,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3.02亿,使用率达到48.9%,相比2012年增长6.0个百分点,电子商务业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
电子商务已随着 Internet 的蓬勃发展迅速进入工业、农业、贸易和金融等领域。而经营无形产品,只有信息流和资金流,而没有物流部分等使得保险业成为非常适于电子商务的行业之一。在国外,电子商务保险的发展已相当成熟,成为继个险、团险和银行保险之后的“第四驾马车”。
1电子商务保险发展历程
回顾我国保险业与电子商务的合作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4个阶段:
(1)信息发布阶段。20世纪90年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传递优势的体现,保险公司开始利用网络开展品牌宣传、产品介绍、业务咨询和市场调研等。
(2)渠道探索阶段。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尝试将互联网作为新型销售渠道,实现保险产品的电子化,通过在公司官网上提供产品报价、在门户网站嵌入保费计算器、开发智能移动保险平台等多种途径获得客户、达成交易。
(3)服务提供阶段。随着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保险公司探索将保单查询、报案理赔等后续服务由线下搬到线上,节约运营成本、缩短交易周期、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在流程改造过程中,各公司更加重视与消费者的交流互动,开发出一些新型应用系统,如平安产险的“快易免”,仅手机移动APP服务软件就多达50余种。
(4)产品和机构创新阶段。近两年,一些财产保险公司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需要,开发出网购退货运费险、网游账号装备险和微信支付安全险等新产品,为新兴网络风险提供保障。寿险公司根据互联网渠道和客户的特点,推出网络专营的万能险等保险理财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同时,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探索以股权为纽带,共同发起设立网络保险公司,为互联网的经营者和参与者提供专业的保险解决方案。
2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存在的问题
目前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影响着各行各业的发展,也给保险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尽管现阶段电子商务保险业务规模很小,但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新应用对行业经营理念、市场格局、运营模式和产品服务等方面的长远影响却是不容忽视的。电子商务保险作为一个新兴领域,其快速发展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
2.1 与电子商务相互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国内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困扰保险公司的一个难题。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电子签名法》也于当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电子支付指引》正式公布。但是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还比较滞后,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网上交易的法律效力及电子商务过程中诸如网上安全、客户隐私保护的有效性,电子商务保险诉讼法院管辖地问题、电子保单生效时间和地点的确定问题等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这些法律问题无法解决,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子商务保险的长足发展。
2.2 网络覆盖率不高
虽然目前中国是世界上互联网市场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但从总体来看,网络覆盖度仍不高。艾瑞市场咨询发布的数据整理显示,2007年香港网民覆盖率最高为69.2%,网民用户规模达到500万人,日本用户规模达到8 600万人,网民覆盖率达到67.2%,中国虽然上网用户规模较为庞大,有2.1亿,居世界第二位,但网民覆盖率比其他地区要低得多,由于消费群体比例较小,不利于保险电子商务的大规模开展。
2.3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制约
从外部环境来看,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面临着我国互联网硬件环境的制约。欧美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在信息技术方面加大投入,使得金融信息化和电子化交易程度大大提高。近年来我国的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很快,但与电子商务的要求相比,在网络技术、资费水平、通信速度等方面都存在不小的差距。从内部环境来看,我国保险公司自身信息化水平也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应用。保险业是我国金融领域中现代化程度和网络技术应用水平较低的一个产业,2012年中国金融行业信息化投入为490.3亿元,较2011年同比增长1.1%,IT投入经过2009年的紧缩后恢复增长。其中银行业投资规模占到总体的72.2%,保险业投入规模24.9%,占整个金融业的比重较小。尽管也有个别保险公司采购了最新的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这些系统和设备的先进程度已经超过了很多国外保险巨头们的 IT软硬件,但是很多公司的先进设备并没有带来高效回报,给人的感觉是中国保险企业的先进设备还竞争不过国外巨头的“落后”设备。究其原因,管理和人员素质是一方面,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国内部分公司过分注重系统的先进程度,IT系统的选择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生搬硬套,没有充分挖掘系统应用的深度。
2.4 网络安全的制约
电子商务是通过信息网络传输商务信息和进行交易活动的,与传统的有纸贸易相比,它减少了直接的票据传递和确认的商业交易活动,因此要求电子商务比纸交易更安全、更可靠。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始终是客户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手段,其信息直接代表着个人、企业或国家的商业秘密。传统的纸面交易都是通过邮寄封装的邮件或通过可靠的通信渠道发送商业报文来达到保守机密的目的,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网络环境上的,维护商业机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某些保险企业表示暂时不考虑电子商务保险的主要原因就是国内目前的网络环境并不成熟,在客户信息的保存、传递以及保费支付等方面都存在安全问题,因此他们只会先尝试为客户提供一些网络服务,但是达到网络交易还需要一定时间。
3发展电子商务保险的对策建议
电子商务保险是未来保险市场发展的大势所趋,针对我国目前网络发展的现状及条件,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进一步宣传和完善电子商务保险,转变消费观念
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是电子商务保险发展的重要的环境因素,由于国内保险公司营销意识的缺乏,导致对公众的保险知识宣传和教育不足,再加上传统的消费习惯和观念的制约,要让普通投保人认识并接受保险电子商务,难度可想而知。因此,积极地向广大群众和投保人宣传电子商务保险的知识,普及保险常识就显得非常迫切和重要。除此之外,针对投保人普遍反映的电子商务保险过程繁琐、使用不便等问题,保险公司应尽快完善网上支付手段,拓宽支付途径,为投保人提供更多的便利。如今,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增加投保人可以用来进行在线支付的信用卡和借记卡的种类。太平洋寿险北京分公司还将最近出现的“手机钱包”业务引入了电子商务保险,用户通过手机就可以完成投保和确认的全部过程,保险费通过投保人的“手机钱包”自动支付。保险公司还应该开发各种多元化、个性化的组合险种来吸引消费者,使保险产品可按保障范围拆散成一个个零件,由网上客户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即时将众多零件组合成客户所需要的整机。总之,只有以投保人的需求为中心,完善和发展电子商务保险,才能使公众逐渐接受这一新型的销售模式。
3.2 加大电子商务保险投入,提高保险公司信息化水平
保险公司的信息化水平是保险电子商务技术背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保险电子商务的价值创造有正相关关系,因此提高保险公司信息化水平对保险业的发展战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保险公司应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实施的原则,实施信息系统的集中建设与管理,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应在充分研究、多方论证和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确定信息化建设项目,以集中建设为主,实现各个系统的整体推进。其次,扩大计算机装备规模,完善企业内部网。为了保障企业内部网的高效运作,我国保险企业就必须对现有的网络进行改造,使之更适应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再次,加大计算机应用领域的开发。网络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远程数据传递和信息资源共享。过去保险公司以单机模式为主的计算机应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内部资源共享,造成了信息传递速度慢、层次复杂以及信息失真等问题。因此,我国保险业计算机应用领域需要以实时处理和集中分布处理为目标,不断优化已有的应用系统。例如:综合业务处理系统、财会处理系统、核保理赔系统、分保业务处理系统和汽车零配件报价系统等。同时,根据业务需要开发新的业务处理系统,加快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
3.3 研发和推广电子商务安全技术,保证保险电子商务的安全性
安全技术也是保险电子商务技术背景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开展保险电子商务的保险公司而言,保险电子商务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如果电子商务交易系统不稳定、不安全或业务流程出现差错,不仅会使销售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更严重的是造成投保人对公司信任度的降低,并危及保险公司的声誉。为了保障保险电子商务的安全,应大力推广应用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密钥加密技术、数字签名、认证中心、检测纪录等。除了应用各种安全技术外,保险公司还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主要环节包括网络系统安全规范制定与实施、系统安全隐患预测与防范、系统安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系统安全程度的测定与检查、系统破坏后恢复与重建、系统安全的稽查与监督。
3.4 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规范体系
支持性的监管环境作为环境背景的重要方面,对电子商务保险的价值创造有积极的影响,而良好的监管环境离不开健全的电子商务保险法律的支持。所以作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部门首先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与保险公司、保险学专家以及法学专家通力合作,尽快制定出电子商务保险管理及技术标准,以切实方法保障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的风险。一方面建立和健全各种相关的法律和管制措施,另一方面要形成确保这些法律及管制措施得以执行的执法系统,这样保险电子商务的业务运作和风险防范才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促进电子商务保险在我国的发展。